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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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体制与方法第一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历史发展第二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体制第三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方法第四节中央银行的金融稽核和评级第五节中国加入WTO后的中央银行监管第一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历史发展一、金融监管的含义、产生1、含义:政府或金融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2、产生:随着商业银行的产生而产生,早于中央银行制度出现。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发展(一)早期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重心第一,严格控制银行开业的审批权第二,限制存贷款水平第三,规定银行贷款限额第四,规定银行经营的范围和业务种类第五,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第六,建立检查制度(二)现代金融监管的重心1、健全金融监管法规。2、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3、注重对国际金融创新的监管4、贯彻《巴塞尔协议》,提高金融业抗御风险的能力。三、中国金融监管取得的成就1、制定了必要的金融监管法律2、整顿金融秩序,促进了金融业稳健运行3、遵循国际惯例,注重资产负债比例、风险以及内部控制监管,在监管的内容和方式上有了长足进展。4、加强和拓展了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二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体制一、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同模式(一)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1、含义:即中央和地方都对银行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2、典型国家美国加拿大中央监管机构地方监管机构:州银行监管局联邦储备体系财政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中央监管机构地方监管机构:省银行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监理署中央银行存款保险公司(二)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1、含义:全国的银行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2、典型国家德国日本联邦信贷监督管理局德意志联邦银行大藏省日本银行(三)集中单一金融监管模式1、含义:由一家金融机构集中进行监管。这一机构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2、典型国家英国泰国英格兰银行泰国中央银行二、不同金融监管模式的评价(一)双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的利弊1、优点: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防止金融权力过分集中,因地制宜地选择监管部门、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提高对金融业务服务的能力。2、缺点:管理机构交叉重叠,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监督、金融法规不统一,使不法的金融机构易钻监管的空子,加剧金融领域的矛盾和混乱、降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效率。(二)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利弊1、优点: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2、缺点:在一个不善于合作与法制不健全的国家里,这种体制难以有效运行。(三)高度集中的单一金融监管的利弊1、优点: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规统一;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2、缺点:这种体制易于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四)跨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利弊1、优点:有利于地区或国家之间的经济金融合作,有助于经济、金融的稳定。2、缺点:一旦成员国之间出现利益冲突,就会给金融业带来混乱。三、中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体制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银行机构证监会————证券机构保监会————保险机构第三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原则和方法一、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1、保证存款人的利益、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和金融体系的安全;2、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金融业在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率;3、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一致。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第一,依法监管第二,适度竞争第三,不干涉金融业内部管理原则第四,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原则第五,安全稳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第六,综合监管原则三、《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关于资本的组成。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第二,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第三,关于标准比率的目标。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标准比率目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四、《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1、必须具备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目标、自主权等。2、必须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银行审批程序;对银行股权转让、重大收购及投资等,监管者有权审查、拒绝及订立相关标准。3、重申《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强调监管者应建立对银行各种风险进行独立评估、监测、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程序,并要求银行建立风险防范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程序,要求银行规范内部控制等。4、必须建立和完善持续监管手段。5、对跨国银行业的监管,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必须建立联系,交换信息,密切配合;东道国监管应确保外国银行按其国内机构同样的高标准从事当地业务。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一般方法(一)事先检查筛选法(二)银行定期报告分析法(三)现场检查法(四)自我监督管理法(五)内、外部稽核结合法(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法五、中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方法(一)原则1、不干涉银行内部管理的原则2、公正、独立的原则(二)方法1、稽核2、行政管理第四节中央银行的金融稽核和评级一、金融稽核的对象和内容1、金融稽核的对象一切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2、金融稽核的内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二、金融稽核的组织形式1、金融监管当局不设单独的专门稽核人员,而是利用自己的金融监管人员进行金融稽核。2、金融监管的最高当局任命自己的专门稽核人员进行稽核。3、金融管理当局设立自己的银行检查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金融稽核。4、由各行确定稽核员,但有相对独立性,对金融管理当局负责。三、“骆驼银行评级体系”的内容1、资本评级2、资产质量评级3、经营管理水平评级4、收益评级5、资本流动性评级6、综合评级四、中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稽核(一)中国中央银行金融稽核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监督职能,对各类银行和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及相关的财务活动,以会计资料为主要依据,以国家的金融政策法规为标准,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检查。(二)中国中央银行金融稽核的内容1、经营合法性2、资本充足性3、资产安全性4、管理科学性5、清偿保证性6、利润效益性第五节中国加入WTO后的中央银行监管一、中国的银行监管规则与共同监管规则的距离(一)银行监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二)资本充足率(三)资产分类和呆帐准备金(四)市场风险控制体系(五)金融机构的资信评估(六)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三、世界银行监管的趋势(一)银行监管国际化(二)银行监管市场化(三)银行监管社会化(四)银行监管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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