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镇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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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2016年新修订)一、指导思想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营造公平、和谐的招生环境,促进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成立我镇招生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招生管理办法。二、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吴钧海副组长:高汝强成员:黄海文、冼其标、邓国贤、肖锦兴、陈文浩、梁冬梅、张任庚三、具体招生管理办法(一)小学一年级招生。1、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201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办理新生登记手续后,由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按就近入学原则,兼顾社区与学校的对应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安排如下:(1)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民众中心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民众社区居委会、多宝居委会、锦标村;育才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新伦村、民平村;三民学校招生户籍地段为:裕安村、义仓村、新建村、群安村;新平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浪网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浪2网居委、浪网村、东胜村、三墩村、上网村;接源小学招生户籍地段为:接源村、沿江村。(2)如果因住所发生改变或不在户籍所在村居住而需要申请跨校入学(注:跨校申请主要指民众户籍,其户籍在村里,但父母已在镇上购房并居住)的,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校招生情况酌情安排入读附近小学,安排学位时先满足学校招生户籍地段儿童入学,再安排本镇户籍跨校申请就近入学儿童,如发生学位无法满足跨校入读申请时,将对符合跨校申请入学的儿童实行摇珠或抽签确定,没有中签的儿童将安排回原学籍地所在学校就读。学位有余时再考虑安排本市外镇、积分入户(含已获批准但未正式迁入的)、市外户籍但父母一方仍为民众籍的、各种政策生、积分入学生等对象入读。本镇跨校就读学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居住地房产证明(如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提供证明,以便有学位时安排)、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证明、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2、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⑴、本市外镇。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可认定为确需跨镇区就读: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镇区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2.居住地镇区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⑵、近三年已申请积分入户并取得入户通知书,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镇内公办学校。3⑶、如申请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符合积分条件,排名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指标数内的,由镇招生领导小组安排入读镇内公办小学。⑷、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通过积分入学,并予优先安排。⑸、父母是本市户籍,子女为非本市户籍或无户籍的,确需就读我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或我镇教育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⑹、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性借读生①、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②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执行。③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军(警)部队子女入学入幼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02〕75号)执行。④华侨子女在我镇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执行。⑤台湾省户籍学生在我镇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台湾学生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教通〔2008〕163号)执行。⑥港澳同胞子女入学参照《关于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接受义务教4育的通知》(中教〔2011〕25号)办理。⑦凡属于鼓励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其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来中山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府〔2007〕64号)执行。⑧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按照《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办理。⑨中山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员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骨干等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或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3、符合以下条件的,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将按照条件和标准给予相关的奖励。(1)纳税大户奖:厂企年纳税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可安排1个公办学校的学位;年纳税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安排2个公办学校学位;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安排3个公办学校学位;年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安排4-5个公办学校学位。厂企奖励指标原则上只能安排本厂企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子女入学。(2)当年在我镇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税收50万元以上的,可安排其本人子女1人入读我镇公办学校。(3)凡在我镇单位、企业工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安排其子女入读我镇公办学校:①取得中山市“百佳员工”等荣誉称号;②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③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属于企业重点引进或紧缺人才的;以上各相关奖励指标学位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统筹安排。5④有见义勇为行为等精神文明典型事迹的,或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并有较大社会贡献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的骨干,可优先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学校。(二)初中一年级招生。1、户籍适龄学生。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具有本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我镇学校布局的实际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镇属初中学位,镇两所初中招生范围如下:民众中学:民众社区居委会、多宝居委会、锦标村、新伦村、民平村、裕安村、义仓村、新建村、群安村、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沿江村。