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是本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本制度共分七章一百三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各级安全职责。此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各外委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本规定自行制订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作为本规定的补充。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四级,公司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公司各部门是公司内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班组是部门内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个人是班组内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坚持“事事有主管,一事一主管”的界定原则,并遵循以下具体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二)谁主办,谁负责;(三)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四)谁开发,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五)谁在岗,谁负责;(六)谁检查,谁负责。第五条公司应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即:(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二)坚持“点检定修制、集控运行制、项目管理制”的安全生产体制;(三)坚持“两库两制”(问题库、专家库、结案制、督办制)、“绩效管理”体制;(四)坚持“三评”(安全风险评估、经济性评价、环境性评价)、“五确认一兑现”(目标、问题、对策、效果、责任确认、兑现奖惩)工作方法;(五)坚持“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班组安全管理流程化方法;(六)坚持“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工作原则。第六条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明确两个体系的职责。坚持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基础,通过有效监督,促进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七条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一)领导责任各级责任主体行政正职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二)技术责任总(副总)工程师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对本级行政正职负责。(三)监督责任遵循“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各级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现场管理责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运行人员、点检员等对所负责的现场及作业负现场管理责任。第八条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第九条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问责追究。第二章公司的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司的安全职责公司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所在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规范等;(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职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网的作用,促进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五)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六)对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履行全面管理责任,建立制度,规范管理;(七)组织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八)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基础;(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人身安全健康与设备安全;(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十一)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十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安全管理;(十三)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十四)严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落实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点检员等的现场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反违章,确保生产现场安全规范、有序;(十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月度安全分析会,剖析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十六)做好机组(装置)检修、技术改造、设备定检、设备维护和日常消缺等工作;(十七)负责新建、扩建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八)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企业人身、设备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十九)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三章公司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一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肃考核追究制度;(四)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病预防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八)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九)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十一)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十三)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十二条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与同级行政正职承担相同的领导责任,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领导工会广泛开展班组无异常与未遂,部门无障碍与轻伤的安全竞赛活动;(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思想政治保证体系”;(五)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六)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七)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其他安全生产规定中明确的安全职责。第十三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重点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公司系统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职责和职权。(五)布置安全大检查工作,定期深入班组,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审批上报事故报告,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七)创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方法,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负责公司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整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成率负责;(八)主持编制年度“反措”计划,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九)每月参加公司的安全分析会,主持每天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推行“三讲一落实”班组安全管理流程化,以严肃“两票三制”为抓手,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或班组一级的安全日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查。(十一)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确保“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十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反事故措施,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十三)全面负责两票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安全监督、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劳动安全与劳动监测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星级考评管理和“两库两制”管理。(十四)建立健全运行、检修等外委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能以包代管,加强对外委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经营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方面的安全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从资金管理方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