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检查表被检企业检查时间一类检查项目及扣分标准检查结果扣分1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未上墙,扣5分。2企业海务、机务、经营、财务、船员管理等主要管理部门职责未上墙,每项扣2分;职责发生变化未报备,每项扣2分。3企业无资质档案,扣10分;档案不完整,扣4分。4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扣2-10分;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未报备,扣5分;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代管的企业,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未报备的,扣10分。5企业自有运力虽然达到最低标准,但是运力没有发展,反而减少,扣1分;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发生变化未报备,扣2分。6企业主要负责人、海务、机务、专职经营人员等管理人员发生变化,而未向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报备,扣5分。7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存在兼职或同时在两家及以上单位担任职务,扣40分。8企业主要股东及其股份构成情况、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未在一个月内报备,扣5分。9企业和经营船舶未按时参加年度核查,企业扣10分,船舶每艘扣5分10企业未建立一船一档的,扣10分;船舶档案不健全的,船舶每艘扣2分,最高不超过10分。11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经营管理台账、船舶营运管理台账及按规定要求建立的其它台账,每项扣4分。12台账没有完整记录,每项扣2分。13企业和所经营的船舶在近三个月内发生过一次违章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扣5分;二次,扣10分;三次及以上,扣20分。14旅客运输船舶在近三个月内擅自减少或增加停靠站点一次,扣5分;二次,扣10分;三次及以上,扣20分。15企业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保险、油污险、船员人身险的,每项扣2分。16企业和所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40分。17企业和所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但不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30分。18企业和所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及一般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20分。19企业和所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及一般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10分。20企业在预警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扣20分。一类项目预警检查扣分情况总计二类检查项目及扣分标准(每一公历年为一记分周期)检查结果累积扣分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未经批准或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营业性运输的;2篡改船龄或使用报废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3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及有关审批、登记文件的;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严重扰乱航运市场秩序的;5所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6拒绝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的正常经营资质监督检查,或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查的。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7未按规定设立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组织机构的;8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台帐的;9与所经营船舶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的;10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接受船舶“挂靠”经营的;11所经营的客船超载营运的(每艘次记分一次);12在日常经营资质监督检查中,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13所经营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但不负主要责任的;14所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15未按《规定》第九条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每人次记分一次);16所经营船舶被海事管理机构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每艘次记分一次);17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或未定期实施安全生产演习的;18所经营的客船未经核准擅自减少、增加或变更停靠站点的;19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20所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但不负主要责任的。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21未按《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报备相关情况的(每项记分一次);22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不符合《规定》第八条要求的;23企业及所经营的船舶发生其它违法违章行为被处罚的(每被处罚一次记分一次);24所经营的客船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有效旅客投诉的(每艘次记分一次);25妨碍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正常经营资质监督检查的。二类项目预警检查扣分情况总计本次预警检查意见1、根据一类项目预警检查结果为:□绿色警告(扣10—20分);□黄色警告(扣21—30分);□橙色警告(扣31—40分);□红色警告(扣41分及以上)。2、根据二类项目预警检查结果为:□橙色警告(累积扣6—9分);□红色警告(累积扣9分及以上)。3、根据检查结果预警级别从高原则,本次检查最终预警结果为:□绿色警告;□黄色警告;□橙色警告;□红色警告。检查单位备注(根据类检查项目是否已整改完毕)参检人员签字被检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