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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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液压滑动模板(以下简称滑模)施工中做好安全与技术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液压滑模技术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对采用其他方式的滑模工程也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第1.0.3条滑模工程施工中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专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第1.0.4条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非标准设备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1.0.5条滑模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滑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和施工特点以及施工环境、气候等条件编制滑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滑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报上级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第2.0.2条滑模工程承建单位的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2.0.3条滑模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组织编制滑模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处理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第2.0.4条安全与技术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实行安全责任制,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工作。第2.0.5条滑模施工中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规范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的专职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负责滑模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发现重大不安全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第第2.0.6条对参加滑模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工程滑模施工特点、熟悉本规范的有关条文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主要施工人员应相对固定。第2.0.7条滑模施工中应经常与当地气象台、站取得联系,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施工。停工前做好停滑措施,操作平台上人员撤离前,应对设备、工具、零散材料、可移动的铺板等进行整理、固定并作好防护,全部人员撤离后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第2.0.8条滑模操作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工作。第三章施工现场第3.0.1条滑模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场地平整、道路通畅、通电、通水的条件,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进行。第3.0.2条在施工的建(构)筑物周围必须划出施工危险警戒区。警戒线至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C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第3.0.3条危险警戒线应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出入口应设专人警卫并制定警卫制度。第3.0.4条施工现场的供电、办公及生活设施等临时建筑和大宗材料的堆放,应布置在危险警戒区处。第3.0.5条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安全防护棚。滑模工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工作面间,应搭设隔离防护棚。各种牵拉钢丝绳、滑轮装置、管道、电缆及设备等均应采取防护措施。第3.0.6条防护棚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防护棚结构应通过计算确定;二、棚顶一般可采用不少于二层纵横交错的木板(木板厚度不小于3cm)、竹夹板组成,重要场所增加一层2~3mm厚的钢板;三、建(构)筑物的内部防护棚,应从中间向四周留坡,外(四周)防护棚应做成向内留坡(外高内低),其坡底均不小于1∶5;四、垂直运输设备穿过防护棚时,防护棚所留洞口周围应设置围栏和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800mm;五、烟囱类构筑物,当利用平台、灰斗底板代替防护棚时,在其板面上应采取缓冲措施。第3.0.7条楼板和平台上的洞口、漏斗口及内外墙上的危险洞口处,应及时设盖板、围栏或满挂安全网封闭。第3.0.8条楼梯、爬梯等处应设扶手或安全栏杆。第3.0.9条升降机通道口及地面落罐处等施工人员上、下处应设围栏。第3.0.10条现场垂直运输机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垂直运输用的卷扬机,应布置在危险警戒区以外,并尽量设在能与塔架上、下通视的地方;二、当采用多台塔吊同场作业时,应防止相互碰撞。第3.0.11条地面施工作来人员,在警戒区内防护棚外进行短时间工作时,应与操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警戒。第四章滑模操作平台第4.0.1条滑模操作平台的设计应具有完整的设计计算书、技术说明及施工图,并必须经过审核报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第4.0.2条滑模操作平台的制作,必须按设计图纸加工;如有变动,必须经主管设计人员同意,并应有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第4.0.3条制作滑模操作平台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其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代用,必须经主管设计人员同意。第4.0.4条滑模操作平台各部件的焊接质量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第4.0.5条操作平台及吊脚手架上的铺板必须严密平整、防滑、固定可靠,并不得随意挪动。操作平台的孔洞(如上、下层操作平台的通道孔、梁模滑空部位等)应设盖板封严。第4.0.6条操作平台(包括内外吊脚手)边缘应设钢制防护栏杆,其高度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不大于35cm,底部设高度大于18cm的挡板。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满挂铁丝网或安全网封闭,并应与防护栏杆绑扎牢固。内部吊脚手架操作面一侧的栏杆与操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cm。第4.0.7条操作平台的内外吊脚手应兜底满挂安全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得使用破烂变质的安全网,安全网与吊脚手骨架应用铁丝或尼龙绳与网纲等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50cm;二、对老厂改造工程或在离周围建筑物较近及行人较多的地段施工时,操作平台的外侧吊脚手应加强防护措施;三、安全网片之间应满足等强连接,连接点间距与网结间距相同。第4.0.8条当滑模操作平台上设有随升井架时,在人、料道口应设防护栏杆;在其他侧面应用铁丝网封闭。防护栏杆和封闭用的铁丝高度不应低于1.2cm。