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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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水泥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泥协会。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指标体系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要求,主要包括了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六类。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通用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水泥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和行业准入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3590钢渣硅酸盐水泥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GB50295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1372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851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6281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GB/T26282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GB/T27977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HJ434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617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JC600石灰石硅酸盐水泥《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11月8日《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2月27日第21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号《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12.28《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1996]470号3术语和定义3.1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指对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自动化水平、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3.2资源能源消耗指标指在正常的工况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新鲜水量、能耗和物耗,以及水、能源和物料利用的效率、重复利用率等反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3.3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3.4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3.5产品特征指标指影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性能、种类和包装,以及反映产品贮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指标。3.6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3.7水泥窑水泥熟料煅烧设备,通常为水泥回转窑。3.8水泥窑余热利用系统引入水泥窑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3.9自动化控制系统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化通讯技术,对水泥生产过程进行操作控制与数据采集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集散型分布式(DCS)控制系统、程序逻辑控制器(PLC)控制系统、生料质量控制系统、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气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等。3.10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熟料综合标准煤耗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标准煤耗。(替代燃料消耗不计入可比熟料综合煤耗)3.11可比熟料综合电耗熟料综合电耗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处理替代燃料的电耗不计入可比熟料综合电耗)3.12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3.13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水泥综合电耗按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等级及海拔高度混合材掺量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3.14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海拔高度、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级及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3.15单位熟料新鲜水用量生产每吨水泥熟料所消耗的新鲜水量(不包括主体工程重复使用的和循环利用的水量、余热发电及辅助生产设施用水量)。3.16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以生产设备为单元,生产每吨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的量。本指标体系主要是废气污染物(SO2、NO2、氟化物)的产生指标。单位产品产量按污染物监测时段的设备或系统实际小时产出量计算,如水泥窑、熟料冷却机以熟料产出量计算,生料制备系统以生料产出量计算。4评价指标体系4.1指标选取说明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水泥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4.3指标体系水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1水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1生产工艺及装0.3石灰石开采、开采工艺—0.15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开采方式;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采用自带或移动式空压机的穿孔设备或液压穿孔机、液压挖掘机、轮式或履带式装载机。2破碎—0.0破碎系统备指标破碎53水泥生产工艺—0.08新型干法工艺4规模单线水泥熟料生产t/d0.15≥40002000~4000水泥粉磨站万t/d≥100≥605装备生料粉磨系统—0.08立式磨或辊压机终粉磨系统磨机直径≥4.6m圈流球磨机6煤粉制备系统—0.08立式磨或风扫磨7水泥粉磨系统(含粉磨站a)—0.08磨机直径≥4.2m辊压机与球磨机组合的粉磨系统或立式磨磨机直径≥3.8m,辊压机与球磨机组合的粉磨系统或带高效选粉机的圈流球磨机8生产过程控制水平—0.05采用现场总线或DCS或PLC控制系统、生料质量控制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分析系统。9水泥散装能力%0.05≥7010环保设施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0.06按HJ434和GB4915,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11无组织排放控—0.05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等逸散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场所均应采取控制措施,采用密闭、覆盖、减少物料落差或负压操作等措施,防止粉尘逸出,或负压收集含尘气体净化处制理后排放。通过合理工艺布置、厂内密闭输送、路面硬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交通扬尘,确保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GB4915要求。12脱硝设施—0.04采用适宜的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13自动监控设备—0.04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气筒安装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冷却机排气筒安装烟气颗粒物自动监控设备,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正常运行。14噪声防治措施—0.02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或生产车间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宜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建(构)筑物阻隔、绿化等方法减少对外界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15焚烧固体废弃物控制—0.02利用水泥生产设施处置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废物性质,按照GB5063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并做好污染物监测工作,防范环境风险。16资源能0.2单位熟料新鲜水用量t/t0.15≤0.3≤0.517可比熟料综合煤耗(折标煤)Kgce/t0.17≤103≤10818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折标煤)kgce/t0.17≤110≤11519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折标煤)kgce/t0.17≤88≤9320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折标煤)kgce/t0.17≤7≤7.521可比熟料综合电耗kW•h/t0.17≤56≤6022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水泥(熟料)生产企业kW•h/t0.17≤85≤88水泥粉磨站kW•h/t≤32≤3623资源综合利用指标0.1生料配料中使用工业废弃物%0.1≥10≥524使用可燃废弃物燃料替代率%0.13≥10≥525低品位煤利用率%0.02≥30≥2026循环水利用率%0.15≥95≥9027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0.15≥70≥5028窑灰、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回收利用率%0.110029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0.15≥90≥5030废污水处理及回用率%0.1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100%回用。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达标排放31水泥混合材使用固体废物—0.1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320.2二氧化硫产生量Kg/t0.3≤0.15≤0.333氮氧化物(以NO2计)产生量Kg/t0.5≤1.8≤2.434氟化物(以总氟计)产生量Kg/t0.2≤0.006≤0.0135污染物产生指标0.1产品合格率%0.5水泥、熟料产品质量应符合GB175、GB13590、GB/T21372、JC600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36产品环保质量—0.3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产的水泥产品中污染物含量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要求37放射性—0.2天然放射性比活度的内、外照射指数应满足GB6566标准要求38管理指标0.1法律法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0.15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39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0.15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40产业政策执行情况—0.15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41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0.10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开展了审核。42生产过程控制清洁生产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0.03设有清洁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43岗位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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