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联系方式傅雪峰民事诉讼法教研室EMAIL:fuxuefeng@126.com绪论一、程序与程序正义二、目前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情况1982年3月8日民诉法颁布(试行)1991年4月9日修订,一共270条。1992年,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共320条。请准备以下法规2001年12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共83条。2002年4月1日起实施。200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2004年9月16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11月1日施行)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1982年3月8日、1991年4月9日)2012年8月31日《修正案》,2013年1月1日实施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解释》552条请准备以下法规2008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于近日印发,该司法解释将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民事冲突。纠纷的多才叫多。解决途径:自力救济:自力协商和解。(为什么可以、允许自力救济?)社会救济:仲裁与调解公力救济:民事诉讼——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事诉讼概念: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特点:公权性、强制性、平等性、程序性三个关键词主体——诉讼主体(有权决定民事诉讼程序产生、变化、发展的人:当事人和法院。检察院?);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含其他诉讼参与人)解决的问题——案件的范围包括争讼和非讼活动——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主体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专门机关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立案决定权?、调查取证权、开庭审理权、特定事项决定权、裁判权、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与调解的优劣分析优势:1、强制性,一步到位2、程序性,按规矩办3、规范性,限制裁判者的恣意4、逻辑性,对结果的可预测劣势(局限):1、成本2、情感(合作机会)3、技术结语:一、多元的选择二、司法应承担之角色法律关系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在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分配。一面关系说:原告——被告二面关系说:中和说: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诉讼上的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律事实的分类: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三、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的概念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对抗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纠问式民事诉讼法一、概述:广义民事诉讼法与狭义民事诉讼法二、制定根据与渊源: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四、特点:五、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义务?)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人?)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六、效力(一)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包括三种人:1、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居住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除外)3、申请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二)时间的效力(三)空间的效力注意:缔结或参见的国际条约与民诉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条约,但声明保留的除外;不适用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四)对事的效力即民事案件的主管,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以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把有争议但非属民事关系挡在其外。民事诉讼法七、发展趋势1、宪法化2、趋同化3、国际化4、专门化(多元化)八、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1、实体法是诉讼裁判的依据2、诉讼是实现实体权利的手段3、诉讼可以创制和促使新的实体权利的形成参考书目(日)谷口安平著,王亚新、刘荣军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日)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日)高见泽磨著,何勤华、李秀清、曲阳译:《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陈桂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顾培东著:《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参考书目《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毕玉谦著,法律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李国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民事诉讼主体论》蔡彦敏著,广东人民出版社《当事人问题研析》肖建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民事诉讼管辖研究-制度、案例与问题》黄川著中国法制出版社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美)恩格尔法官的就职誓词:我祈祷,当我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在明天早上还是在三十年以后,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完善的,为人是诚实的,我为美国的司法体制增了光;我希望,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远不感到满足和懈怠;我希望能够有效、有序地主持法庭,使其成为一个能够作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到公正和客观;我将不在法庭上进行讽刺和挖苦,因为我知道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造成创伤都将有深远影响;我希望最重要的案件就是现在正在审理的案件、、、思考题1什么是民事诉讼?什么是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3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诉权和诉诉权理论,是诉讼的基本理论,对立法、司法的影响都很大。诉权一、诉权的概念(内涵)1、程序意义上诉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起诉权、反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胜诉权(期待胜诉权)区分的意义:起诉与证据;起诉超过诉讼时效2、义务主体是法院3、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诉权二、诉权取得要件:具有诉的利益当事人适格(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人;享有管理权的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诉权三、与诉讼权利的区别(1)范畴--宪法;诉讼法(2)抽象的;具体的(只有诉讼后才有)(3)享有的主体--当事人才有;所有参与人(4)就一个纠纷而言--行使一次;多次(反复)(5)对应的义务主体--法院;相对方(6)内涵广度--含实体层面;仅限于程序层面诉权四、诉权的行使指当事人运用民事诉权,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对具体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解决的行为。诉权行使的目的也具有双重性:审判请求——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审诉讼请求——要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判诉一、诉的概念和特征名词“诉”——案件之意;动词“诉”——告、起诉之意。诉即民事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就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及如何解决纠纷的诉讼请求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请求。诉诉的特征:1、诉应当由对特定民事纠纷依法享有诉权的人提出。2、特定民事纠纷的存在是当事人提出诉的原因。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审判请求。--动词4、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纠纷和关于如何解决纠纷的诉讼请求的载体。--名词诉二、诉的双重含义诉的程序含义:即对法院提出的审判请求。诉的实体含义:对法院提出的通过对诉讼请求的判决来保护民事权利或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体现为(1)诉讼请求(自己主观的实体主张)(2)胜诉请求三、诉与起诉、反诉、参加之诉——种属关系。诉的要素一、概念和意义诉的要素,是指诉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这些内容是构成诉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意义:诉的要素决定一个诉是否成立(完整);区分此诉与彼诉(一诉不再理);诉的要素的具体内容为对方当事人提出了答辩的对象,又为法院划定了审判的基本范围。诉的要素的具体内容决定着起诉方当事人能否得到于已有利的判决;诉的要素二、诉的主体:三、诉的标的:四、诉的理由:事实根据——1、基础事实;2、争议事实。法律根据诉的种类一、确认之诉: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二、给付之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三、变更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的诉。四、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三种诉的比较对现存法律关系有无争议确认之诉:有给付之诉:可能有、可能无变更之诉:无三种诉的比较起诉的目的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给付之诉实现法律关系变更之诉改变法律关系三种诉的比较判决性质有无执行性确认之诉确认无给付之诉原告胜诉:给付有原告败诉:确认无变更之诉原告胜诉:变更无原告败诉:维持原有关系反诉一、概念: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二、特点:反诉当事人的特定性;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反诉时间的限定性;反诉目的对抗性。反诉三、提起反诉的条件1、程序要件(1)当事人,(2)时间,(3)管辖,(4)程序同一;2、实质要件(1)符合诉的要素,有独立的诉请(2)与本诉有牵连实务思考:A、给付抚育费--变更抚养关系B、返还财产--请求确认无主C、赡养费--解除收养关系D、餐费--精神损失费E、分割车子--归还借款(刘晓天案)四、与反驳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确立依据及其分类,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用以指导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理论界对基本原则的概念的理解是有争论的,主要是:第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或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第二种观点认为: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诉讼活动和与民事诉讼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其他活动的主要原理和准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基本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规则。第四种观点认为: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诉讼当事人和一切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准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一般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分为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共有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但也有人将基本原则分为法制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也有将其分为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原则,也叫以宪法为依据,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制定的原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意义民事诉讼法的共有原则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共有原则包括: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在适用法律方面一律平等原则;5、合议制原则;6、回避原则;7、公开审判原则;8、两审终审原则;9、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10、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11、同等原则;12、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一、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包括: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3、处分原则;4、辩论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7、公益诉讼原则8、其它:诉讼权利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依据:宪法、民法(民事法律关系)2、理由(为什么要平等):程序正义---体现程序设计和运行的公正性;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3、平等的含义:诉讼地位的平等;攻击和防御的平等;内容相同或对等4、权利的内容:双方都可享有权利、双方须共同行使的权利、一方专有对方对等享有。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规范,虽被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