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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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任职条件(年月日村党员大会通过)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3、在新农村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村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除党内有明确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2、无正当理由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和上年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3、对集体公益事业不支持,甚至阻碍村集体建设项目实施,妨碍公共事务管理的;4、违反计划生育未作处理或虽已处理但未满三年的;5、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的;6、长期闹不团结,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的,散布与党的现行政策相违背言论的;7、长期外出,不能保证足够时间在村里,不能正常履行村务管理职责的。村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服从党的领导,熟悉市场经济知识,懂经营、会管理;(2)“双带”致富能力强,奉献精神强,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群众基础好,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群众公认;(3)留任的村干部,男一般不超过58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新任的村干部,男一般不超过48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2周岁,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对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支部委员候选人(1)长期外出或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2)近三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3)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4)无正当理由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和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5)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长期闹不团结的;(6)组织参与或幕后操纵策划、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事件的,参与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势力的,拉帮结派、宗族宗派思想严重的。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一、年龄界限:男1947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不再提名,女1952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不再提名。其中,各村必须推荐一名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后备干部。二、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三、懂经营会管理。思路宽、点子多,能够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创业,在“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活动中表现突出;四、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六、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公认度高。村(居)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原则,结合本届村(居)干部创业承诺完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提供组织保证,现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具体如下:(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态度坚决,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2)工作思路清晰,开拓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法律意识,组织协调能力较好,发挥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明显,能自觉贯彻执行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指示及村两委决定,履行职责较好,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3)坚持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群众观念强,奉献意识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村级班子创业承诺中群众满意率较高;(4)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党员群众信得过、靠得住,善于处理复杂的问题和矛盾;(5)原则上连任的年龄在57周岁以下,新任的在48周岁以下。其中新任支部书记文化程度一般要求在高中以上。要大力提高妇女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在村两委班子中的任职比例,原则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要有1名妇女干部,有条件的农村党组织班子配备1名35周岁以下成员。镇(街道)党(工)委原则上应从初步人选中提名1-2名妇女正式候选人。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但必须经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①上年度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②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满一年的;③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两年的;④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未满两年的;⑤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⑥近两年有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查处的;⑦任期内没有发展过一名党员的党组织书记;⑧任期内创业承诺没有完成70%以上的党组织书记;⑨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的。村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服从党的领导,熟悉市场经济知识,懂经营、会管理;(2)“双带”致富能力强,奉献精神强,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群众基础好,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群众公认;(3)留任的村干部,男一般不超过58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新任的村干部,男一般不超过48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2周岁,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对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支部委员候选人(1)长期外出或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2)近三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3)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治安处罚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4)无正当理由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和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5)拖欠集体公款长期不还,长期闹不团结的;(6)组织参与或幕后操纵策划、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事件的,参与邪教组织或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的,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势力的,拉帮结派、宗族宗派思想严重的。关于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条件的公示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我镇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条件公示如下:一、具备“四强”标准一是党性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政治思想素质好,不计较个人得失,甘于奉献,热爱农村、社区工作,能按时保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带头致富能力强。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在新产品引进、新技术试验、新市场开拓等方面敢于带头示范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人一般应为致富带头人。三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结合本村的实际,依据群众意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引进致富项目,有开拓创新精神,会抓农村、社区经济工作和经营管理。四是协调服务能力强。民主作风好,能做、会做、善做群众工作,积极化解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二、具备适当的年龄、文化条件,身体健康。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干部的年龄,总体上要体现“班子年轻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科学化”,一般不超过55岁。继任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进班子成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受到各级组织表彰肯定、党员群众公认度高的,可适当放宽文化、年龄条件。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三、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得参选的;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有“基本合格(一星)及以下”等次的;近三年干部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等。公示时间:2010年12月13日—15日党员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镇党委当面或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838-84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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