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与工伤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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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第九章事故特性与伤亡事故处理主讲人:曾延英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一、事故与事故特性,原因与成因模式1、事故,伤亡事故事故是指生产和工作中的意外事件,这个事件造成了财产损失、生产中断、人员伤亡。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2、事故特性1)因果性2)随机性(偶然性)3)潜伏性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3、事故隐患的形成与发展孕育——形成(发展、发生)——消亡(伤害)4、事故原因的构成要素基本要素:人(Man)物(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Management)称为事故原因4M要素。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见P284表9—3(P351表9—3)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4M要素,也可看成是三方面因素:①劳动条件因素②管理因素③肇事者本身因素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5、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又称一次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中,有具体规定。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间接原因是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中,间接原因有七个方面。主要原因是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主要作用的原因。不一定是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也可能成为主要原因。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6、事故成因模式指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机理,机理的概括描述。目的在于认识事故,并可预防和控制事故。学者们提出了许多事故成因模式:P285---P288(P352---P355)1)事故成因连锁模式2)轨迹交叉事故模式3)多米诺骨牌效应模式4)能量不正常转换模式5)综合事故模式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二、事故处理1、目前,涉及事故处理的国家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8年1月1日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同名文件同时废止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根据493号令,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2、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图见P289图9---7(P356图9---6)3、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一方面向上一级报,同时要报本级政府。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地方政府,安监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察。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迅速追捕归案.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煤矿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安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监总局安监部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上报,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发生较大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监,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监。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县级、市级安监接到事故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监,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事故信息的处置安监部门应当建立事故信息处置责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分析、统计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安监部门应当立即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处置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省安监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24号2010年2月9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一、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一)严格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1.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3.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0年开始,建立每月对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各省(区、市)、市(地)安委会办公室也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二、加强事故现场督导,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督导。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含被困和下落不明的情形,以下同),总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司局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以及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二)重大事故的现场督导1.发生一次死亡20-29人的,总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2.发生一次死亡10-19人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总局有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3.省、市、县级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三)较大及较大涉险事故的现场督导1.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或受伤25-50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省级安监机构分管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2.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或受伤10-24人或较大涉险事故,省级安监机构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3.发生较大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市、县级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4.下列事故,总局、煤矿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典型事故,或一次受伤或涉险20人以上的事故。煤矿局相关司与应急指挥中心的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2)金属与非金属矿、地质勘探等行业发生一次死亡6-9人,或一次受伤2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海上石油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平台倾覆事故;石油、天然气井(含有毒气体)发生井喷失控事故。总局监管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3)军工(民用)、民爆、建筑、水利、电力、教育、邮政、电信、林业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列车、地铁、城铁较大伤亡事故;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事故。总局监管二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4)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受伤2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10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总局监管三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5)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总局监管四司、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处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三、进一步完善事故举报核查和处置制度,加大事故举报核查和瞒报事故的查处力度(一)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二)瞒报事故的查处。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各级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报告方式和方法,强化制度落实,从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等方面为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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