中国金融发展中区域二元结构的形成及其特征研究金融发展中的区域二元结构,是二元结构在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体现。所谓区域金融,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态。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一样,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从理论上说,由于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在空间分布上的二元结构特征,金融运行必然具有二元结构特征的特点。金融发展中的区域二元结构,是二元结构在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体现。所谓区域金融,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态。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一样,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也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从理论上说,由于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在空间分布上的二元结构特征,金融运行必然具有二元结构特征的特点。但是,经济学中已经形成的区域经济理论,其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物质资源的区域化运行与配置规律的研究上,而对于资金的区域化运行问题、对于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二元结构问题并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从实践角度看,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价值流引导实物流运行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二元性(或者说多元性)一直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由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决定的,其中主要表现在东部沿海地区与内地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一、区域经济的二元结构与区域金融发展中的二元结构的互动(一)区域经济运行对区域金融运行的决定作用从最为简化的一般意义上说,基于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的互动作用,区域经济的运行状况基本上决定了区域金融的运行状况。换言之,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行政式的人为的区域经济平衡格局,就相应决定了当时区域金融运行的行政式平衡格局;经济转轨所形成的以利益为导向、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和基于比较利益原则基础上的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发挥,必然决定了经济转轨时期区域金融运行将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现区域之间金融活动分工与协作关系的重新调整,主要表现在金融活动向局部地区集中,并出现局部性和全国性的金融中心,形成新的不平衡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从我国区域经济运行的发展历程看,我国在70年代及其以前的发展时期,中央政府是经济布局的主导力量,追求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产业的平衡布局,其依靠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制,而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实现区域经济金融的人为平衡是能够实现的,尽管其牺牲的是整体的效率。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运行日趋市场化,原有的人为平衡布局逐步被打破,地方政府开始成为影响产业布局调整的重要力量,地方利益在布局调整中的影响力趋于扩大;市场因素成为影响区域经济金融布局的重要力量。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区域经济运行逐步转移到以市场为基础的运行机制上来,在不同地区之间、地区和中央之间进行利益协调时,逐步遵循以利益为导向、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市场原则;通过运用比较利益原则,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实现区域之间分工与鞴叵档闹匦碌髡偈拐寰美娴淖畲蠡U庖痪酶窬值谋浠苯油贫饲蚪鹑谠诵懈窬值南嘤Φ髡(二)在区域经济中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表现出更为复杂的互动关系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区域金融运行的实际状况却使得这种互动关系复杂化。具体来说,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差异直接形成了区域金融活动的差异。另外,金融的主动性作用越来越明显。经济信用化的进程在不同区域常常是不同步的,这必然会引起金融资源的倾斜流动,这一方面迫使不同区域的金融地位进行调整,同时也拉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在经济货币化金融化的进程中,金融的增长常常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货币化金融化发展较早的地区,该区域的经济增长就能够获得更大的金融支持,从而发展就更快。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金融相对地处于支配性的地位。这样,区域经济的差异,常常与区域金融成长率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金融发展程度在不同地区常常是存在差异的,这也就决定了实物资本的金融化进程存在差异,从而引起金融资源的区域间流动,一方面打破了地区之间资金供求关系的静态平衡,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地区发展差距,这是由于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金融增长相对较快,从而使得该地区的经济增长获得更大的金融支持。二、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性区域金融平衡运行的形成从我国区域金融运行的发展趋势看,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区域金融基本上处于行政性的平衡状态中,表现在国家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货币与信贷资金运行按照计划要求进行行政式的配置,地区间金融发展的差异并不明显,这可以说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在这一时期,我国建立了一切信用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大一统的社会主义计划金融体制,其特征主要表现为金融结构的单一性、机构设置的行政性、资金调度的集中统一。这一体制也就相应决定了当时条件下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即区域金融结构高度趋同,如金融机构行政化设置、金融活动的类型和规模差别有限等;社会资金的配置和调度按照刚性计划机制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安排,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和地区之间不能进行横向融通和调剂。应该说,这一区域金融格局是与当时的经济条件相适应的,这一格局不仅为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体制选择所必需,而且也为有效支持计划经济金融体制提供了保证,集中了绝大部分财力物力的中央政府对区域金融运行的调节也基本上可以说是灵敏有效的。但是,作为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传统的大一统区域金融运行格局的运行状况及其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乃至逆转。如果说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市场体系不发达的条件下,大一统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具有现实的合理性的话,那么,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和市场的不断发育,这种区域金融运行格局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就会逐步丧失,进而成为制约经济金融发展和宏观金融调控有效实施的根源之一。