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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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和有关规定,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对市厅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满意度测评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党组,省纪委常委会;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纪委常委会;省委各部门领导班子,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设区市委各部门领导班子,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驻赣及所属各单位党组(党委)。第三条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或增开民主生活会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第四条民主生活会一般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会后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第二章会前准备第一节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如果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则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第六条会议主题确定后,要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填写《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单》,并提前15天将报告单向上级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关系隶属机关工委的同时报告机关工委。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所负责联系的领导如有不同意见,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下级党组织。第七条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将会议日期和会议主题等相关内容,及时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第二节组织学习第八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集中或自学等方式,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中央领导讲话和党的有关文件,重点围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安排学习篇目。第九条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问不少于l天。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第十条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重点针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不足,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大局观念、发展意识、自律意识等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第三节征求并反馈意见第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意见。第十二条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室(厅)、机关党组织,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所分管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征求意见可以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基层党员、群众代表以及主要服务对象(单位)的代表等范围内进行。第十三条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本人。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第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提前介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对调研掌握到的需要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的问题,要在会前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成员本人沟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第四节开展谈心活动第十五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同班子的每个成员个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互相帮助,加强团结。第十七条挂点联系的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分别与所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五节撰写发言提纲第十八条在学习提高和开展谈心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谈心活动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第十九条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所写材料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有利于班子团结、对他人负责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实或恶意中伤。第三章召开会议第一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十条会前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会上,要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进行通报,并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第二十一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围绕主题,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迸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积极的思想剖析,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和实效性,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第二十二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先由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逐个对他进行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主要负责人先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作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针对性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敢于触及思想根源,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坚决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敷衍了事、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第二十三条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具体深入。既要讲党性、讲原则,又要敢于打破情面,克服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态度。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查找原目,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如实说明,不能回避或轻描淡写;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第二十四条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能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第二节请假与列席事项第二十五条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须提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请假并经批准。一个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数5人以上的,请假者一般不能超过班子成员数的十分之一;5人及以下的,一般应当全部出席方可开会。第二十六条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并委托他人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其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第二十七条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可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不作自我剖析发言,但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纪检、组织人事、机关党组织的负责人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本着扩大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可视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基层党员列席民主生活会,具体人选由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委(党组)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第四章会后整改第一节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方案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整改。对有条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对一些合理的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三十条要建立健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抽查、通报等方式,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整改未完成的,应由牵头负责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详细说明,并纳入下一年度整改范围。第二节通报情况第三十一条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第三十二条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主题、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三条通报可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在本细则第十二条征求意见的范围内进行,也可适当扩大通报的范围。第三节材料处置第三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和立卷存档工作。要及时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原始记录、梳理后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报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党组织关系隶属机关工委的同时报机关工委,原始记录本报组织部门。第三十五条立卷存档的材料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意见建议、综合情况报告、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存档材料要按密级材料妥善保管。第五章组织指导第一节切实发挥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第三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和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除特殊情况并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党委(党组)书记、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一般不得召开民主生活会。第三十七条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主持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召开时间。(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三)召集、主持民主生活会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担工作失误的领导责任,诚恳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正确引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互相批评。(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五)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从自己做起,认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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