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与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杜春利一、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二、《水土保持法》三、《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四、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和生态建设“十八大”“五位一体”总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报告关键词:小康社会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十八大”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李克强答记者问:法制政府法制国家法制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习近平在河北讲话: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协同发展治理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京津冀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查封扣压拘留罚款----《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8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三)、河北的情况----河北区位及定位:京津周围政治护城河生态护城河----2012年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发展环境生态环境的决定问责机制建设----2013年省委八届六次会议提出努力建设“三个河北”--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省委省政府出台:《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冀政〔2011〕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意见》(冀政〔2014〕15号)----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9月初省委书记赵克志在承德调研时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当生态和发展出现矛盾时,一定要把生态放在优先位置,真正做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抓发展、上项目,始终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二、《水土保持法》(一)法律基础知识(二)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制度(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一)法律基础知识按层次划分:宪法法律,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方案办法、验收办法、监测网络办法、监测资质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组成部门划分: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水土保持法属经济法部门,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属行政法部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一般不溯及既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水土保持的概念—《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水土保持法》(2010)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4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高票通过了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这是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二)水土保持法主要制度第一章总则共9条第二章规划共6条第三章预防共14条第四章治理共10条第五章监测和监督共7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2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共计七章60条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1、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2、水土流失调查制度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4、水土保持规划制度5、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公告制度6、地貌植被保护制度7、陡坡禁垦制度8、水土保持方案制度9、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11、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制度12、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13、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14、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15、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制度1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制度17、行政代履行制度18、其他制度(宣传、教育、科技推广、举报、表彰和奖励、公众参与等)新法的主要制度法律规定第四条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目的意义促进地方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定量化、指标化,把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增加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的透明度。把完成水土保持任务的情况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工作的内容之一,严格考核奖惩,促进责任政府的建设。1、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包括明确制度适用范围具体考核奖惩措施明确制度责任标准适用范围上一级人民政府在其确定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奖惩具体措施•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程序,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责任标准•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预报•宣传教育、科学技术•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水土保持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等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的具体内容法律规定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水土流失调查制度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各级政府掌握水土流失状况,为制定防治方略和宏观经济政策提供重要支撑水土流失调查结果的公告内容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的主体国家级:水利部省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与省级水土流失调查及其公告的关系省级调查与公告一般应服从全国性定期调查的总体部署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前须向水利部备案(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与公告法律规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划分目的:实行分区防治,分类指导,有效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经政府划定并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既具有法律效力,又是科学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依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为四级,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保护和治理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生产建设项目在选址选线时应当避让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国家加强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1)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分类及效力法律规定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第十四条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4、水土保持规划制度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一是要系统分析评价区域水土流失的强度、类型、分布、原因、危害及发展趋势,全面反映水土流失状况。二是要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及发展趋势,进行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和水土保持区划,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的主攻方向。三是根据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一般以量化指标表示,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林草覆盖率、减少土壤侵蚀量、水土流失治理度等。四是分类施策,确定防治任务,提出防治措施,包括政策措施、预防措施、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等。水土保持规划的分类总体规划:对行政区域或者流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专项规划: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某一专项工作或者某一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方案和行动指南,具有法律效力,违反了水土保持规划就是违法。水土保持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应当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