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1页第三部分民航机场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一、国家关于民航机场建设和净空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民航机场建设的相关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民航机场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提高机场的使用效率。运输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词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在运输机场幵放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取得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批准。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按规定将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民航机场净空管理的相关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1、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3、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6、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7、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违反《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晌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第2页共41页标志或者物体。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5、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6、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7、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m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8、国务脘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保护机场电磁环境又做了强调: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2、存放金属堆积物。3、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4、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为。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画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的,由机场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二、民航机场场道相关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1、民航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基础施工的技术要求(一)民航机场土(石)方施工技术要求一般规定:1、施工前,应做好临时防汛、防洪、排水设施,并尽可能结合正式防洪、排水线路,但开挖深度宜保持在沟(管)的土槽面以上。排水沟渠应保证水流顺畅。2、施工前应做好临时供水、供电设施。3、施工前应修筑临时道路,保证行车安全。4、对填土、挖土和借土各作业区的各类土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测定其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和天然密度,并按区编号列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作为现场控制土方施工质量的依据。土基填筑的相关规定:1、填方施工前土基作业区及借土区的草皮土、种植土、腐殖土、树丛、树根、淤泥等以及各种建、构筑物应清除干净。2、土基范围内的原地面的坑、洞、墓穴、沟、塘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妥善处理。3、土基基底原状土的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应按要求的密实度予以分层压实。4、土基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白垩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采用盐渍土、黄土、膨胀土填筑土基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5、经分解稳定的不含磁性的钢渣、粉煤灰以及其他工业废渣,在其有害物质不致污染环境情况下可用做土基填料。6、土基填方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平整、压(夯)实,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后,方允许在其上填筑。7、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土基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压实含水量的±第3页共41页2%以内。8、土基填筑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采用一般能量机械压实时,每层的最大松铺厚度不应超过30cm;采用能量较大的压(夯)实机具时,每层最大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9、土基填土时土块应打碎;填石或填土石混合料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2/3。10、采用爆破后的石碴填筑时,颗粒应有一定级配。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在每层表面的空隙里填入石屑、石渣或中、粗砂等细料,再用振动压路机反复碾压,使空隙密实。11、原地面自然坡度陡于1:5时,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lm,高宽比1:2),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并用压(夯)实机加以压(夯)实。填筑应从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压(夯)实。12、土基填土宜采用同类土,至少要求各层填土用同类的土,不得将不同土壤混填,同时应将透水性强的土壤填在上层。13、土基填石时,当石料岩性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石料分层或分段填筑。