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宽垂线数说明≤50m一条(中泓)1.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要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2.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3.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垂线50m~100m二条(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100m三条(左、中、右)1、河流采样点位的确定采样点泛指水体中一个具体的取样点,它受水面宽度和深度影响。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1—1和表1—2,其中,中泓线设置在除去河流两岸滩涂部分后的中间位置;左、右两垂线布设在中线至岸边的中间部分。表1—1采样垂线数的设置。表1—2采样垂线上的采样点数的设置水深采样点数说明≤5m上层一点1.上层指水面下0.5m处,水深不到0.5m时,在水深1/2处。2.下层指河底以上0.5m处。3.中层指1/2水深处。4.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水深不到0.5m处时,在水深1/2处采样。5.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采样点。5m~10m上、下层两点>10m上、中、下三层三点2污水采样点位的确定污水源一般经管道或渠、沟排放,无须设置监测断面,可直接确定采样点位。2.1工业污(废)水2.1.1对第一类和第二类污染物第一类污染物是指在环境和动植物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此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此类污染物有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13种。第二类污染物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此类污染物有pH、色度、SS、、、、、、、、34235POFSCNNNHCODBODCr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LAS、类大肠菌群数、TOC等56种。2.1.2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处理设施的入口和总排口设置采样点;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处理单元的入口和排口设置采样点。2.2城市污水2.2.1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应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2.2.2在接纳污水入口后的排水管道或渠道为了保证两股水流的充分混合,采样点布设在离污水(或支管)入口约20~30倍管径的下游处。2.2.3城市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在污水入河排污口的上、下游分别设置采样点。采样位置设在采样断面的中心,当水深大于1m时,位于1/4水深处;水深小于或等于1m时,位于1/2水深处。3流量测量3.1流量测量原则3.1.1测定瞬时流量:对“流量-时间”排放曲线波动较小的污水排放渠道,用瞬时流量代表平均流量所引起的误差值小于10%时,可以用某一时段内的任意时间测得的瞬时流量乘以该时段的时间即为该时段的流量。3.1.2测定平均流量:对排放污水的“流量-时间”排放曲线有明显波动,但其波动有固定的规律,可以用该时段中几个等时间间隔的瞬时流量来计算出平均流量,然后用平均流量后再乘以时间表示该时段的流量。3.1.3测定时间积分流量:对排放污水的“流量-时间”排放曲线既有明显波动又无规律可循,则必须连续测定流量,流量对时间的积分即为总流量。3.2.流量测量方法a)污水流量计法:污水流量计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b)容积法:将污水纳入已知容量的容器中,测定其充满容器所需要的时间,从而计算污水量的方法。本方法简单易行,测量精度较高,适用于计量污水量较小的连续或间歇排放的污水。适用于流量小于每日50t的排放口。但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误差。c)速仪法:通过测量排污渠道的过水截面积,以流速仪测量污水流速,计算污水量。适当地选用流速仪,可用于很宽范围的流量测量。多数用于渠道较宽的污水量测量。测量时需要根据渠道深度和宽度确定点位垂直测点数和水平测点数。本方法简单,但易受污水水质影响,难用于污水量的连续测定。排污截面底部需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几何形,排污口处有不少于3~5m的平直过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0.1m。d)量水槽法:在明渠或涵管内安装量水槽,测量其上游水位可以计量污水量。常用的有巴氏槽。用量水槽测量流量与溢流堰法相比,同样可以获得较高的精度(±2%~±5%)和进行连续自动测量。其优点为水头损失小、壅水高度小、底部冲刷力大,不易沉积杂物。但造价较高,施工要求也较高。e)溢流堰法:是在固定形状的渠道上安装特定形状的开口堰板,过堰水头与流量有固定关系,据此测量污水流量。根据污水量大小可选择三角堰、矩形堰、梯形堰等。溢流堰法精度较高,在安装液位计后可实行连续自动测量。为进行连续自动测量液位,已有的传感器有浮子式、电容式、超声波式和压力式。利用堰板测流,由于堰板的安装会造成一定的水头损失。另外,固体沉积物在堰前堆积或藻类等物质在堰板上黏附均会影响测量精度,必须经常清除。在排放口处修建的明渠式测流段要符合流量堰(槽)的技术要求。在选用以上方法时,应注意各自的测量范围和所需条件。以上方法无法使用时,可用统计法。f)如污水为管道排放,所使用的电磁式或其他类型的测量计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4大气采样点的确定4.1布设采样点的原则和要求(1)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中、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2)在污染源比较集中、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采样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3)工业较密集的城区和工矿区,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标地区,要适当增设采样点;城市郊区和农村,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浓度低的地区,可酌情少设采样点;(4)采样点的周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并应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交通密集区的采样点应设在距人行道边缘至少1.5m远处;(5)各采样点的设置条件要尽可能一致或标准化,使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6)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研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应将采样器或测定仪器设置于常人呼吸带高度,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5~2m处;研究大气污染对植物或器物的影响,采样口高度应与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连续采样例行监测采样口高度应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以减小扬尘的影响。特殊地形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采样高度。4.2采样点数的确定采样点的数目设置是一个与精度要求和经济投资相关的效益函数,应根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密度、气象、地形、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参照WHO和美国EPA的方法,即按城市人口数确定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采样点的数目,详见表4-1和4-2。4.3采样点布点方法4.3.1功能区布点法将监测区域划分为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和居住混合区、交通稠密去、清洁区等,再根据具体污染情况和人力、物力条件,在各功能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采样点。这是我国城市空气监测布点早期采用的方法。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的历史原因,多数城市功能划分不合理,布局较混乱。因此方法有很大局限性,监测结果缺乏统计规律,各城市间功能区无可比性。功能区监测仅能反映局部范围的污染,代表性差。4.3.2几何图形布点法①网格布点法:这种布点法是将监测区域地面划分成若干均匀网状方格,采样点设在两条直线的交点处或方格中心。每个方格为正方形,可从地图上均匀描绘,方格实地面积视所测区域大小、污染源强度、人口分布、监测目的和监测力量而定,一般是1~92km布一个点。若主导风向明确,下风向设点应多一些,一般约占采样点总数的60%。这种布点方法适用于有多个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比较均匀的情况。它能较好的反应污染物的空间分布。②同心圆布点法:此种布点方法主要用于多个污染源构成的污染群,且大污染源较集中的地区。布点是以污染群的中心画若干同心圆,再从同心圆画45°夹角的射线若干,放射线与同心圆圆周的交点即是采样点。③扇形布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主导风向明显的地区,或孤立的高架点源。以点源为顶点,主导风向为轴线,在下风向地面上划出一个扇形区域作为布点范围。扇形角度一般为45°~90°。采样点设在距点源不同距离的若干弧线上,相邻两点与顶点连线的夹角一般取10°~20°。以上几种采样布点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目的就是要求有代表性地反映污染物浓度,为大气监测提供可靠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