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城关镇**村村规民约(2013年12月27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三、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费。四、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爱护环境卫生,积极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必须保证自己所管辖的房屋、庭院内外干净整洁,消除卫生死角。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子女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九、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十、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和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行为。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两严一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决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十五、提倡办理婚事、丧事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1、除婚事、丧事外,一律不准以其他任何名义操办酒席。2、办理婚事必须提前10日到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丧事结束后10日内必须到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3、凡本村村民,禁止参与违规办理酒席的活动,凡参与者将视为违反村规民约,取消其享受村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荣誉的资格。4、办理婚事只能是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办理丧事只能是本人父母、岳父母、配偶或本人负有赡养义务并履行赡养责任的亲属过世。5、违反村规民约办理酒席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将对其处以50000元—100000元违约金,同时取消其享受村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荣誉的资格。6、对违规占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地操办酒席的,村民委员会将协调城管、公安、卫生等部门依法取缔;因办理酒席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7、村民委员会收取的违约金,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管理,用于资助本村贫困学生和解决贫困家庭生活困难。8、对拒不履行缴纳违约金的当事人,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十六、对违反本村规民约其他的事项,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其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现价赔偿;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村监会(两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十八、本村村民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车的村民不乱停、乱放车辆,村民不能乱穿马路,凡违反者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十九、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二十、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于2014年元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