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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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颁布单位:水利部文号:颁布日期:1990-10-30执行日期:1990-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水利部颁发水闸工程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对水闸(包括涵闸、船闸)工程进行科学管理,正确运用,以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通则。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工程,小型水闸工程可参照本通则进行管理工作。第1.0.3条水闸工程竣工验收前,由管理筹备机构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本通则和水闸设计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现有大、中型水闸管理单位,均应根据本通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或修订所管水闸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每隔一定时期,对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修订,审批程序同上。第1.0.4条水闸工程管理办法,应按照本通则规定的内容,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外,还应包括工程概要、设计指标、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分工职责、管理范围等内容。本通则中未作规定或只有简单要求的,如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水文、船闸、过木等,应参照各有关规定或另订具体办法。第1.0.5条本通则由水利部批准颁发,修改时同。第二章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第2.0.1条水闸管理单位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完整、安全,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在管好用好工程的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其主要工程内容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指示。二、对工程进行检查观测,及时分析研究,随时掌握工程状态。三、进行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四、做好工程控制运用。五、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洪、防凌工作。六、做好工程安全保卫工作。七、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八、监测水质。九、结合业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十、收水费、电费等。十一、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十二、制订或修订工程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十三、其他应进行的工作。第2.0.2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工作制度:一、计划管理制度。二、技术管理制度。三、经营管理制度。四、卯质脆测制度。五、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制度。六、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制度。七、财务、器材管理制度。八、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九、考核和奖惩制度。第2.0.3条水闸工程均应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明确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并树立标志。现有水闸工程,凡未划定管理范围的,管理单位应予补办手续,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地方政府的批准,明确划定。第2.0.4条水闸管理单位要建立技术责任制。重要的大型水闸要配备主任工程师或工程师,一般大型和中型水闸要配备工程师或技术员。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从技术上保障工程安全,提出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和控制运用的方案,提出工程技术管理细则和技术管理计划等,并在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审查表有关本工程的技术问题。第2.0.5条水闸控制运用,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计划执行。只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指令。必须变更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2.0.6条水闸管理单位应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政治、管理业务、科学文化,有计划地培训职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水平。水闸管理人员,特别是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该熟悉本工程各部位的结构、工程规划、设计意图、施工情况和工程存在的问题,并掌握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和养护修理等各项业务。第2.0.7条每年汛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组织、备好防汛物料,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位于冰冻地区的水闸工程,应制订冬季管理工作制度,做好防凌、防冻工作。第2.0.8条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与原设计、施工和有关科研部门联系,根据管理运用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共同总结工程在设计、施工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改进工作,并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第2.0.9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掌握水质污染动态,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发现水质污染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第三章检查观测第3.0.1条水闸工程检查观测的任务是:一、监视水情和水流状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程变化规律,为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二、及时发现异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工程安全。三、通过原形观测,对建筑物设计理论、计算方法和设计指标进行验证。四、根据水质变化动态,做出水质恶化预报。第3.0.2条水闸工程检查工作,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一、经常检查: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和启闭机械、动力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堤防和水流形态等,进行经常检查观测,应指定专人按有关规定或细则进行。二、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严重地区在冰冻期,应对水闸工程及各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对水闸工程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汛前应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渡汛存在问题,防汛组织和防汛物料以及通讯、照明设备等,及时作好防汛准备工作。汛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拟定岁修计划。冰冻期应着重检查防冻措施的落实和冰凌压力对建筑物的影响等。三、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时,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检查,着重检查工程有无损坏等。