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方案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说明1.目的为确保砼工程的质量,满足施工计划的砼浇筑强度,保证省道304线宁德苗圃至古田高坑段公路工程A6标工程的生产秩序及减小环境污染,实现文明施工。本工程施工设置一个总生产能力为75m3/h,同时可生产二个砼品种的大型自动化砼集中搅拌站,来满足整个工程的砼供应。2.砼集中搅拌站的厂址选择1)搅拌站离爆破作业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0米。2)厂址应便于搅拌站接受各种材料和运出砼。为减少运输途中砼分离和坍落度损失以及温度变化,搅拌站应尽量靠近施工现场,运距应按砼出机到入仓的时间不超过30min考虑。3)搅拌站应便于给水、排水、供电。3.砼搅拌的设备选型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搅拌站的总面积2416m2,砼搅拌站的小时生产能力为:20m3/h,站内共设4个存储仓,一个散装水泥储料罐,存储量按生产500m3混凝土需用量。据此我们选择一台0.75m3的砼搅拌机,每台搅拌机组成一条生产线,一条生产线组成砼集中搅拌站。4.水泥储运设施本搅拌站使用散装水泥,共设有一个100T散装水泥储罐。水泥的运输主要考虑水泥生产厂家供应运输。5.砂、石,外加剂的储运设施集中搅拌站设有2000m3的砂、石堆料储料场。配有一台ZL-50装载机进行堆料及向搅拌机骨料仓装料。外加剂等材料建立专属材料库,以便存放和管理。6.砼的输送搅拌站距施工浇筑现场大约平均1200米,采用砼自卸汽车运送至浇筑现场。砼由人工摊铺粗平,再由摊铺机摊铺完成。7.集中搅拌站不间断生产保证措施本站配备2台(30kw和50kw)发电机,作为搅拌站的自备电源。8.砼质量保证措施1)集中砼搅拌站参照JTGF30-2003、DB45/T922-2009的施工技术标准及我项目部质量体系要求建立建全集中搅拌站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2)砼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砼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是保证砼质量的关键,砼原材必须由材料,实验专管人员及站长多重把关,不合格大材料必须退场。3)砼的生产过程及成品的质量控制搅拌站对砼的砂、石、水泥、粉煤灰、水、添加剂均进行电子自动计量及配料,误差在国家标准以内。搅拌站的各工种均持证上岗。砼搅拌站电子配料称精度的控制砼搅拌站安装后,配料称的精度进行检验及标识。骨料电子配料秤精度≦±2%。9.集中搅拌站设备的管理本搅拌站是微机控制自动化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及维护设备。在日常运行时的保养管理工作应严格按我项目部制定的《施工机械修理保养管理办法》执行。10.附图搅拌站管理制度一、班组:1.投料: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必须按要求的品种、规格使用,不得用错,计量必须准确,不得多投或少投。2.砼浇筑完毕:应清空配料秤、升降料斗,并保持周围场地干净。罐下面的砼料,能用的在砼浇筑时应铲回料斗使用,不能用的应立即清走,并按指定位置堆放,不得乱倒;二、机械操作人员:1.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专心操作,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2.操作时不得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聊天。3.每次开机前应认真核对配合比,并应对计量器具进行校正,确保计量准确。4.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工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5.做好配料的监督工作,发现班组不按要求添加水泥、掺合料及外加剂,有权停止搅拌。现场实验室管理制度1.总则为现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高效建成,我部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试验规程》以及管理处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部承担的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人员2.1搅拌站组织机构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实验员1人、拌和机操作工2人、电工1人、修理工2人、其他10人。2.2本站试验人员持有质量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员证”,针对该工程的特点工地试验室在开工前对所有试验人员岗前再培训。3.环境条件3.1工地试验设有标养室、水泥软练室、建材室、土工室和办公室。3.2标养室设有温度湿度自控仪和1.5P冷暧空调,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大于90%,并每天进行“温湿度记录薄”的登记工作。3.3制定了安全防火措施和配备了相应的设备4.仪器设备4.1工地试验室配备了一套完整的土工、建材、水泥软练试验项目的仪器设备。4.2每台(件)仪器设备分别建立了档案,制定了《操作规程》并上墙。4.3制定了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定期请计量部门进行仪器设备检定;自检、自校部分仪器定期校验。4.4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后清洁干净并作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薄》的填写工作。5.检测工作和质量控制5.1该工程主要检测项目、试验手段、执行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参照国标及局集团相关规程制度。5.2试验管理程序。5.3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试验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工作。5.4室内检测5.4.1原材料(含成品材料)试验5.4.1.1我们所购买的水泥等重要原材料(含成品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向驻地办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和管理法规定的试验报告。5.4.1.2粉煤灰、石料、砂子等一般原材料在进场前必须向驻地办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报告。5.4.1.3所有材料,必须在征得驻地办试验工程师同意后,将原材料(含成品材料),送中心试验室做验证试验,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合格、驻地办审批以后方可进场,并对每一种材料都必须有标识牌。5.4.1.4原材料根据我部和中心试验室的平行试验结果进行审批并报监理管理部备查。5.4.2对于某些原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试验,在我部工地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都无法完成时,则由我部与驻地办试验工程师一起取样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5.5原材料(含成品材料)验收试验5.5.1所有原材料进场后,我部按“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自检试验,确保其各项技术指示不低于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驻地办按监理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验收。5.5.2未经驻地办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含成品材料)我部不得使用。5.6标准试验5.6.1砼、砂将配合比试验、土的标准击实试验以及其它标准试验,均须由我部在驻地办材料试验工程师监督的情况下取样,并在全过程旁站下进行试验。5.6.2试验结果合格后,我部应将材料试验工程师认可的试样送中心试验室做平衡试验,且试验工程师必须在我部给中心试验室的委托书上签认。5.6.3中心试验室的平行试验全格后,由驻地办审批并报监管理部核查。5.7各项检测样本按需要留样复检的试样妥存一个月。5.8现场管理5.8.1工地试验人员在接到审批后的设计理论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材料进行试拌,确定最佳的施工配合比。5.8.2拌合站必须实行挂牌制和计量人员旁站监督制,并作好“砼(砌石)灌(砌)注日记录”,制作和养护检查试件送检;砼(砂浆)检验程序。5.9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5.9.1原始记录采用管理处统一表格,必须采用碳素墨水;如确需更改应在作废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加盖涂改人印章。5.9.2检测数据使用法定单位,测试要求精度及数据的计算、修约、有效数位与统计等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执行。5.10检测报告5.10.1试验、检测报告统一按管理处规定表格,文字简练,结论正确,签名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手签。5.10.2经审核加盖试验资料专用章后的试验检测报告方能生效。项目法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号:监理单位:河南金紫玉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号:A-21-□□□□搅拌站设置申报表致(驻地监理工程师)雷岩:事由:搅拌站的设置建设情况申请内容:搅拌站的设置情况承包人:日期:附件:附注:本表适用于没有专用表格,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要求又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申请、报审、报批、申请和报告等。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呈报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