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代办员考试主要考应知应会的内容,具体包括金融基础知识、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和中国银行有关的行史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可咨询中行考试组织方的答复。可以参考公务员考试的《行测》相关内容,我去年考的,题目基本上都类似的,逻辑题,语言表述等等,主要考察你的综合能力,而不是考银行业务题。还有面试也和公务员的类似,考察人的基本素质,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注意笔试最后一题很有可能考一篇小作文,内容差不多是《我印象中的中行》之类的东西。写的肉麻一点好了。一,中国银行发展史中国银行1912年由孙中山批准成立,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是中国领先的国际化的银行,其分支机构遍布全球,业务包括传统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的金融服务。从中国银行成立到1949年建国的37年间,中国银行最先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之后成为了一家国际汇兑银行。从建立初的一家私有银行起步,中国银行在艰难的环境中开拓市场,树立信誉,体现出了创业精神。在随后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银行面对政局变幻和中外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与各种问题和压力做斗争。解放前的中国银行以其优良的业绩在中国银行业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中国现代银行史上写下了不可磨灭的篇章。从1949年开始,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唯一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通过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之后,中国银行成为了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分别在香港和澳门成为发钞行。中国银行的主营业务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了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银行的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长城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迎合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银行在巩固其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又将经营领域扩大到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中银国际作为中国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全资附属机构已经成为中国在海外最为成功的投资银行,拥有最长的历史、最多的管理资产、最广阔的分销渠道及最富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中国银行还在不断努力发展成为可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大银行。为了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地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立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25日,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中国银行继续成为中国利润最高的银行,实现拨备和消化历史包袱前营业利润5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1%。扣除中银香港上市收益,实际经营利润472亿元。截止2002年末,中国银行集团资产总额为35,939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197亿元人民币;境内机构共计12,090个,在2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境外机构共计581个;员工总数为192,468人。在《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的排名中,中国银行列第11位;在《欧洲货币》杂志按所有者权益排名的全球新兴市场250大银行中,中国银行名列榜首。近年来,中国银行的声誉、地位稳中有升。中国银行连续14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002年分别被《欧洲货币》和《资产》评为“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国内商业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2002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中银香港重组上市后,荣获《投资者关系》“最佳IPO投资者关系奖”和《亚洲金融》“最佳交易、最佳私有化奖”等10个重要奖项。2002年2月5日,中国银行迎来了九十华诞。九十年的风风雨雨,打造了中国银行享誉海内外的卓著声名,铸就了中国银行信誉至上、锐意创新的优良传统。中国银行将继续改革创新,不断追求新的成功。承载着九十年历史的中国银行必定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谱写新的更壮丽的历史篇章。二,金融基础知识第一章金融机构本讲主要介绍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状况、历史发展和功能职责。通过本讲的学习,应该能够:1.掌握有关金融机构的性质;2.了解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能够灵活利用各金融机构的特性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一、金融机构简述(一)金融的涵义1.什么是金融?金融是指有关货币、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总称。金融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前者是指投融资双方不与金融机构直接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融通方式;后者是指投融资双方通过金融机构并构成与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融通方式。2.什么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经济决定金融,不同的经济体制决定着不同的金融组织体系。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二)金融机构的沿革最早的信用中介组织是货币兑换业,主要办理货币代保管、代收、代付等较为简单的业务,后经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使这些信用中介机构演化为银行业。“银行”一词的原意,出自意大利文,意为“坐长凳子的人”,说明最初的银行业务非常简单,设备非常简陋,坐在长凳上即可进行金融交易活动。我国金融机构的雏形始于唐代,到了明末清初,以“票号”、“钱庄”为代表的早期金融业已十分发达。但由于我国近代的国力衰竭及内忧外患,导致经济发展滞后,银行业发展迟缓。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以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金融机构单一,基本上只有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主要起会计、出纳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上建立了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三)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现状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分类方法有:按地位和功能划分的标准;按业务性质划分的标准;按经营规模划分的标准;按金融机构负债的性质划分标准等可以把金融机构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这里,主要是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三大类: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与经营性金融机构。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详见本讲二)。2.监管机构的职能与分工。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在此基础上,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2)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业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具有十三项主要职责,大致可归纳为: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统一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各类证券、期货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负责证券、期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负责对有价证券发行的管理;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核准企业股票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交易活动;监管境内期货合约市场的交易和清算;监督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负责对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的监管。(3)中国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监管机构,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批准设立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专司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授权有十三项主要职责,大体可归为: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定、修改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以保证保险公司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依法对保险机构业务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罚。3.经营性金融机构的分类,主要有: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目前有三家,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一般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为主的盈利性机构。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和中外合资银行。证券机构,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客观要求。社会融资渠道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经济主体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各类金融机构为不同层次的经济主体提供服务。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职责和作用(1)历史沿革。为加强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并于同年3月15日实施。随后,国务院决定向三大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三大保险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2)性质和作用。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它有别于国家监管机构,只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实行有限监管,重点监督国有重点金融机构资产的保值增值行为;而国家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运营、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进行全面监管。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3)主要职责。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主要责任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国有重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检查国有重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