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短信服务业务运行管理规定(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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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短信服务业务运行管理规定添加时间:[2008-8-27]点击数:485为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保证气象短信业务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1、气象短信工作有:短信编辑、发送;用户信息反馈(取消、定制或投诉);短信业务的对帐、结帐、异常号码核实及反馈;与省局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和各电信运营商的联系往来;业务系统的组织建设与技术维护;气象短信业务宣传、市场营销等。2、气象短信编辑每天进行四次(每月逢一时五次,可视情况增加或者调整短信编辑任务、时间),即05:30、9:30(农事)、16:30、17:00(小灵通)前各一次,每月逢一16:00编发农事旬报。编辑人员应根据咸宁市气象台提供的天气预报结论编辑气象短信并选择不同类别将其提交给各有关的气象短信平台;不定时突发性、灾害性天气预警由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填写《不定时短信发布签发单》,传送给省局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进行处理。短信内容如果发现错误,在短信平台尚未向用户发出之前应及时进行更正。3、短信用户信息反馈的上传每天两次,即上午11:30和下午16:30前各一次。用户反馈信息的接听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听人员必须保证信息全程反馈至有关部门。接听电话如发生相互推诿,造成工作失误或受到处罚,则对当事人共同处罚,当班人员负主要责任,其他值班人员负次要责任。4、负责结帐事宜的人员,应及时调阅《气象短信快讯》(应打印并归档供其他人员传阅)、武汉专业台notes邮箱和e-mail。在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对帐、开票、结帐和处理异常号码的核实,并敦促电信运营商及时给予配合。5、主任和分管主任应熟悉本业务各项流程和规范,负责业务人员与合作方之间的协调,敦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6、中心人员应积极参与气象短信业务市场推广、营销方案的策划与实施,积极出谋划策,对于被采纳并产生明显效益的将予以适当奖励。制定和实施各种方案应遵守气象、电信运营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方案应经市局领导和分管职能科室批准后方可实施。7、短信编辑人员撰写的稿件如获奖励时,奖金直接发放给个人。此项业务集体如受到各级单位奖励时,个人奖直接给个人,集体奖则按适当比例奖给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8、各项工作如果出现迟、漏、错等失误,除承担个人处罚外(其中信息编辑中一般性错误扣5元/次,明显错误扣30元/次,明显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视情况扣50元/次以上),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中心集体罚金的50%;结帐人员如因本人工作不力导致此项业务收入受到损失时,除承担个人处罚外,还应承担中心受罚金额的50%。9、如系统设备或软硬件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系统维护人员,不可推卸责任导致影响气象短信业务的正常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故障和问题,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本规定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咸宁市公众气象服务中心二00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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