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理论测试一、填空题:60分(每小题1分)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是2015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共6章60条。2.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自治区召开,确定2016年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主持会议,张春贤书记和孙春兰部长做重要讲话。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4.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5.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6.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7.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8.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9.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11.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1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14.(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15.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16.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17.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18.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19.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20.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21.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22.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23.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24.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25.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26.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2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2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2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3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31.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3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33.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4.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3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3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7.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新疆最难最长远的民族团结问题。38.张春贤书记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年,必须突出抓好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件大事,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心与心的距离,世界上最近距离也是心与心的距离。39.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期以来,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抓手。40.自治区进步年动员动员会议上自治区党委、政府承诺,针对各族群众多年来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27项举措。41.地、县稳定工作会议暨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六个明显转变”指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家庭创建必须达到90%以上。42.民族团结模范家庭申报的程序是自愿申请、家庭自评、单位审查、组织验收、会议研究、张榜公示、命名挂牌。二、简答题:48分(每小题8分)1.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提出的“七个基础”是什么?答:民心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法制基础、情感基础、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2.民族团结进步年实现“四个目标”是什么?答:一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全覆盖;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创建;三是推进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3.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做到“八个坚持”是什么。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4.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三个引领”是什么?答:坚持“三个引领”即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5.“五个认同”是什么?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6.地委提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五真”要求是什么?答:组织领导真有力、思想认识真提高、一言一行真实践、感情深处真融入、创建活动真有效。三、思考题:10分结合本单位、个人实际谈一谈如何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谈谈在学校如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我校是一所集维吾尔较多民族融为一体的典型的民校,因此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为此,我认为做好学校的团结稳定工作需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开展:一、作为学校的领导干部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列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突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地位,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供理论支撑和舆论支持。二、通过“三落实、一渗透”(教育材料落实、课时落实、教师落实,把民族团结教育思想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切实把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法律法规的“三进”(进校园、进教室、进师生头脑)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师生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深化对江泽民同志“三个离不开”伟大思想的认识。三、落实好初高中《民族团结教育》课。明确任课教师,纳入教学计划,列为考试科目,并要求教师根据实际积极开校本教材,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五、注重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彻底修正学生中的狭隘民族主义观,又要打掉民族自卑感;既要教育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又要严肃查处以民族或地域结成的帮派行为,消除民族隔阂和地域偏见;既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饮食禁忌,又要教育学生自觉戒除不文明的成规陋习。六、以每年“五月民族团结活动月”为契机,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民族团结系列活动。做到“七个坚持”,达到“六个促进“,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地开展活动,每项活动都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举办一至二场分年级的全校性民族理论和政策法规专题讲座,邀请民族宗教部门领导或有关方面的专家给作辅导报告。坚持开好两个座谈会,即少数民族教职工座谈会和各民族学生代表座谈会。坚持开展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和“民族团结”演讲比赛,板报与书画展评选活动。坚持做好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开好“活动月”总结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