土基填土石混合料时,当土石混合料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分段填筑。如不能分层或分段填筑,应将含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同时石块不得过分集中,上层再铺含软质石料的混合料,然后整平碾压。14、土石混合料中,石料含量超过70%时,应先填筑大块石料,放置平稳,用小石块、石碴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料含量少于70%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大块硬质石料集中。15、用寒载机、自卸车、推土机及挖掘机等运填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卸土位置、分层厚度、土壤分类,并配备推土机或平地机平土,以保证填土均匀。16、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段交接处如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预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两段施工面高差不得大于2mm。17、填筑高度10m及以上时,应埋设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沉降。18、填筑高度20m以上时属高填方,除了满足土基密实度要求外,还应满足设计沉降要求。19、填筑接近设计高程时,应对高程加强测量检查。20、为保证土基表面平整,在已竣工的土基上,不允许施工机械在其上行驶;雨后湿软,禁止任何车辆和行人通行。土面区填筑的相关技术标准:1、除下列各点之外,土面区填筑技术要求与土基填筑相同:①土面区内的沟、坑、塘等不要求进行特殊处理,但应排除积水,晾干淤泥。②土面区填方地段的植物土可不挖除,但应清除树根、草丛和稻根。③除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表面下20cm深度外,泥炭、淤泥、草皮土、腐殖土、膨胀土、盐渍土等,晾干后均可作为土面区填土。但不同类土壤不宜混填。2、石方或土石混合料填筑接近设计高程时,距设计高程15cm内应采用不得夹有石块的土填至设计标髙。土(石)方开挖的相关技术标准:1、土(石)方开挖时,对计划用在土面区的植物土和其他表土应存放在指定地点。2、对挖出的适用的土类,不同类别的土壤不应混杂堆放。3、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4、土方开挖如遇特殊土第4页共41页质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部门提出处理方案。5、弃土应运至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弃土堆的边坡不应陡于1:1.5。土方挖至接近设计高程时,应对高程加强测量检查,并根据土质情况预留压(夯)实沉降值。6、遇到挖方地区的暗坑、暗穴、暗沟、暗井等不良地质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妥善处理。7、挖方过程中如遇地下水应采取排水措施;挖土时应避免挖方段地面积氷。8、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于软质岩石和强风化岩石,可采用机械幵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应采取爆破法开挖。9、石方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施工单位制定的爆破方案应报建设单位批准。10、土基区的石方开挖,应按土基设计高程超挖30〜40cm,换填普通土;土面区宜超挖15〜20cm,换填普通土或草皮土。11、石方爆破,特别是进行中、大型爆破时,必须做好确保周围建筑物、各类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土、石方压实的相关技术标准:1、土方应有足够的密实度。土方压实过程中,应按照设要求,严格控制土壤含水量和密实度。为提高土方压实效果,土壤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1%〜2%)的范围内。2、土基区和土面区的土方密实度要求不得小于规定值。3、填土必须分层填筑,分层压实。不同土质的土不得混填。按土质类别、压实机具性能等,经过试验确定最大松铺厚度。当填筑至土基顶面时该层最小压实厚度应不小于10cm。4、碾压工作一般是先用轻型后用重型机具,先慢后快。每次运行碾压机具应从两侧向中央进行,主轮应重叠15cm左右。压实时应特别注意避免引起不均匀沉陷。碾压机具的时速宜控制在2〜3km/h。5、原地面碾压过程中,如发现碾压机械的轨迹突然增大时,应检查下面是否有暗坑、暗沟、暗井、墓穴或不稳定土壤,并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6、电缆沟、排水沟和小坑塘的填土,当不能用大型机械碾压时,可用小型机械或人工分层夯实,并应在整个深度内均勻地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同时应注意不得损坏下埋的构筑物和电缆。7、挖方区的设计面、填方区的原地面及各层填土的密实度,需经试验室取样试验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上一层的施工。8、施工中应防止出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特别是在雨期施工时,应集中力量分段突击填土碾压。填土应加强临时排水设施。如发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时,应采取下列措施处理:①成片翻浆或弹簧土地段,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在雨期施工时,应在土基两侧设置盲沟。②当土基在冰冻线内,处理局部翻浆或弹簧土时,应与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措施。9、采用强夯夯实时,根据土、石方材料性质通过试验确定有关施工参数。10、石方填筑在碾压之前,应用大型推土机摊铺平整,个别不平处应用人工配合以石屑找平。11、石方填筑和土石混合料填筑的密实度采用固体体积率控制,可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测,土基区应不小于83%,土面区应不小于72%。其标准干密度应根据每一种填料的不同含石量的最大干密度做出标准干密度曲线,然后根据试坑挖取试样的含石量,从标准干密度曲线上查出对第5页共41页应的标准干密度。(二)民航机场道面基础施工技术要求一般规定:1、基础工程应在对其下部的土基和相关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2、基础为多层时应在对其下层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行上层施工。3、施工前应对釆料场和已进场的材料,按设计的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4、应避免在做好的基础上重挖埋设电缆管线、供油管线或其他管线。不能避免时,对被破坏的基础应恢复到设计要求的平整度和密实度后,方可进行上部的道面工程施工。5、基础厚度较大或层次材料不同时,应分层施工。6、基础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应铺试验段,检测各项技术指标能否达到设计要求。水泥稳定土。材料质量标准和混合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