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为认真做好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5名,差额1名。二、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选举书记1名。三、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计票人各1人。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四、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须加盖“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印章有效。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的党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六、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填写模糊的,经大会确认后,可以辨认清楚的有效,无法辨认的无效。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取足为止;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