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1.村民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力。二、村民会议的职能(一)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更改或撤销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五)讨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六)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执行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四、村民会议制度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的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及愿望。五、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必要时,可邀请驻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六、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本村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60人。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不得以党员、组长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四、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所有村干部和村民都必须遵照执行。五、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决定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一)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再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二)本村年度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三)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审查重要的经济承包合同;(四)全年财务收支预算和上年度收支决算;(五)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六)各种税费、按上级规定的义务积累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七)村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八)村级建设规划和村民宅基地安排;(九)其他关系到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二、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进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四、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五、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和睦,协调与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六、组织村民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七、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加强对村民小组财务的管理与监督。村民小组的财务收支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八、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制度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是在村党(总)支委的领导下,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级民间组织负责人、驻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为村级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村单位和村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对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村级发展作贡献。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村民或驻村单位提出的涉及本村民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村级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化解村内各种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季度例会制度: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村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讨论表决制度: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及时讨论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村民进行通报。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本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村级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村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民主评议制度: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新进行推选增补。村务公开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浏办通知[2005]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村务必须定期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开内容:(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二)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1.财务情况。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明细;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本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3.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包承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4.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5.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情况。(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四)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优待、抚恤、低保金、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党和政府对村民的各种保农、惠农、强农补贴补助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五)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六)涉及村民利益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二、公开程序:第一步: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项目和内容;第二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第四步:村民委员会通过固定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第五步:听取和处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整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重新或补充公开。财务公开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第一步: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签字(盖章);第二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盖章;第三步:村级纪检员审阅并签字(盖章);第四步:报村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第五步:由村报帐员报乡镇的财政所长审核后记账。三、公开形式以固定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为主要公开形式,让95%以上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情况。四、公开时间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公开,每季度首月上旬为全市村务公开日。经常性工作按季度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到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确定村务公开日期。五、公开监督各村要从村民或村民代表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村务公开内容和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后,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要组织力量进行指导督查。(一)建立意见箱,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栏、宣传栏制作规格一般长2.4米,宽1.2米,原则上要制作铝合金或不锈钢橱窗式的公开栏;(二)村务公开后,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解释、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一事一议”决策执行情况应特别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三)在并村或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乡要组织人员对离任村干部任期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并将清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公开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制度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并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纪检员审核及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未经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严禁现金支出。四、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核查。五、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开,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二、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财政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的审核监督工作。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各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损赠的奖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三、重大的村务工作,如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发放到户的各项补贴奖金和物资等,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及时进行清查审计。四、将清查审计结果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五、在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务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乡、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一、对村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村级重大决策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的关系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会议,监督村务决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