浪网中学:浪网居委、浪网村、东胜村、上网村、接源村、三墩村。如果因住所发生改变或不在户籍所在村居住而需要申请跨校入学的,需提供与小学相同的证明材料,由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各校招生情况酌情安排就近入读初中。2、非户籍适龄学生招生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办法实施。四、报名及录取流程1、网上预报名(一年级新生需要,初一新生不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各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4月1日至5月30日登录中山教育信息港的“中山市新生登记系统”为儿童入学进行预报名登记。2、现场报名确认: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报名安排在6月4日和5日,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学校将安排现场招生报名。属于我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携带小孩带齐相关资料(正本和复印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小学和初中报名(申请跨校就读的也要先到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学校统一上交至民众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非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统一到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报名,报名时间:6月4日和5日,报名地点:民众镇人民政6府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其中各奖励性指标的厂企、团体由相关负责人按照奖励指标数,收齐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到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统一报名。现场报名时请凭预报名时的账号密码,登录中山市新生登记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好相关报名表前往报名点办理(或可到儿童就读幼儿园索取相关的报名表)。6月10日之后,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不再受理申请。初一新生入学,属于本镇户籍的学生,直接由小学就读学校打印调档凭证,到所属招生中学直接报名。需要申请跨校就读和非本镇户籍的学生须在6月4日和5日向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交申请。3、6月20日前教育部门收齐报名资料并分类整理,交镇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审核,镇招生领导组在6月30日前审核完毕,并把审核结果通知相关家长或单位。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执行,同时,还需遵守以下规定:1.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中教[2014]10号)文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招收学生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根据分步实施,控制办学规模的措施严格遵守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应优先安排本镇生源、才能安排本市其它镇区生源,确保充分解决我镇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再解决其它镇区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凡招收非中山户籍的学生入学,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在中山市工作并购买了社保或在中山市办理了居住证,凡不能提供在中山购买社保或居住证的,一律不准招收,强行招收的,一律不予入学籍,该学生所需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由办学者自行承担。严禁民办学校未经招生领导小组许可,超规模、超班额、跨镇域、跨市域招收新生和插班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严重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应在7月15日或8月31前分两次将收齐的招生资料交教育7事务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入学。2.民办学校须拟订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由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招收新生没有在市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和注册的,可以在8月底进行一次补录注册。3.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不得以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等的方式招收新生。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学习成长记录册》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有效资料,自主招生。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六、其他事项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3月底向社会公布当年招生的政策、实施细则、时间安排等。2、各申请表格见附表。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民众镇人民政府。8附件1:表1:中山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登记受理号拟申请入学就读镇区中山市镇(区)学生信息学生姓名民族性别□男□女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电话健康状态何学校/幼儿园毕业省市县(区)(学校/幼儿园)户籍信息籍贯省市县(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镇(居委)(详细地址)户口性质□非农村□农村□其他住房性质□自建□自购□租住□其他居住地址省市县(区)镇(居委)(详细地址)流动人口信息证件类型□随行卡□港澳台通行证□国外护照证件号随行卡办理地点广东省中山市镇(区)是否已办理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是□否市流动人口积分市积分编号监护人信息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录取通知书领取方式录取通知书领取方式:□到报名点领取□EMS快递收件人姓名手机号码收件人地址省市(区)县镇(居委)补充信息是否完成接种□是□否接种证号是否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5年□是□否是否在中山市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是□否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是□否是否在中山市有稳定的职业□是□否是否在中山市有固定居所□是□否承诺本人填写及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放弃贵校学位申请资格;本人已清楚中山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如有重复申请或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情形,自愿放弃本次录取资格;如果选择EMS快递业务,本人是自愿接受EMS快递有偿服务,并同意按EMS的收费标准支付该有偿服务的费用。监护人签名:日期:备注:港、澳、台、国外、无户籍的学生请在“户口是所在地”栏目空白处如实填写拟申请入读学校:志愿1:志愿1:志愿3:9附件2:表2:民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本镇户籍跨校)学生资料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就读学校原就读年级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长资料姓名关系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请情况申请学校志愿1:志愿2:志愿3:申请年级申请理由(请打√)()1、在目标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并常住。()2、父母在目标学校范围内工作、且学生在该范围内常住。()3、其他原因:提交资料(请打√)1、报名表(小学新生)()2、户口本复印件()3、幼儿园结业证复印件(小学)()4、调档凭证(初中新生)()5、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6、工作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7、出生证明复印件(小学新生)()8、免疫登记证复印件()9、计划生育证明()10、其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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