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是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指导下,以支持深圳市高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市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而实施的一项计划。一、支持重点遵循“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发展产业”原则,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积极为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具体范围如下: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2、集成电路与平板显示、生物医药、新一代移动通讯技术(3G)与下一代互联网技术(Ipv6)、数字电视、数字内容产业、软件出口和新能源7个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公共技术平台。二、支持方式政府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无偿资助主要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配套项目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2、项目的前期科研成果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水平,须经过市级以上相关机构的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3、项目建设有较强的资金保障,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材料齐备。4、项目符合申报领域要求,具备产业化条件。项目建设所需的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批文齐备;若涉及生物医药等产品生产,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5、申报单位有一支结构合理、市场意识强、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6、2005年前承担了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在以往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项目;凡有市财政借款的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项目。四、申报工作安排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办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1—32窗口)。2五、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需阐明项目提出的理由及依据;项目法人简况;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和产品方案;总投资、资本金和资金筹措方案;对用地及水、电等协助配套条件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的综合评价。(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内容参照附件一)3)项目简介。阐明项目的意义与必要性(产品简介、国内外市场情况、产业关联度、意义及必要性等);项目技术特点(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情况、项目技术来源、技术特点、先进性、创新性、成熟程度、产业化条件等);项目承担单位情况(注册资本、所有制形式、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技术力量及生产条件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方案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初步分析;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项目简介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4)项目简表(格式见附件二)5)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填写电脑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政府投资,申报阶段选择新开工计划类,另外报盘应附申请报告、项目简介、项目简表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市级以上有关机构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明等,复印件)8)开户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及银行贷款意向书(原件)9)其他材料(环保批文、项目总概算批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备注:1、建设单位属股份制企业,应在“项目提出的理由及依据”部分强调董事会已同意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并提交相关董事会决议复印件。2、上述第6—9项材料复印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装订。3、“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附件一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与要求1、封面格式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申报材料装订封面格式:3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主持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日期:××××年××月××日备注:封面使用A4规格的纸张。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1)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及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42)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3)建设方案、规模、地点;4)技术特点、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6)环境污染防治;7)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8)项目实施管理、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9)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及概况(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10)投资估算,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的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11)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13)项目风险分析。备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用A4纸打印,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封面“申报单位”处应加盖单位公章。5(三)项目简表格式××××项目简表专项名称: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年限技术状况预计产值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国家支持资金申请地方政府资金联系人及电话××××高技术产业化工程深圳市××××公司利用××技术,通过购置××等设备××台(套),在××区(镇)建设××生产基地,形成年产××套(数量)××产品的生产规模。××年××月——××年××月技术成果证书及编号6附件二:《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经济效能,根据《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经济效能,根据《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深计[2003]7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支持创新、突出重点、发展产业、积极资助”的原则,支持高技术产业关键领域项目建设,优先为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重点支持的专项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内容。第四条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属于年度重点支持的专项领域;(二)项目申报企业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三)项目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已落实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7(四)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已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能达到基本的经济规模;(五)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六)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须获得环保部门批准;(七)项目建设含有基建工程的,须具备相应的开工条件,并获得市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批准;(八)产品涉及国家专卖、专控等特殊领域的,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九)项目申报企业具备结构合理、市场意识强、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专项资金不予支持:(一)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二)项目申报企业逾期未归还市财政借款的;(三)项目申报企业已承担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且项目尚未验收的;(四)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五)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市主管部门有违规记录的。第六条项目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电脑申报盘;(二)项目申请书(主要说明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等);(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五)开户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及银行(市级分行)贷款承诺函;(六)市级以上相关机构出具的,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授权合同等);8(七)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须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八)项目建设含有基建工程的,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九)产品涉及国家专卖、专控等特殊领域的,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十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十二)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董事会决议等)。第七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概况;(二)项目的技术基础;(三)项目产业化方案和前景;(四)资源条件及外部协作条件;(五)建设地点、规模、标准与功能;(六)工程和主要设备方案选择;(七)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资源消耗等;(八)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设施;(九)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及概况,项目负责人、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十)项目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十一)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十二)投资估算及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的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十三)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十四)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和管理模式;(十五)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十六)项目风险分析;9(十七)研究结论与建议。项目申报企业可以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做出适当调整。第三章项目审批与立项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办文窗口受理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至第七条之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者予以退回。第九条市主管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至第五条之规定的,政府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第十条项目立项审批实行专家评审与市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市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已受理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答辩评审,并由评审中心出具书面评审意见。第十一条市主管部门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将拟入围的项目材料送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第十二条市主管部门综合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拟定入围项目,并将入围项目有关情况在市主管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第十三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经综合平衡后下达政府投资计划。第十四条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将作为项目建设情况考核及政府投资拨付的依据。第十五条市主管部门发现并证实项目申报单位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项目不予立项。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相结合的无偿资助方式,其中投资补助主要用于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政府投资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买必要的技术及软件等。10第十七条项目资金以项目法人自筹为主。政府投资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年度政府专项资金预算中,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的总额一般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