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高锰酸钾管理制度1、高锰酸钾由厂部申报计划购买,从物资采供中心领取。2、高锰酸钾由厂部和一泵房共同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领用时必须两方人员同时到场,并做好领用日期、数量(用量和库存量)及领用人的登记工作。3、高锰酸钾仅限于一泵房和水质检测中心使用,由班组责任人领用,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人员经厂部领导同意后领用。4、高锰酸钾一次领用量不得超过20kg。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厂部领导同意后执行。5、高锰酸钾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保管人员须定期对存放点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高锰酸钾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厂部领导报告,并作好相关记录。6、高锰酸钾不得擅自带出岗位,一经发现,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7、配制高锰酸钾溶液时,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8、高锰酸钾属强氧化剂,使用中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草酸中和,再用水冲洗。草酸由水质检测中心负责配制,并随时保证现场有足量的草酸备用。9、投加高锰酸钾时必须严格按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投加,不得擅自改变投加量,投加时要注意滤后水的色度和含锰量,请水质检测中心加强检测,严禁超标。10、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如下处罚:⑴如丢失高锰酸钾:未造成后果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视严重程度另行处置;⑵未按规定稀释高锰酸钾:未造成后果的,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视严重程度另行处置;⑶擅自改变高锰酸钾投加量:情节轻的,处100元罚款;造成水质事故的,视严重程度另行处置。11、如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