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企业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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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社会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评定细则为保证社会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04]99号)和学校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要求,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评定细则》。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5.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二、申请范围1.非定向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2.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3.未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全部课程者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5.有学术不端或造假行为的学生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任务者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7.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评优持否决态度者不能参加申请和评定。8.学籍变动的学生需依据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三、社会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种类(一)社会奖学金:依据每年度学生处文件执行。(二)表彰奖励1.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人选);2.优秀研究生;3.优秀研究生干部;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5.先进班集体。四、评定程序1.评定工作由材料学院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及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辅导员组成。评定过程由材料学院表彰奖励和奖(助)学金监督小组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由研究生代表组成。2.学生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3-8人),负责本班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检查、班级评分计算、综合成绩的核算和汇总等。班级评定小组由班委和班级成员组成。3.具体评定程序(1)学生提交申请:申请人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未主动申请者视为放弃奖学金评定。所有申请材料由学生个人准备,每位学生需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2)班级审核与评比: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行进审核,并进行本班同学的德育成绩中班级评分的评定。(3)学院组织审查材料,公示初评名单,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由智育分、德育分、文体分三部分组成。硕士:综合成绩=智育分+德育分+文体分智育分: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智育分=学位课成绩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智育分=中期分+科研分×2德育分:德育分=班级评分+学生干部加分博士:综合成绩=科研分×10+学生干部加分注:学位课成绩=Σ(学位课的原始成绩×学分数)/学位课总学分数中期分=中期原始分+修正分;修正分=学院总平均分-各课题组平均分科研分=∑SCI论文影响因子(参评论文总数不超过三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分(2分/项)六、加分方法1.班级评分由班级评定小组打分,按照去高去低原则取平均数,要求分值分为三个等级:A等10%,B等80%,C等10%,分别对应得分段为:0.9-1,0.7-0.8,0-0.6。依据:1)政治态度方面: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思想积极要求上进。2)道德操行方面: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3)纪律文明方面:举止文明,作风正派,注意宿舍安全卫生,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安全设施。4)学习科研态度:勤奋踏实,乐于钻研,科研态度端正,讲究科学道德。5)课外活动方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为集体出谋划策,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化活动。2.学生干部加分加分认定:1)校研会成员加分由校研会主管老师评定签字确认;2)院研分会成员加分由院团工委和主管老师综合评定,主管老师签字确认;3)班长及党支书加分由学院及该班同学(该支部党员)根据其工作情况民主评定,评分各占50%,主管老师签字确认;4)班委及支委加分由班长或支书及该班同学(该支部党员)根据其工作情况民主评定,评分各占50%,班长或支书签字确认;5)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的社团成员加分由社团主管老师评定签字确认,未注册的社团不加分。6)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加分;超过半年的按担任时间占全年时间比例加分。加分上限:1)校研会主席、院研分会主席加分上限为2.5分;2)班长、党支书加分上限为2分;3)校研会副主席、院研分会副主席、团工委副书记、社团社长加分上限为1.5分;4)院研分会干事(院研分会评出)加分上限为1分;6)各班班委、党支委员加分上限为0.5分;7)身兼数职研究生按最高加分职务进行加分,原则上不可累加。3.文体分1)文体活动附加分一览表级别个人名次团体名次破纪录123其它123其它全国、国际21.510.51.510.60.33省(部)级10.60.40.20.60.40.30.22校(市)级0.60.40.30.20.40.30.20.11其它0.40.30.20.10.30.20.100.52)校运动会加分*取得名次(8-1名,含团体项目)依次加0.2-0.9分,其他参与者统一每人加0.1分。*参加运功会方阵者,上限加0.4分,缺席一次减0.2分。*未请假而无故弃权者,每次扣0.2分。3)参加“中华之声”合唱比赛者,上限加0.6分,缺席一次减0.2分。七、注意事项1.学科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以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2.参评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除外)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金属材料强度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列第一作者的按(论文影响因子*1/并列第一作者人数)计分,论文无影响因子不计分;参评专利必须为第一完成人(导师第一完成人除外)且署名第一单位为西安交通大学。3.参评论文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在线发表或见刊,参评国家发明专利发布公告日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4.学术成果不可重复使用。5.申请材料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齐全,逾期无效。6.在同一学年中表彰奖励和奖(助)学金可以兼得,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不可兼得;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不兼得。7.本细则由材料学院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评定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可做适当调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学院表彰奖励及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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