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电网突发事件物资供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物资供应,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江西省电力公司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所需的物资供应。(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地市供电公司、各县市供电公司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的物资供应。(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特大事件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省电网、各地网或重要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1.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坚持“保障供应、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物资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时物资供应短缺,确保供应渠道畅通,科学制定和研究物资供应应急预案,提高物资供应的应急能力。(2)统一指挥。在省公司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物资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物资供应。(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市),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供电企业按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物资及时到位。(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主网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确保物资供应及时。2.组织机构2.1省公司应急机构2.1.1物资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物资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物资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省公司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副组长:生技部主任、安监部主任、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成员:基建部、农电部、规投部、财务部、审计部、纪检监察室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招投标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中心、基建部、农电部、物资公司、设计院2.2地(市)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各地(市)供电公司按照省公司物资供应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市)实际情况,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物资供应保障和处置体系。2.3县(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各地(市)供电公司物资供应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物资供应保障和处置体系。3、应急响应3.1事件报告(1)发生应急事件时,各地市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趋势以及物资需求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3.2事件通告(1)发生应急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将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供电企业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3.3应急处置3.3.1物资供应应急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并与应急地区的相关机构保持联系畅通。3.3.2物资采购原则3.3.2.1省公司统一采购,统一调拔原则,由应急办公室负责。3.3.2.2选厂原则:就近原则,原中标单位续标原则,在建工程可利用原则,大企业可供能力强原则。3.3.2.3供应量原则:各应急地区申报计划原则,适当备品原则。3.3.2.4价格原则:参照近期中标价原则,综合因素原则,领导小组定价原则。3.3.2.5结算原则:谁用谁付款原则,省公司统付统扣原则。3.4应急结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3)无其他对电网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4.应急保障4.1技术保障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应急办公室应聘请电力生产、科研、设计、设备制造、运输组成物资供应应急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物资采购、调拔处置进行技术和决策支持。4.2装备保障各相关地区、各有关供电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调出使用的状态。4.3人员保障加强供电企业物资人员的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5、宣传、培训和演习5.1宣传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的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5.2培训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6.信息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物资供应应急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7.后期处置7.1事故调查大面积停电之后,由省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地(市)公司、县(市)公司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7.2改进措施(1)大面积停电之后,省公司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改进物资供应预案。(2)各相关地(市)供电公司、各有关县(市)供电公司应及时总结物资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物资供应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7.3废旧物资处置(1)废旧物资由相关地(市)供电公司、县(市)供电公司负责及时回收、保管,登记造册并上报省公司物资供应应急办公室。(2)废旧物资处理统一由省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机构进行。(3)废旧物资拍卖资金统一进入相关地(市)供电公司、县(市)供电公司大财务帐上。7.4应急物资结算7.4.1应急物资结算由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7.4.2应急物资结算价格、结算原则以本预案第3.3.2.4条、第3.3.2.5条规定执行。7.4.3结算时间规定为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后六十天内。7.4.4应急物资货款支付办法为首付90%至100%。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