四、安全鉴定:水闸工程必须每隔一定时期对工程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水闸建成后,在运用头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六至十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按管理体制,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各种检查、鉴定都必须认真进行,详细记载,存入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均应作出检查、鉴定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大型水闸的安全鉴定报告应报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第3.0.3条对工程的重要部位,薄弱部位和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要特别注意检查观察。根据建筑物不同类别,主要检查内容有:一、土工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堤身有无雨淋沟、塌陷、滑坡、裂缝、渗漏。排水系统、导渗和减压设施有无堵塞、损坏和失效。堤防与闸端接头有无渗漏、管涌迹象等。二、圬工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护坡块石有无松动、塌陷、隆起和人为破坏,浆彻石结构有无裂缝、倾斜和滑动等现象。三、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检查观察,应注意有无裂缝、渗漏、剥落、冲刷、磨损和气蚀。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填充物有无流失等现象。四、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查观察,应注意结构有无变形、裂纹、锈蚀、焊缝开裂、铆钉或螺栓松动,闸门止水设备是否完整,启闭机运转是否灵活,钢丝绳有无断丝,转动部门润滑油否充足,机电及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钢丝网水泥与钢筋混凝土闸门,应注意有无露网、露筋、裂缝、脱壳、面板漏水和其他损坏等。浮体闸和翻板闸等还应注意支铰有无磨损卡阻。橡胶坝坝袋应注意有无破裂、脱胶脱层、老化和磨损、锚固体有无锈蚀和松动等现象。五、水流流态的观察,应注意进口段是否平顺,闸后水流形态是否正常,以及上下游冲刷淤积情况。六、检查水闸附属设施如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和观测设备等是否完好。第3.0.4条水闸工程观测的基本要求是:一、水闸工程应进行全面的观测,相互关联的项目应配合进行。观测工作应保持系统性与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二、掌握特征测值和有代表性的测值,研究工程运转情况是否正常,了解工程重要部位和薄弱部位的变化情况。三、观测成果要真实、准确、精度要符合规定。四、对观测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定期作好观测资料的整编工作。第3.0.5条大型水闸和位置重要的中型水闸必须观测的项目有:上、下游水位,过闸流量;沉陷、伸缩缝、扬压力、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结合水闸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必要时,增测以下有关项目:位移、裂缝、冰凌、绕渗震动、波浪、闸附近的地下水脉动压力等。第3.0.6条水闸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经常组织观测人员汇报观测工作及其成果,了解建筑物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分析研究观测要审查观测成果,研究建筑物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分析研究观测资料的变化规律,必要时,应提出单项观测资料分析研究报告。第3.0.7条建筑物的观测测次间隔,应根据规范规定和水闸运用情况决定,要求观测到运用过程各测点变形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在施工阶段、第一次挡水、运用初期和尚未掌握建筑物变化规律的情况下,观测间隔时间应较短。管理运用时间较久,建筑物变化情况基本稳定并掌握其变化规律,观测间隔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地震等,应增加测次测点,必要时增加观测项目。第3.0.8条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对相互联系的观测项目成果,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要统一进行分析。年终应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编。第四章养护修理第4.0.1条为维护水闸工程安全完整,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土、石、混凝土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械、机电动力设备、通讯、照明、集控装置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必须进行经常养护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运转正常。养护修理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第4.0.2条养护修理一般分为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岁修、大修和抢修。一、经常性的养护维修:根据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局部修补,保持工程设施完整清洁。二、岁修:根据汛后检查所发现的工程缺陷或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水闸管理单位应每年编制岁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三、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时,水闸管理单位应报请上级主官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订专门的修复计划,报批后进行。第4.0.3.条岁修、大修工程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额管理和质量检验等制度。岁修、大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岁修和大修工程,均应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文件报上级主官部门。第4.0.4条无论是经常性维护、还是岁修、大修,均应以保持和恢复工程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变更原设计标准,应作出扩建、改建设计,列入基建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第4.0.5条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一、当发现土工建设物表面有雨淋沟、浪窝、塌陷时,应立即进行修补。二、当土工建筑物发生渗漏、管涌现象时,应及时处理,一般采用上游堵截渗漏,下游反滤导渗的方法处理。三、土工建筑物发生裂缝、滑坡,应即分析原因,根据情况分别采用开挖回填或灌浆方法处理。滑坡裂缝不宜采用灌浆方法处理。四、土工建筑物遭受水流冲刷危及安全时,应立即抢护。五、堤防、拦河坝等应定期进行锥探检查有无隐患,发现蚁穴兽洞、裂缝等,应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第4.0.6条圬土建筑物养护修理:一、浆砌石结构表面应平整,护坡如有塌陷、隆起,应重新翻砌。无垫层或垫层失效的均应补设和整修。遇有勾缝脱落或开裂,应洗净后重新勾缝。浆砌石岸墙、挡土墙发生倾覆或滑动迹象时,可采取降低墙后填土高度或增加拉撑等办法处理。二、干砌石护坡、护底应嵌结牢固,表面平整,如有塌陷、隆起、错动等,应予整修。如石块重量不足时,应予更换或灌水泥砂浆。第4.0.7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苔藓、蚧贝等附着生物应定期清除。混凝土表面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时,可根据缺陷情况采用水泥砂浆、环氧砂浆、混凝土、喷浆等修补措施。对混凝土裂缝,应分析原因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拟定修补措施。对于不影响结构强度的裂缝,可采用灌水泥浆、表面涂环氧砂浆方法处理。影响结构强度的应裂缝和贯通裂缝,应采用凿开锚筋回填混凝土、钻孔锚筋灌浆等方法补强。发丝裂缝无变化的,一般可不予处理。水闸上游,特别是底板、闸门槽和消力池内的砂石,应定期清理打捞,防止表面磨损。伸缩缝填料如有流失,应及时填充。止水片损坏时,应凿槽补设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修复。第4.0.8条闸门、启闭机械、机电设备、通讯设施和线路等,应定期检修,经常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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