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100题问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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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100题问答1、自治区11号文件和自治州21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2、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危害性是什么?答: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3、为什么要坚决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高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4、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答: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正确论断,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5、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先行先试。6、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目标是什么?答:用足用好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7、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为什么要坚持齐抓共管?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长期坚持,形成合力,务求实效。8、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怎样做到先行先试?答:坚持已经形成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针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先行先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复杂敏感问题以及与当前社会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探索“合法、有效、责任到人”的治理模式。要鼓励基层干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摸索管用的实招、硬招。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肯定成效、推广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固化机制。9、什么是宗教事务?答:宗教事务特指宗教社会公共事务,是宗教作为社会实体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种关系、行为或活动。管理宗教事务,主要是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10、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答: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1、宗教具有哪“三性”?答;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12、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是什么?答: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接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13、什么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2答: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1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15、什么是保护合法?答:保护合法就是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合法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16、什么是制止非法?答:制止非法就是要制止超越法律、法规各政策范围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非法活动。17、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答: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18、我国宗教实行政教分离的内涵是什么?答: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院学经,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19、什么是宗教事务管理“两项制度”?答:“两项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同爱国宗教人士深交朋友,实现党同爱国宗教人士在政治上团结合作的重要途径。20、什么是宗教极端势力?答: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21、宗教极端思想有什么特征?答:宗教极端思想有五个特征:一是强烈的政治性。以建立政治统治为目标,曲解、篡改宗教教义,赋予宗教经典、教义以政治含义,使宗教信仰成为政治纲领。二是宗教极端主义在多民族国家中,往往与民族分裂势力结合在一起,用宗教狂热煽动民族仇视,鼓吹“圣战”,激化民族矛盾,挑起冲突。宗教极端主义成为民族分裂势力的灵魂和工具。三是宗教极端主义在组织形式上以集团为单位,具有团伙性。四是活动方式具有暴力性。五是在信仰上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为我独尊,排除异己,丧失理性,片面发挥宗教教义中具有排他性的内容,敌视一切异质的信仰和文化。22、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是什么?答: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鼓吹“圣战”,组织、策划、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盖,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等。23、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什么?答: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24、为什么说宗教极端思想是引发暴力恐怖活动的精神力量来源?答:宗教极端势力极力歪曲、利用宗教,对伊斯兰教教义教法进行极端解释,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并向教徒灌输,向社会散布。尤其是把“安拉独一”、“圣战”等教义理念歪曲绝对化,强化极端主义思想。否3认世俗政权和法律,煽动信徒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最后使这种极端思想内化到恐怖分子的头脑,这是“三股势力”从事恐怖活动的精神支柱。他们主要利用地下讲经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骨干力量和暴力恐怖活动。25、如何深入揭批宗教极端活动的反动本质?答:要抓住典型案例,采取公开审判方式,及时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开处理、大力揭批。及时编写贴近实际、灵活生动的典型案例,向群众深刻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破坏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使群众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形成对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围打掘根的强大社会氛围。26、什么是正常宗教活动?答: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27、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答:凡是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的活动。28、如何准确界定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答:正常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例如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活动。凡是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29、非法宗教活动界定的具体内容有多少种?(宣传小册22页37题)答:26种。30、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是什么?答:(1)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权,干预行政、司法、婚姻、教育等社会事务,影响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影响基层组织建设。(2)危害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极易把群众引向宗教至上的企图,往往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发展。(3)危害祖国统一。民族分裂分子大肆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视,建立反动组织,制造暴乱、骚乱、暴力恐怖事件,妄图破坏祖国统一。3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的行为怎样处理?答: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2、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怎样处理?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3、强迫妇女戴面纱和进清真寺礼拜的行为怎样处理?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妇联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以殴打、体罚以及家庭暴力等手段实施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4、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的行为怎样处理?答: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经文班、私带学经人员的行为怎样处理?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中有关条文规定,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和基层组织予以取缔,对开办经文班、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责成宗教团体撤销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职资格;违法所得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没收。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436、强迫、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学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的怎样处理?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以殴打、体罚以及家庭暴力等手段实施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7、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仪式结婚,给已婚男性重念“尼卡”,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三个塔拉格”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的行为怎样处理?答: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中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对教职人员视情给予劝诫、暂扣或吊销教职人员资格证书、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处罚》。38、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的行为怎样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有关条例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征收超标环境噪音排污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9、利用参加婚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大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的行为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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