第4.0.9条连接变截面结构的外挑操作平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变更,拆除挑多余部分。第五章垂直运输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滑模施工中所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根据滑模施工特点、建筑物的形状、地形及周围环境等条件,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选择。第5.1.2条垂直运输设备的设置、安装、检验及操作等,除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设备出厂说明中安全技术文件的各项要求。没有上述文件时,应编制该设备安装及操作的安全技术规定。第5.1.3条垂直运输设备,应有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及提升高度的限制、制动、防滑、信号等装置及紧急安全开头等),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垂直运输设备。第5.1.4条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无负荷、静负荷、动负荷试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试验。第5.1.5条对垂直运输设备应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的责任制。第5.1.6条操作垂直运输设备的司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垂直运输设备。第5.1.7条垂直运输设备司机,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操作设备,并有权拒绝任何人指使启动设备。一、司机与起重物之间视线不清、夜间照明不足,而又无可靠的信号和自动停车、限位等安全装置;二、设备的传动机构、制动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故障,问题不清,动作不灵;三、电气设备无接地或接地不良,电气线路有漏电;四、超负荷或超定员;五、无明确统一信号和操作规程。第二节常用垂直运输设备第5.2.1条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对轨道进行检查和验收。一、轨道纵、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1000;二、两轨间距偏差不大于1/1000轨距,且不大于6mm;三、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两轨轨顶高差不大于2mm;四、轨道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五、轨道端部应有限位挡车装置。第5.2.2条各类井架的缆风绳、固定卷扬用的锚索、装拆塔式起重机等的地锚,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的经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垂直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二、在水平分力作用下的安答系数不小于4;三、缆风绳和锚索必须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小于3.5。第5.2.3条采用竖井架或随升井架作滑模垂直运输设备时,必须验算在最大起重量、最大起重高度井架自重、风载、导轨(稳绳)张紧力、制动力等最不利情况下结构的强度和稳定。第5.2.4条竖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支承底座安装的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1000;二、架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0,且不大于10cm,无扭转现象;三、缆风绳的张紧或放松应对称同时进行。位于结构物内的井架与结构物的柔性联结,也应均匀对称拉撑,柔性联结点应经设计验算,其间距不宜大于10m;四、缆风绳越过高压电线时,必须搭设竹、木脚手架保护,并保持安全距离;五、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第5.2.5条与井架配套使用的卷扬机的设置地点与卷扬机前第一个导向轮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第5.2.6条滑模施工中,采用自制的井架或随升井架及非标准电梯或罐笼运送物料和人员时,宜采用双绳双筒同步卷扬机。当采用单绳卷扬机时,罐笼两侧必须设有安全卡钳。第5.2.7条安全卡钳应结构合理,工作可靠,其设计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安全卡钳中楔块工作面上的允许压强应小于150MPa;二、罐笼运行时安全卡钳的楔块与导轨(稳绳)工作面的间隙,不应小于2mm;三、安全卡钳钢制零件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其经验安全体系数不得小于3.5,楔块材质不低于45号钢,工作面硬底不低于HRC45。第5.2.8条自行设计的安全卡钳,安装后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负荷试验,并经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5.2.9条电梯和罐笼的柔性导轨(稳绳),应采用金属芯钢丝绳,其直径宜为19.5mm。柔性导轨的张紧力一般按每100m长取10~12kN。每副导轨力两根导轨的张紧力差以15~20%为宜。采用双罐笼时,张紧力相同的导轨应按中心对称设置。第5.2.10条柔性导轨设有测力装置,并有专人使用和检查。第5.2.11条使用非标准电梯或罐笼时,其接触地面处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种类宜按表5.2.11选用。第5.2.12条非标准电梯或罐笼应采用拉伸门,其他侧面用钢板或带加劲肋的钢丝网(或钢板网)密封。第5.2.13条当井架相邻两孔分别为一孔罐笼上料,一孔爬梯上人时,孔间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缓冲器种类第六章动力及照明用电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1条滑模施工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应设有备用电源。如没有备用电源时,应考虑停电时的安全和人员上下的措施。第6.1.2条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头和集中控制开关必须有明显的标志。第6.1.3条滑模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线路与道路交叉时,其架设高度不低于6m;二、当线路与铁道交叉时,其架设高度不低于7m,如电缆从铁道钢轨下通过时,应加保护套管;三、当线路与架空管道交叉时,若线路在上面,线路与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若线路在下面,线路与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5m;四、当线路与通讯线路交叉时,两者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5m;五、线路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3.0m,并不得使用裸体导线。第6.1.4条从地面向滑模操作平台供电的电缆,应以上端固定在操作平台上的拉索为依托,电缆和拉索的长度应大于操作平台最大滑升高度10m,电缆在拉索上相互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端应理顺,并加防护措施。第6.1.5条施工中有较长时间停工时,必须切断操作平台上电源。第二节动力及照明用电第6.2.1条滑模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应保证工作面照明充分,其照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头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二、滑模操作平台上的便携式照明灯具应采用低压电源,其电压不应高于36v;三、操作平台上有高于36v的固定照明灯具时,必须在其线路上设置触电保安器,灯泡应配有防雨灯伞或保护罩。第6.2.2条滑模操作平台上采用3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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