从金融运行的角度看,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的条件下,银行和财政是政府投资资金的两个基本来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在性质和运行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界限,银行信贷资金的运作是以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为标准的,而财政资金的运作则是以政府的公共政策为依据的。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资金程度不同地被按照财政资金的性质和目标进行运作,从属于政府的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形成银行信贷资金的财政化运行。银行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使得资金的接收地区在事实上获得了一种“补贴”或者福利品,在使用上基本无须付出代价,这一资金运行机制一方面引发各地政府普遍向中央政府要资金,另一方面诱导地方政府严格防范和限制本地资金的外流,从而形成社会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政策壁垒,使得传统的区域融资机制具有强烈的区域封闭性。在这种资金运行机制上形成的区域经济金融运行格局,抑制了资源向具有更高使用效率的地方流动,从而使得资源配置必然会不断偏离基于区域专业化分工和地区比较优势所内在要求的合理布局格局。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条件各有不同,因而各自具有独特的经济潜力和相对优势。宏观当局必须最大可能地发挥每个地区的发展潜力和相对优势,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空间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分工,增强区域间的相互联系和生产的地区专业化。实收这一战略的关键是创造一个完善的制度结构,实现地区和区域性市场体系向统一的全国市场区域体系转换。事实表明,国家运用其行政力量有计划地配置资源,使生产要素在各个区域间平衡分布,有助于克服发达区域积聚不经济的弊端,推动欠发达地区的开发,使各个区域的发展差距相对缩小。但是,如果这种政策干预完全排斥市场的作用,那么即使是实现了所谓的区域平衡增长,也是低发展水平的,是以牺牲宏观经济效益和支付巨大机会成本为代价的,再次基础上进行的宏观金融调控必然是低效率的。三、转轨时期区域金融发展二元结构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计划、投资等体制的改革推动了社会资金在不同区域间的大规模流通,区域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整个经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化的区域金融运行平衡格局,推动了区域间金融运行格局的调整。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区域金融逐步发展成为市场化的、具有二元结构特征的不平衡状态,主要表现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崛起和区域性不平衡金融格局的形成。在经济转轨时期,对于区域金融运行格局形成强烈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运行的影响趋于强化在市场利益的推动下,中央政府开始逐步推行区域分工的布局。从改革中获得大量权力和财政利益的地方政府,开始明确地追求地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在资源空间配置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中成为举足轻重的行为主体。相对于传统的集中管制而言,地方政府的介入无疑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但是,在体制和比价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的条件下,在地方利益导向下的区域金融运行,会使地方保护主义有所加剧,反过来对区域金融运行形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运行的重要驱动力,就是地方财政利益的最大化。1980年财政开始“分灶吃饭”,1985年实施“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包干体制,从而刺激了地方的财政利益,推动地方政府大力大战投资少、建设周期短、附加价值高的加工项目,并设法将部分财政负担以不同形式转嫁到银行体系(如“十五大”以后各地大力推进的资产重组活动中,许多逃避银行债务的企业重组方案就是由地方政府直接设计和推动的。)1994年实施的财政改革推行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将原来主要的两大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收入的主要部分划归中央,但是其中仍然有不少中央与地方妥协和折衷和痕迹,如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从而未从财政体制上消除各地盲目发展高利税加工业的财政刺激。(二)金融机构区域布局日趋不平衡1997年底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方案,可以说是对前一阶段金融改革探索成果的总结和深化,同时也必然对现有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看来,这一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银行逐步定位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2)新兴金融机构基于效益标准,主要按照经济合理性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布局主要在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3)在金融活动向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集中的同时,欠发达地区的金融运行呈现出相对的落后性,金融发展处于较低水平,金融活动的数量和规模明显偏低;金融形式比较落后,民间借贷等较为普遍;对政策性金融的依赖性增强。首先,新兴商业银行和其它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开始就体现了按经济理性原则配置分支机构和不平衡的区域布局的特点,这不仅体现在有些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从整体上就是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而出现的,如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而且还体现在新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的分支机构也是按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化要求而设置的,其机构设置主要向沿海、沿江开放地区和中心城市倾斜,这从增量的意义上改变着原有的平衡性区域金融机构状况,促使其进一步向市场不平衡的方向发展。其次,对于全国性商业银行,其资金来源于全国,却集中投向了发达地区;对于区域性商业银行,其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也基本在本区域内;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它不能吸收一般存款,但可以通过委托存款或从其它金融机构拆借取得(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国有商业银行漏出的信贷资金),同时其资金运用不受国家信贷计划的制约,其利益导向决定了其不可能大规模投向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欠发达地区。第三,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也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发达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这些机构的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对经济的发展将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分布紧密相连的是,我国外资流入的区域分布同样是不平衡的。统计表明,外资在中国的地区分布结构严重失衡,到1995年底,全国外资存量最多的五个省市(广东、江苏、福建、上海、山东)占到全国外资存量的67•5%。研究表明,在区域分布方面,国有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之比每增加1%,外国直接投资就减少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