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培训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2010.04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整体架构间接申报-金宏系统国际收支申报体系直接申报贸易信贷调查抽样调查体系旅游外汇收支调查运保费调查一、间接申报概述间接申报的范围1、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注:判断标准--资金是否跨境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包括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如西联汇款、速汇金、通济隆汇款)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不作间接申报2、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人民币收付暂不申报限额申报规定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国际收支交易,金额在等值2000美元以下(含2000美元)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交易主体可免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收入款项,银行仍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报送基础信息。申报原则交易主体申报原则;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申报原则。申报单的填写及录入规范单位基本情况表交易对方项国别账号交易附言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保持一致。单位名称:与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单位地址:指机构的通讯地址,规范录入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所属外管局代码:为企业注册地外汇局代码。交易对方项交易对方项:是指涉外收入的对方付款人及对外付款的对方收款人。交易对方项应与交易合同中对方名称、对外付款通知书、SWIFT电文等一致。交易对方项不得漏报。严格审查付款人带“BANK”字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国别是指收/付款人常驻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指收/付款银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境内居民与境外机构或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非居民账户发生的交易,其国别申报为开立离岸账户、非居民账户的境外机构或非居民个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账号申报原则:账号的填报应根据记账凭证据实申报。结汇、购汇的应填报人民币账户账号;现汇的应填报外汇账户账号;对非本银行开户单位或个人以人民币直接购汇后对外支付的,其账号可填写本行的结售汇专用账户的账号;汇入资本金应申报资本金账户账号;汇入外债的应申报外债专用账户;对持现钞转汇对外对外支付的,账号统一申报经办行的现金户账号。交易编码(8大类)货物贸易服务收益经常转移资本账户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目前使用的交易编码采用六位数字层次编码法大类中类小类细类201011客运收支海运收支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服务交易附言交易附言必须精确描述交易性质,不能笼统的按照《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使用指南》中交易内容进行填写。如:交易编码302013,附言不能用“对母/子公司、附属及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来描述。交易附言不能过于简单,如“佣金”、“运费”、“预付”交易编码--准确交易附言填报要求--规范、明确模具①专业制造模具的厂商将其成品出口至国外,该模具为一般商品,应申报在“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10”。②国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模具,如果原料为国外企业从境外提供或者国内企业从境外购买,加工成品出口到境外,则属于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国内企业收取的款项应当申报在“用于加工的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或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出口”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分别为“102010”和“102030”;如果原料为境外企业在境内购买之后再提供给国内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到境外,则境内加工企业在收到款项时应当申报在“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10”。③国外母公司向境内模具加工厂商支付模具加工费,模具交由境内子公司使用和拥有时,则该模具费应当申报在“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直接投资企业与直接投资者之间借贷及其他往来-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方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602023”,交易附言注明: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模具加工费。由此可见,模具是一种普通的产品,对模具费和模具加工费性质的判断要取决于具体的交易方式。捐赠境内某涉外酒店收到境外汇入款,该笔汇款附言注明用于境内某个乡镇水灾后经济重建,则该笔款项应当如何申报?如果该笔汇入的捐赠款主要用于建设或购置大规模建筑项目(如机场、码头、道路、医院和其他建筑物)的捐赠或援助;以及用于建设或购置交通设备、机器和其他设备的捐赠或援助,则应当申报在“资本账户-资本转移-接受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501020”。如果该笔汇入的捐赠款主要用于救济遭受水灾的居民的经常性开支,则应当申报在“经常转移-接受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01000”。佣金运输项下的佣金、回扣,应记录在“服务-与运输有关的服务-运输佣金、代理费”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1040”;保险项下的佣金、回扣,应记录在“服务-保险-保险中介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5040”;贸易佣金应当记录在“进出口贸易佣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13”。其他佣金和回扣应当记录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90”运费运费的申报--明确三个要素: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运输种类:货运、客运方向:进口、出口滞期费应申报在“经常转移-其他赔偿”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02020”,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货船滞期费”;速遣费申报在“经常转移-接受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01000”,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货船速遣费”。招投标收支境内企业对境外招标,收到非居民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交易性质属于非居民在境内的存款,应记录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保证金”,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记录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保证金调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2”如境内企业参与境外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交易性质属于存放国外存款,记录在“其他投资-资产-货币和存款-保证金存放境外(包括付款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2”;收到保证金退回,属于存放国外存款的收回,记录在“其他投资-资产-货币和存款-保证金调回(包括付款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2”②中标服务费的交易编码问题。对于投标人竞标成功后向中介单位缴纳的中标服务费,应记录在“服务-其它商业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其它”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39”。汇国复【2007】5号境内企业出售碳排放量指标而收入的款项应当申报在“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放弃-其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502030,交易附言注明:出售碳排放量指标一笔收汇系统仅提供两栏可申报的性质,如单笔收汇存在三种交易性质,并且同时包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银行该如何申报?答:目前,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和外汇金宏系统中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收入/支出)提供了两栏,如果一笔涉外收入/支出款项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如果涉及进出口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例如:一笔涉外收付款(举例10000美元)有三个以上(含)交易性质,其中最大金额为服务项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额(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额(2000美元)均为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的货物贸易项下的交易。该笔款项填写交易编码时,首先根据货物贸易核销项下优先的原则,在第一栏内填写货物贸易项下较大金额(即3000美元)的交易编码;然后根据金额从大的原则,在第二栏内填写服务项下交易编码,相应金额填写余额,即7000美元,但应在交易附言栏内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质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质。二、非居民帐户申报专题(一)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所发生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经办银行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经办银行应当为其非居民机构客户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外汇局。经办银行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电子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此类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所发生收付款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数据采集范围,银行应依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完善其银行接口程序的数据采集范围。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应由境内居民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涉及进出口核销的境内收付款,境内居民无需再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的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NRApayment”字样(如果是通过境内非居民离岸账户办理付款,则注明“OSApayment”字样),以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境内收款银行在收到上述来自境内非居民的款项时,应当及时通知、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居民在收到境内非居民的外汇款项时,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的字样。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支付外汇款项的申报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居民向境内支付外汇款项业务时,应就收款人情况询问该境内居民,以便判断对方收款人是否为境内非居民,如对方收款人为境内非居民,则应当要求该境内居民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其他事项自2009年8月1日起,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外汇收付款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所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业务暂不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外所发生的收付款应当申报在“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的相应项目下。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与境内所发生的收付款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其他事项境内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收付款业务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本通知中所提及的“非居民”和“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境内非居民”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非居民,包括按照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账户的非居民。三、福费廷申报专题福费廷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