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充装站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1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充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加油员等岗位责任范围。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记录、台账等档案资料。有充装、储瓶间、装卸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有定期开展演练记录。3平面布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详见表)氧气储罐(小于1000立方米)安全距离要求:与民用建筑、明火点、变配电室25米,与其他厂房按耐火等级10-14米,厂外道路15米,电力线路1.5倍杆高《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2.0.3条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液氧贮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4围墙与放散《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2.0.8条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气化站房,宜设围墙或栅栏。《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4.0.18条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处,高出地面4.5m或以上。6实瓶库、空瓶库《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4.0.3条空瓶、实瓶和灌瓶台设在同一个房间内时,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4.0.14条: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气瓶的装卸平台的宽度宜为2m;平台的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1.1m。7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6.0.5条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架空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9.0.6条:敷设。《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17条: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0条: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6.0.8、6.0.7液氧储罐及充装设备、乙炔管等应有可靠防雷、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检测报告)氧气管道在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100m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应设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