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4月)一、成立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1、组成人员(1)组长:黄松富(2)副组长:曲炳文颜琼殷立斌(3)成员:汪林庚叶尚英唐黎明骆利青张茂源唐晓彤马明霞赖昌海李渝忠张华彬教师代表3人:杨明万陈正国谭清国学生家长代表6人:肖文德、叶绍亚、徐玉芝、赖燎原、余平、吴伟平(4)办公室:设立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汪林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校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的工作。2、工作职责⑴学习深圳市和宝安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⑵制定《新华中学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细则》;⑶认定评定小组成员;⑷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⑸认定评定结果。3、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⑴班级评价小组①组长:唐黎明副组长:谭清国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各班评价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初三(1)班:林英洙、杨博、周宝中、肖平、昝小曼、马慧、张华彬初三(2)班:杨博、林英洙、周宝中、肖平、昝小曼、马慧、张华彬初三(3)班:孙英莲、敬光月、谭清国、朱春琼、徐成华、马慧、邬晓明初三(4)班:敬光月、孙英莲、谭清国、朱春琼、曲炳文、马慧、邬晓明初三(5)班:刘韶春、刘正良、张成利、董虹、黄强、刘为、郭桂培初三(6)班:刘正良、刘韶春、董虹、颜琼、覃建奎、刘为、杨宏海初三(7)班:丁伟、凌小青、贺友兰、仇金玲、周建云、刘为、杨宏海初三(8)班:覃建奎、凌小青、贺友兰、仇金玲、周建云、刘为、杨宏海初三(9)班:姜静、张成利、刘舒东、史红娟、黄强、谢芳慧、杨宏海初三(10)班:武慧萍、刘舒东、史红娟、姜静、林凌云、谢芳慧、邬晓明初三(11)班:冉洋、李丘林、徐成华、李慧、邓峰、谢芳慧、邬晓明2初三(12)班:林衍基、冉洋、李丘林、李慧、邓峰、谢芳慧、郭桂培初三(13)班:严香萍、罗美丽、叶尚英、王晓楠、丁伟、谢芳慧、郭桂培初三(14)班:罗美丽、严香萍、唐晓彤、王晓楠、丁伟、谢芳慧、郭桂培②职责:组织学生进行自评、互评,对本班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⑵评价监察小组①组长:唐晓彤成员:张茂源马明霞赖昌海唐晓彤杨明万陈正国学生代表12人:叶丹娜、欧李清香、卢明亮、张思奇、陈剑锋、周导、蒋秀婷、黄丽慧、陈斌、张苏海、廖嘉欣、孙贝贝、邹勇贤初一初二学生家长代表4人:毛清阳、李广玉、雍思曼、古维称②职责:评价过程监控,接受投诉和申诉,保证评价工作透明、公正和规范。⑶信息处理小组①组长:叶尚英成员:苟小平陈泽成王晓辉吴继承施学军刘振宇张春华许秋吟②职责:负责对师生信息资料核对、文字资料、数据信息的输入培训及教师评价、学生互评的培训,并做好保密工作。二、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评价内容为以下5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创新。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三、评价对象全体初三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四、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学校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机构建立,宣传发动,学习培训,评价实施,结果审定,质询、复议、投诉处理等工作。(一)组织建设。学校将评价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程序及机构成员名单等,进行公示并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的需要和任课时间要求,提出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如果班级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对被提名人提出异议,要作相应调整。(二)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表现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三)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四)学生自评。每位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300字。(五)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按本方案的“评价标准及说明”,在“维度”层次,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学生互评以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六)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3过300字。(七)教师评价。包括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的等级评价和班主任撰写的综合性评语。1.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认真查阅学生的有关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五个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和同学评价等相关信息,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依据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在“要素”层次,对全班每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等级评价。评价运用专门软件,实行上机评价,校内联网管理。评价小组每位参评教师对同一学生、同一项目的评价所占权重相同。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则计算参评组员的评价等级的平均分值后形成等级。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中所占权重为50%。2.班主任综合各种信息,对学生三年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评语,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力求客观准确。(八)结果审核。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于被评价为D的学生进行认真复核。(九)反馈与复议。学校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妥善处理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十)监察与投诉。市、区、校三级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察。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五、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一)综合表现评价的结果包括以下几部分:1.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毕业班以在校生为基数,各班评为A的学生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待合格”时要极其慎重,尤其是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一项的评价,要严格依照有关评价标准进行。2.评语:学生自我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3.实证资料: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等4.其他(二)评价结果的应用1.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C及以上等级为合格。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用于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作为保送生条件之一。八、评价工作进度安排(一)评价准备阶段(4月上旬)制订方案,健全制度,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学习培训。(二)评价实施阶段(4月中下旬)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评价工作。4(三)评价反馈与复议阶段(5月)4月24日前向学生反馈评价结果,接收申诉并进行复议。5月11日将评价结果报区教育局。(三)总结阶段(6月)总结工作,分析研究,形成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报告(具体时间安排及工作进度见附件)九、保障制度为了保障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特制定下列工作保障制度:(一)公示制度学校在综合表现评价具体实施前,将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后,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评定获得A等的学生名单,学校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和校园明显位置公布,公示期至少为一周。(二)培训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参与人员的培训。学校对参与的教师、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强化培训,进一步明确要求,统一操作步骤,保证每位参与综合表现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三)申诉制度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班级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才能确定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评价为待合格者必须由评价领导小组直接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投诉或申请复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妥善处理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对学校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申请由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议,在一周内作出最终复议。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应该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报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者,可向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区领导小组作出终结性处理。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投诉后不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深圳市中考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诚信制度逐步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表现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与班级工作小组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如果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领导小组和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同时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五)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督导、有关职能科室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进行全程监督,5尤其要对个别学校获得“A”等学生比例过高的状况进行复核。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监督小组,张子燕同志任组长,督导室、局纪委及有关职能科室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实施全程监督,受理各类投诉,查处违规行为,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作相应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学校均成立评价工作监察小组,吸纳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与监察小组工作。区和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及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六)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十、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时间紧,任务重,为了能按时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宝安实际,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肃纪律。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而又复杂的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学校校长亲自主持,确保评价过程各个环节万无一失。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强化评价管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按章操作。所有参与评价工作的教师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对学生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坚决防止从班级和学校利益出发,不考虑学生差异就高评价的倾向,又要防止教师以教谋私,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对在学生评价过程中违反原则、以权谋私,学生、家长反响较大的教师,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追究教师责任,并取消其当年评职、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二)周密安排,落实责任。为了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学校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学生投诉举报制度、监督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开放式评价,程序严格,过程透明,评价误差要及时更正,评价不公正要追究责任,确保教育评价的信度。(三)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由学校采用网络、告家长书或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学校综合表现评价的指导思想、评价目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指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四)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