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民族团结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在我国,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是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团结要求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发展,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它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民族平等是实现民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之间的平等,就不会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因为民族团结只有在平等者之间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各民族只有通过团结互助,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才能使后进民族赶上先进民族,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二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2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现行宪法确认了“民族团结”的宪法地位。宪法明确提出国家有义务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个人有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同时,教育法第6条也提出国家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这就延续了“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宪法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宪法的规范目的,为民族团结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这是一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地方性法规,也是自治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行动指南。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此前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指出,“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要求“顺应历史趋势,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做深做实”,3明确强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并提出了“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的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视察新疆工作时指出: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家和万事兴。维吾尔谚语说:金银财富不算真富,团结和睦才是幸福。哈萨克族谚语也说:兄弟和睦有马骑,妯娌和睦有饭吃。中华民族大家庭,什么时候团结和睦,什么时候就国运昌隆、人民幸福;什么时候分崩离析,什么时候就受人欺凌、民不聊生。这是一条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真理,也是我们要始终牢记的兴疆治疆大计。总书记把民族团结生命线的认识向治疆实践的方向推进了一步,作出了“兴疆治疆大计”的新判断。这是对新疆民族团结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民族团结在治疆实践中战略地位的新定位。新疆早在公元前60年就纳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就是多民族共同聚居和开发的地方。新疆各族人民在共同创建和发展中4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联系。新中国成立时,在新疆聚居生活的主要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和塔塔尔等民族,各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各民族之间存在密切而广泛的联系,这是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历史的延续。中国共产党把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并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在新疆的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成立60年来,特别是2010年5月、2014年5月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全疆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奋进,努力拼搏,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强、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一、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多民族共居的自治地方,也是全国唯一三级自治地方(区、州、县)俱全的自治区。自治区5内设有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和42个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贯彻落实,实现了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保障公民个人平等权利相统一。(一)自治区的各级自治机关在历届人大代表组成以及干部配备上,坚持各民族平等参与、共同管理的原则。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共550名,有14个民族成分,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占66%,比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总人口中的比例高出3个百分点。目前,在9位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有少数民族6名。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绝大多数地区的专员以及市长、县长、区长也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新疆各民族还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的新疆代表共60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8名,占63.33%。(二)坚决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保障和维护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新疆是多语言文字地区,主要使用10种语言。自治区颁布《新疆6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等领域以及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自治区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各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2004年,自治区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保障有清真饮食习惯民族的饮食习俗。在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中,不推行火葬,并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公墓等措施予以保障。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成为新疆法定公众假期。(三)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区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适当放宽条件,通过划定比例、定向招考、适当加分等政策,确保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进入公务员队伍。自治区党委始终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放在突出位置,2015年全疆少数民族干部比2010年增加5万多人,占到全疆干部总数的52%。各级班子中的少数民族干部都有增加,乡镇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增加l559名,增长46.9%。自治7区机关面向基层遴选、选调了327名少数民族干部,交流少数民族厅局级干部243名,一批省级、厅级少数民族干部交流到中央和国家机关任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得到特别支持。1992年开始,国家实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采取培训、研修、交流、锻炼等多种方式,至2014年共培养了3917名新疆急需的中高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2014年新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58.37%,仅高级职称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就达2.11万人。二、经济快速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治区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由5437亿元增加到9324.8亿元,年均增长10.7%,增速由全国第29位跃升至前列;人均生产总值由25034元增加到40034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500亿元增加到1331亿元,年均增长21.6%。过去五年,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7%,2015年达到826274.6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6%,2015年达到9425.08元,连续五年增速居全国前列。截止2015年末铁路营业里程6585.63公里,增长20.6%;尤其是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开通运行,新疆进入了高铁时代。公路线路方面建成库尔勒-阿克苏-喀什等18条国家和地方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316公里,是2010年的5倍多。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大幅提高,综合实力的明显增强,为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许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城乡居民收入的大幅增加,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也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持续改善民生,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自治区始终坚持把发展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争取人心上,以发展促进团结、以团结保障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为使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2010年以来,新疆持续加大民生建设和投入力度,连续6个“民生建设年”累计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500余项,民生支出占年公共财政预算9支出70%以上,成为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1.就业方面。2010年以来,自治区解决了许多长期积累的突出就业难题,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基本解决了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的7.5万名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选派2.3万名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从5.6万人增加到10.3万人,启动“短平快”项目,启动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就业行动,取得了好的效果。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2009年166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285万人(次),转移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累计566亿元。2.教育方面。全疆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中小学双语教育覆盖面由34%提高到7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67%提高到8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2%提高到33%,构建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南疆四地州实现14年免费教育。“内高班”在校生由2万人增加到3.4万人,内地新疆中职班在校人数达8116人。103.住房方面。2010年以来启动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几年来累计投资2800多亿元,建成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城镇保障性住房300多万套,覆盖1000多万入口,许多群众圆了几代人的住房梦,城乡居民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分别达到8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使200多万农牧民逐步享受到干净、整洁的村容环境。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5%,超过20%的全国“十二五”目标。于田地震和皮山地震中,安居富民房无一损毁。各族群众住房发生了历史性变化。4.社会保障方面。自治区建立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99.6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8.5%。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标准从2009年的137元和65元提高到356元和l99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大幅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5171名新疆籍内地流浪儿童得到解救和救助。115.医疗卫生文化方面。卫生文化事业快速发展。千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6.22张、执业(助理)医师2.38人、注册护士2.6人,超过全国4.84张、2.12人、2.2人的平均水平。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儿重进行免费筛查救治,累计筛查40万人(次),实施先心病手术5692例。实施农牧区妇女“两癌”筛查,有效保障农牧区妇女身体健康。实施民族文化原创和民汉互译、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一批文化惠民工程,民语广播、电视播出时间分别增加21%和32%。6.基础设施方面。新建改建续建农村公路4.6万公里,668万农民受益,南疆天然气主干管网建成投产,400多万各族群众用上了天然气。全疆“无电村”全部通电,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户户通电”目标。解决了483万农牧民群众和44万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人口占到农村人口96%以上。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开工建设,从根本上减轻了沿线农民防洪义务工负担。7.扶贫开发方面。过去五年,全疆扶贫开发取得历史性成就,累计减少贫困人口17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2%下降到15%。针对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边境地12区、贫困山区实施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就达到100.8亿元,执行扶贫项目1.2万个,面向贫困人口开展扶贫培训77.5万人次,在1902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减少贫困人口13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