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二任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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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二(任务2)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管理【相关知识】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基本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的原则性基本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①须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关系;须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②须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以及乘客需求之间的关系。城市轨道交通要树立运营为乘客服务、建设为运营服务的理念;应从网络角度统筹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及乘客使用的便捷。③须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在使用年限内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要求。④须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在消防、电磁兼容、防范自然灾害和乘客使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⑤须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无障碍要求、公共厕所的设置原则。⑥须提出运营中维修、突发事件处理和培训的基本要求。⑦须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的继续使用、改造提出鉴定要求和改造要求,其目的是在确保其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提出合理处理方案。⑧须通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环境保护和配套设施三个方面,提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外部环境的基本要求。(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同时也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规划的制定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整体要求,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方面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相美控制性指标等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要求开展工作,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一并审批。城市轨道交通是需要巨额投资的公益型基础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总体布局和交通运输网络,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出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需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线网规划阶段和建设规划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的要求编制的,有其相应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等尚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法规。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实践中,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一般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或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编制,最近几年,前者居多。无论采用哪种情况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审批后,如果修编或调整频繁,都将使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有些城市还出现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更是使规翊缺乏了严肃性。就技术内容而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上位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上位规划。【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修编或调整、技术审查、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符合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和网络规划布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相关内容和要求。、(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解析】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①城市和城市交通现状。②交通需求预测。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必要性。④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⑤线网方案与评价。⑥车辆基地、主变电站等主要设施的布局与规模。⑦运营组织规划。⑧资源共享研究。⑨用地控制规划。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必须包括的内容。本条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也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执行】主要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是否满足本条的规定。(3)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解析】本条有三个方面的含义。①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域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客运(运送乘客)。乘客需求应是决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的主要因素。城市轨道交通要树立“运营为乘客服务、建设为运营服务”的理念。②城市轨道交通应做到资源共享。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从网络角度统筹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包括车辆、车辆基地等设施资源,也包括培训、管理等人力资源。③城市轨道交通应方便乘客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目的就是运送乘客,车辆和车站在使用上的便利性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这种便利不仅是同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使用上的便利,也包括不同的线路之间换乘的便利,还包括运营管理和客运服务上的便利及票制上的便利。【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策划时,应树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以乘客需求为目标的理念,在可行性研究、设计、建造和运营中分阶段、分步骤地予以落实。(4)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解析】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概念引用自欧盟标准《铁路应用: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EN50126-2000)。安全性是指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影响的特性;可靠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可用性是在要求的外部资源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刻或时间区间内处于可执行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是产品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的综合反映;可维护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规定的程序和资源进行维修时,恢复到预定功能的可能性。通常而言,硬件设备的选型要选择具有维护力量和技术能力的设备,硬件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软硬件设计采用结构化程序设计,便于软件模块的添加与删减;软件开发使用软件开发工具,程序结构应清晰、易懂、便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解析】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概念引用自欧盟标准《铁路应用: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EN50126-2000)。全性是指免除不可接受的风险影响的特性;可靠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可用性是在要求的外部资源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刻或时间区间内处于可执行规定功能状态的能力,是产品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的综合反映;可维护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规定的程序和资源进行维修时,恢复到预定功能的可能性。通常而言,硬件设备的选型要选择具有维护力量和技术能力的设备,硬件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软硬件设计采用结构化程序设计,便于软件模块的添加与删减;软件开发使用软件开发工具,程序结构应清晰、易懂、便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执行】为使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达到应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应当按照现行标准提供的技术途径,综合考虑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目标要求。(5)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解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是不同的材料、产品、设备有机结合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建设过程中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最基本要求。【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应具有合格证书、质检报告及相关的认证等,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测。(6)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消防安全性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具备乘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解析】消防安全性能一般应当考虑三个原则:一是预防,要从设计上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的火灾隐患降到最低;二是报警和自救,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启动警报和救灾设备,阻止火灾蔓延;三是疏散和救援,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和建设上应当考虑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救援,因此要具备疏散和救援条件。消防安全性能不是单一的,要从泵统上综合考虑。【执行】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消防标准,在运营中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疏散设施能够正常使用。(7)城市轨道交通应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风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解析】城市轨道交通有不同的敷设方式,地下、地面、高架方式会受到不同自然灾害的侵害,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和建设时应当考虑这些影响。【执行】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所处城市的自然条件,在设计时应当考虑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工程竣工时应当对这些措施进行验收,并在运营中采取措施使这些措施处于有效状态。(8)车辆和机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解析】电磁兼容设计与电磁兼容测试是相辅相成的,电磁兼容设计的好坏是要通过电磁兼容掣试来衡量的。车辆和不同的机电设备有不同的电磁兼容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中采用品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等需要通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合格才能在工程中使用。【执行】检查车辆和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文件,保证电磁兼容测试及其结果的有效性。(9)供乘客自行操作的设备,应易于识别,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当乘客使用或操作不当时,不应导致危及乘客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解析】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存在一些供乘客使用或操作的设备,这些设备一是要醒目,使乘客便于识别;二是安放的位置要考虑到乘客操作的便利性,方便乘客使用;三是这些谩备应当满足“故障一安全”原则,在乘客误操作的情况下,能自动导向安全方面,减轻乃至避免损失,并应避免危及乘客安全和设备正常工作。【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和相关设备生产制造环节应当对本条予以考虑,在建设环节予以落实,在验收环节检查落实的效果,运营中应按规定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10)车辆、车站及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解析】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儿童和社会其他成员的重要措施。2001年原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本条根据此规范第1.0.3条制定,是对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的基本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建筑物(包括交通建筑)、城市道路的无障碍实施范围、无障碍设计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建造和运营中,车辆、车站和相应的设施,涉及无障碍的,都应满足标准的要求。在设计审查时应检查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车辆采购、生产、验收环节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无障碍标准要求;在运营中,应检查无障碍设旎的可用性,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11)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解析】城市轨道交通中,线路部分封闭或不封闭运行的属于中低运量系统,如有轨电车等,其车站的设置简单,多为开敞形式,这种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强制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要求设在车站,并没有强制规定公共厕所是设在站台:还是在站厅层,在建设时可酌情考虑。【执行】在城市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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