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B.0.1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4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5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6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7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8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B.0.2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一类保护物:1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共室内场所。3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4分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5设计使用人数超过2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6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建筑物。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7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4000m2的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8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9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居住建筑。10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他建筑。B.0.3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应为二类保护物:1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2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3支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4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5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6总建筑面积超过7500m2的其他建筑物。7车位超过10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200个的停车场。8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B.0.4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应为三类保护物。注:1.B.0.1~B.0.4所列建筑物无特殊说明的均指单栋建筑物;B.0.1~B.0.4所列建筑物面积不含地下车库和地下设备间面积;与B.0.1~B.0.4所列建筑物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B.0.1~B.0.4所列各类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