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外委项目部废止说明《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抚州发电制[2016]12号)废止内容概要《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本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共分九章五十一条,主要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的职责、分类、分级、安全管理要求、技术措施与应急救援及考核等内容。此规定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大唐集团生[2015]1313号)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实施的作业活动。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外委项目部、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六条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第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八条设备部及发包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负技术责任。第九条现场检修作业人员和运行值班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负现场管理责任。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负监督检查责任。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工程设备部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作业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审核。(二)对有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向作业单位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确认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并提出补充措施。(三)掌握哪些有限空间经常发生有害介质,并在图表资料上注明。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告知有关工作人员注意。(四)检查作业单位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行为并提出考核。(五)作业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下令封闭。第十三条作业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的执行单位,对所在作业现场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对以下工作负责:(一)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审核。(二)安排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三)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四)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安全措施在现场有效落实。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一)审查有限空间作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对具有重大危险或施工改造现场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考核。(三)对各类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各部门安全员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一)监督各责任单位和各级责任人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二)及时掌握现场生产情况,了解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提出整改建议。(三)检查和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四)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对作业单位进行整顿。(五)对违章行为提出考核,保证作业安全。第十六条工作许可人职责(一)作业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三)对进行原煤斗、灰库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一级有限空间作业时,如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四)一级有限空间作业时,工作许可人要定期到现场了解作业进展情况。第十七条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熟悉有限空间作业的措施和方案,以及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前组织工作班成员结合现场实际,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二)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工作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三)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四)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十八条工作监护人的职责(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措施和方案,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危害,掌握急救知识。(二)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当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三)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并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呼叫救援,采取救护措施。(四)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十九条作业人员的职责(一)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二)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和工作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三)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四)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五)遇有违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停止或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并迅速撤离现场。(七)不得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第三章有限空间的分类第二十条生产场所主要有限空间分类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容器类:如凝汽器,热交换器,凝结水箱,主辅机油箱及事故油箱,疏水扩容器,储油罐,储气罐,化学储罐(水箱),酸碱罐,液氨储罐,蒸发器,脱硫吸收塔,事故浆液箱等。(二)管道类:如循环水管等各种管路,封闭母线、锅炉炉膛、空气预热器、除尘器、落煤管、烟风道等。(三)建(构)筑物类:如集水(油)池、阀门井、沟道,电缆竖井,烟囱,化粪池等地下设施。(四)仓(罐)类:如磨煤机、湿磨机、灰库、原煤仓、原煤斗、灰斗、渣仓等。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分级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煤仓、煤斗、灰斗(罐)、灰库、渣仓等特殊、高危的有限空间作业属于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其它有限空间作业属于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具体分级清单见附件1)。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动态转换:本机组运行过程中,如下有限空间作业升级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凝汽器、高低加查漏,磨煤机内部检修,给煤机落煤管内部处理,单台空预器、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及烟风道内部检修。本机组检修过程中,如下有限空间作业降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凝汽器、高低加查漏,磨煤机内部检修,给煤机落煤管内部处理,单台空预器、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及烟风道内部检修。第五章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按类、分级制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制定和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不用另行办理《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经工作票签发人、作业单位负责人、设备部专业点检长、第二监护人、公司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该项作业的工作票。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不用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直接办理该项作业的工作票。若构成高风险作业,则需要另行办理《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经作业单位、工程设备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该项作业的工作票。第二十五条凡是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置“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出入登记牌”,并及时填写,真实反映作业现场可进入、已进入人员信息。第二十六条以下情况禁止有限空间作业:(一)未办理工作票。(二)工作票与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不一致。(三)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满足工作要求。(四)无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能力不满足工作要求。(五)未进行危害识别,作业环境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未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现象等。如:1.未识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状况;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有脱落可能;3.未判定是否有突然出现介质淹没、埋没的可能;4.未查明是否存在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声等严重危害的。(六)无防护用具或防护用具不满足有限空间作业要求。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作业前,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对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内存在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存在的环境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出入有限空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内外联络方式和工具使用方法;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防护、自救以及急救常识等。第二十八条现场作业的工作负责人为现场作业的指挥人和第一监护人;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第二监护人,由工程设备部点检员担任,特殊、高危的有限空间作业由总工程师、生产副职或总经理(厂长)担任。第二十九条凡在容器类、仓罐类进行的工作,应严格控制作业人数,条件允许时有限空间内外均应设置监护人;高风险作业,增设监护人。第三十条一级有限空间清理、消缺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作业单位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按照到岗到位标准全过程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及以上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检查、指导。每项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均应附带一份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检查表(见附件2表2),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打印。公司领导、作业单位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到岗到位安全管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进行检查,及时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检查表》中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第三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即无工作票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第六章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二条应将与作业所在有限空间连通的管道、设备等进行可靠隔离。对于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第三十三条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风险识别判定)、后作业”。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连续或定时检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重新检测,如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第三十四条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校验合格,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第三十五条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有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第三十六条存在坍塌、掩埋风险时,应先测明介质储量,并采用由上至下的作业程序,严禁在下方作业。第三十七条存在坍塌、掩埋、高空落物、高处坠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