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要点阶段时间具体内容要点准备阶段10月22日-10月30日1、乡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印发相关文件,培训业务骨干;3、编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4、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5、对人口、户数、外出村民数、村民小组数等进行调查摸底。1、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一法、一办法、一规程”;2、组织学习中办发【2009】20号、组通字【2010】59号、晋办发【2014】40号等文件;3、把《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张贴到村,宣传到户;4、积极引导“三有三带”优秀人才的推荐提名或参加竞选,深入宣传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列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1月1日-12月31日1、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3、制定《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及时向村民公布;4、组织选举宣传。1、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或7人组成,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2、选委会的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做好会议记录;3、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推选选委会的,简单多数即可当选;4、上届村委会不能主持的,由乡领导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主持者,并公告村民;5、由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指导组审核后公布。6、《选举办法》要明确选举时投票站的设置,特殊选民登记,选票上的重名、大小名如何处理,选票上的错别字及书写争议等。选民登记11月1日-12月31日1、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2、审核选民名单;3、处理选民申诉;4、公布选民名单;5、发放选民证。1、选民年龄计算以本村的选举日为截止时间,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登记;3、不得重复登记,重复登记为违法行为;4、登记即可采取以户口薄为依据的登记方式,也可取选民到选举登记处登记和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形式。5、户籍不在本村人员和结婚后在配偶户籍所在的村居住但户口没有迁入的人员等四种情况应该列入选民名单,选民一般可通过“四增”、“四减”的办法进行登记;6、选委会要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公布本村选民名单;7、村民对公布的选名名单有异议,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向选委会申诉,选委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有异议的村民,公布处理结果;8、选委会在选举日的三天前,重新确定选民名单并张榜公布,然后以此为据向村民颁发选民证。提名确定候选人1、提名确定候选人;2、公布候选人名单;3、组织选举竞争。一、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1、候选人采取直接投票提名的方式,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投票;2、不能以组织或其他方式的提名代替村民直接提名;3、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人的名额;4、提名采取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方式,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并当场公布。5、选委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确认,在选举日二日前进行张榜公布,并同榜公布选举时间及地点。二、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一次直选法)1、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在选举日十日前向选委会书面申请,表明竞选意愿及职务;2、乡镇党委与候选人、竞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并公布;3、选委会应在选举日二日前分职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投票前的准备11月1日-12月31日1、确定投票方式;2、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地点;3、办理委托投票;4、设计和印制选票,制作票箱;5、确定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6、布置会场。1、投票方式、选举日、投票时间和地点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通过并公布;2、以选举大会形式进行选举,不得搞流动票箱,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设投票站;3、选举大会场院和投票站都要设工作人员,即发票人、登记人各一人,监票人二人,公共代笔人若干,工作人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4、严格按照《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P办理委托投票;5、选举前,乡指导组或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参与选举的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大会选举1、大会选举;2、投票站选举;1、按侯办发【2014】23号附件2.1及附件2.1进行;2、选举日候选人、竞选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3、不允许除选民外的任何工作人员进入秘密写票处,选民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秘密写票出;4、在选票未分发完前,要由大会主持人在黑板上画出式样,并向选民详细讲解选票的填写方法。5、选民本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直接在选举现场委托公共代笔人或者候选人、竞选人意外的直系亲属选民代为填写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三位选民的委托,并不得将选票再委托他人代为填写。6、候选人、大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选民代写选票,更不得强迫、授意选民按照自己的意图填写选票。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1、村民小组长的推选;2、村务监督小组的推选;3、村民代表的推选。1、村委会产生后,主任要在5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10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接投票产生村民小组长;2、在20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接产生村务监督小组;3、可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的10日内推选村民代表,按照每5-15,人数为20-60的单数;4、村民代表可采取由相户推选一人的比例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邻若干户推选或由村民小组进行推选的形式。选举后续工作11月1日-12月31日1、选举有效性确认;2、确认当选;3、颁发当选证书,发布当选公告;4、组织新老班子进行工作移交;5、进行工作总结;6、建立工作档案。1、选举结果要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在投票选举的当日或次日用布告形式向村民公布;2、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班子交接,由乡政府监督;3、原村委会要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券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交给新一届村委会,一般要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4、原村委会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5、由乡包村干部指导各村及时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好村务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两委”班子的任期目标;6、要及时向乡指导组上报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并将资料整理成册,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