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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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主任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二、由镇统一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非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村“两委”工作等情况。五、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中,一式两份,一份报镇纪委,一份村级留存。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七、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要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八、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三)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四)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村级事务管理违纪违规问题等;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一、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七有”,即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盒)、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三、镇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五、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六、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七、镇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镇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镇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权重不低于总分的20%。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十、村务监督委员会经镇纪委批准,可到镇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纪委和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纪委和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镇纪委裁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两委”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记录在工作记录簿中,经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备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一、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二、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村“两委”主要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委员要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三、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四、问题的处理。镇纪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惩制度一、工作考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与年终村“两委”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法:年终由镇党委或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信任度测评。考核组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信任度测评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分析,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二、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挂钩。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档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规定补选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奖补标准。按照村干部报酬支付的方式,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纳入区财政预算,实行打卡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取消误工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误工补贴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加,可适当调整补贴标准;镇也应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村务监督工作量较大、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可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补助,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四、工作纪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纪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根据村实际,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每人不少于10名)。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要填写征询意见卡(见附表二),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发给村民,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指定他人代填意见卡,可以签名,也可匿名。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建议书后的落实、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未见结果的,应向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映。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落实、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村务知情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帮助村“两委”工作情况等。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等。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将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的原始凭证,存入村级档案备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时的预防与化解机制一、预防机制。乡镇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分歧发生。二、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乡镇驻村监督委员会指导员沟通协调;再次,由乡镇纪委沟通协调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跟踪督查制度一、跟踪督查的重点。重点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履职:一是出现民主监督难落实的情况;二是出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正常履职的情况。二、跟踪督查的方式。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跟踪督办、质询询问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三、跟踪督查的落实(一)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职中,村“两委”回避监督、抵制监督或拒不接受监督建议意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镇纪委作出反映;镇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以镇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镇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查整改情况作为村党组织、村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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