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课课题大学生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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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现状及对策(以“大学生”为例)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是我国保障民主权利,和制约权利的一项核心内容,它既是公民参与的最基本方式,又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十八大报告明确具体地提出“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更加明确具体地对人大代表的基础性、结构性和群众性提出要求。在本文中,主要以大学生为例。大学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无论从理论上、实践上、国家进一步推进民主化层面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相当的必要性。本文主要从大学生群体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的路径思考。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即——第一部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内涵、十八大中相关“人大代表选举”的内容。第二部分——大学生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现状分析。第三部分——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的路径思考。关键词: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学生选举现状完善对策一、概念界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基层人大代表: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文中的基层人大代表是指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不设区、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指接受过大学教育或者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才群体。本文中国的大学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本科生。选举:作为一种整治活动现象,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从狭义上说,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根据法律规定的选择、程序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货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本文中的选举特指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选举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表示其政治偏好和政治态度的一种政治行为方式。十八大报告中相关“人大代表选举”的内容: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大学生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意义及调查现状分析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和《选举法》第三条对具有选举权资格的主要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务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资格的公民(包括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每五年就可以参加一次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我国《宪法》第九十七条和《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可以概括为:成立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和确认当选。《选举法》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做出了规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青年是标致时代最灵敏的晴雨表,时代的责任赋予青年,时代的光荣属于青年”。而且作为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具备高层次、高素质、高责任感、高使命感的群体。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与大学生是有着牵丝挂藤关联的。大学生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非常有必要的。大学生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从宏观上来说,有利于人民大会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发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从微观上来说,有利于大学生群体完善政治社会化,梳理好主人翁意识。树立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调查维度:此次调查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是了解程度,其二是大学生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态度,其三是大学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意愿。了解程度是基础,态度是纽带,参与是实质。大学生具备相关知识,是认同和参与相关事件的基础。但是具备了相关知识不一定认同,认同了某件事物也不一定会参与。参与的质量取决与参与的态度,因此,参与就包括了态度和意愿。因此唯有对认知、认同、参与这三个维度,以及这三个维度引发的四个方面出发,才有可能对大学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研究对象:本文的个案分析对象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校本科生,虽然这样的个案不能代表所有高校大学生,但是南航学生来自五湖四海,并且据统计,南航各系各专业每年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港、澳、台外)招生的特点可以看出,生源地覆盖广。每个学生其生活环境、价值观、行为方式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在南京和在自己家乡的学习、生活。因此南航的学生及可以反映南京大学生的情况又可以反映其家乡所在地的情况。研究方法:本文采取“抽样调查”的实证研究法以及文献研究法。调查共发放问卷40份,有效回收37份,回收率92.5%本次抽样所得样本情况见附件中表1。其一,了解程度。了解是一件事情的开端,不了解就会难以认同,实践也变得寸步难行。从大学生对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认知反馈的信息来看,大多数被访者对“拥有选举权”的知识“清楚了解”,有一半的人对“候选人的产生机制”“不了解”。同时,也有一半的人“清楚了解”“委托投票”。对于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清楚了解”的人数并不占总人数的多数。(见图2)由此可以看出,多数大学生对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知识只有一个大致了解。依据附件中图3大学生获取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相关知识的各种途径,我们发现当代大学生获取选举相关知识的途径较为单一。三分之四的人趋向于通过“学校教育”的途径来获取相关知识。还有8.75%和12.5%的人趋向于通过“大众传媒(除网络)”和“亲身参与”的途径获取相关知识。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人大制度的了解普遍集中在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上,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等。而且大多数同学对于这类课热情度不是很高,所以对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知识的了解并不是非常深入。其二,大学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意愿。如果有如果选择往往会不一样很多。依据附件中图4大学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情况的数据,我们发现有四分之三的人没有实际参与过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因此这部分的调查主要采用“情景假设”的调查方式,即“假如下次能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投票,那么你会怎么做”。反馈的信息中大多数的人参与意愿是积极的,根据附件中图5的数据。五分之四的被访者“会参与基层人大选举投票”,其中56%的被访者会“积极主动参与”,而“不会参加”的被访者仅仅占18%。其三,大学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态度。态度是行动时的选择方向。大学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态度。在“试想一下,您在填写选票时,会怎么做”的问题中,根据附件中图6的信息,回答会“积极主动参与”回馈信息中,只有极少数人“服从权威人士,根据其要求进行填写”。89%将“独立思考、认真填写”。在回答“被动参与”的人中,三分之四的人将“独立思考、认真填写”。“服从权威人士,根据其要求进行填写”的只有四分之一。据上述数据,大学生只要能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大多数都会以认真的态度来对待选举。影响大学生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的因素:中国大学生群体具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公务员参考群体,他们不缺乏意愿成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政治热情,但是却缺少成为基层公共事务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能力与热情。当代大学生参对现行制度的认可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还远远不如人所意。首先,大学生自身问题。大学生对于人大制度的了解普遍集中在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上,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等。而在这些课程的学习中,同学们的积极性都不太高,所以对于人大选举的知识并不深入。因此同学们很难对人大制度方面的只是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从大环境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大学生面临的压力加剧,大学生中很大一部分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提升竞争力上,忽视了对人大制度,尤其是其中一些细节知识的学习。从而影响到大学生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再者,制度的原因。从在上一次选举年年满十八周岁的被访人回馈的信息中,只有1/3的被访者参加过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可以看出,现行的人大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直接影响到选民对选举的了解。从被访者的反馈来看,对“候选人产生机制”的认知是最不理想的。18.75%的被访者“清楚了解”,31.25%的被访者“有点印象”,而“不了解”的被访者高达总人数的一半。即使在曾经参加过选举投票的被访者中,也只有1/3“清楚知道”。由此引出:实际运行中各候选人是怎么产生的?我国《选举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从立法原意看,两种合法的提名方式并没有主次之分,亦没有优劣。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使得选民的提名权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主要是组织的意见”。除此之外,选民提出代表候选人则缺乏组织与时间,这就造成了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劣势,使得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向政党、团体的提名倾斜。三、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的路径思考。造成当代大学生对其了解程度以及认同感相对较低,以及参与意愿相对高的原因不仅与大学生群体自身有关,而且与现行人大制度设计的种种不足也是有着密切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我国应当加快完善人大制度工作,弥补现行选举制度中的法律缺位现象。首先是特别关注流动人口以及新增选民,实现选民登记方式多样化。将选民登记制度的完善与户籍管理制度的完善相结合。其次是明确选举委员会的权利、责任与原则。再者是切实扩大直选范围,明确罢免机构。规范候选人提名。增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候选人的透明度。加大选举的竞争性,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提供展示个人风格的舞台。最后应该缩小委托投票的比例,提高候选人当选的投票数标准。成立独立的选举监督机构,实现秘密填写选票的方式,完善监票、计票制度,严惩选举投票违法行为。民主是一种行为训练,也是一种道德训练,更是一种法治训练。对高校青年学生进行明确的民主知识特别是技能教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迫切性。顺应潮流趋势,减缓社会压力在高校层面开展民主知识教育,是对公民政治参与广泛化和大学生权利意识觉醒趋势的顺应。“每一个公民的知识结构和信息结构,都影响到参与政治过程的品质”。在期待政治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首先实现基层民主自治,训练和储备具有民主素养的合格公民才是大学和青年学生应选择的合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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