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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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作为第一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A.兄.姐B.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C.祖父母.外祖父母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2.甲乙相互欠款,在还款期限已到时,任何一方可主张将欠款相互充低,当事人享有的这一抵消权属于:()A.请求权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A.典权和抵押权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C.地上权和地役权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4.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当推定为()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C.个人所有D.公共所有5.下列财产的所有权只能为国家所有的是:()A.土地和矿藏B.荒山、滩涂和河流C.山岭、森林和水源D.水源和矿藏6.在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权利?()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7.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8.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A.6个月B.8个月C.10个月D.12个月9.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不同,物权可以分为()。A.主物权和从物权B.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C.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D.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10.下列权利中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律关系是()。A.物权关系B.债权关系C.继承关系D.11.下列行为中不能适用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A.行使追偿权B.签订买卖合同C.起诉D.12.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地役权B.抵押权C.质权D.13.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适用的情况是()A.延期支付货款的B.遗失财物的C.无效合同争议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1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A.全部返还B.折价返还C.部分返还D.15.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16.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A.债务人清偿还未到期的债务B.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的货款17.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B.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C.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D.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1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快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19.某甲去世后共留下了4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录音遗嘱,有单位领导见证;第三份是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其继承人因4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根据法律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应是:()A.自书遗嘱B.录音遗嘱C.公证遗嘱D.代书遗嘱:20.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A.提起诉讼B.提出请求C.同意履行D.不可抗力二、多选题1.诉讼时效期间是()A.法定期间B.约定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变期间2.下列财产或权利可以出质的是()。A.仓单B.汇票C.著作权中的人身权D.提单3.根据我国民法规范,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A.养子给生父母的赡养费B.C.售货员多找的零钱D.甲将发给乙的货错发给丙4.下列各项关于不动产与动产区分的法律意义表述正确的是()。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B.动产之上不能设立用益物权,不动产之上可以设立用益物权C不动产之上设立的担保物权可以是抵押权.质权,而动产之上设立的担保物权一般是质权.留置权。D.因不动产产生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或有关机关负责处理;因动产产生纠纷,属于一般管辖5.债权移转,抵押权必随同移转,这表明抵押权具有()。A.追及力B.从属性C.不可分性D.三、名词解释题1.无因管理2.债权人代位权3.善意取得4.不安抗辩权四、简答题1.简述债权的性质。2.简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五、案例分析1.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2.张某出国前将家中一对祖传的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塞病故,胡某的女儿胡爽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办丧事需要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2)张某对胡爽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单选1-5CDBAD6-10DBAAD11-15DADDD16-20DCBCD二、多选1.AC2.ABD3.CD4.ABD5.BC三.名词解释1.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3.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项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4.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担先履行义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在对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或提出充分担保前,可以中止先为给付的权利。三.简答题1.债权的性质有:(1)债权为相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债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相对人即债务人,其他人均不对债权人负有义务,所以,债权是只对特定相对人发生效力的权利,具有相对性。(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利益,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其利益。(3)债权具有相容性与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是指债权不具有排他效力,在债务人某一特定财产上成立的债权,并不能排除债务人再以这一特定财产为他人设立债权;债权的平等性是指债权不具有优先效力,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不论其成立的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债权的任意性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任意设定债权。当然,债权的任意设定仅就合同之债而言,法定之债的债权设定不具有任意性。(5)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存在,而不能永久存续,清偿、免除、提存、混同、抵销、破产清算等行为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均可导致债的关系的消灭,进而消灭债权。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即可;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要要件。(1)客观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2分)所谓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上述减少财产的行为后,将减弱其对债权人的清偿能力,以至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之虞。③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④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2)主观要件。在有偿行为场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以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为要件。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要求行使撤销权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五、案例分析题1.(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2.(1)张某无权向陈某要回花瓶。理由:胡爽将花瓶卖给陈某,属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2)张某对胡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理由:胡爽的无权处分行为使陈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所有权,损害了张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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