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和乡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二、考核办法-2-(一)考核范围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二)考核原则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三)考核组织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四)考核程序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2、由各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五)考核内容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分)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2、畜禽免疫档案管理及其他报表(10分)及时准确上报畜禽户口档案及其它报表,得10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发现谎报、缺报一次,扣2分。3、强制免疫、常规免疫工作情况(30分)按照县、乡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户卡、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均达到100%。集中免疫结束后,县、乡考核组随机抽查各村各类养殖户20个,计算免疫率(以免疫档案和加施耳标为准,每缺一项认定为没有免疫),并核对-3-免疫档案填写是否属实、齐全。免疫密度低于100%的(或有死角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发现一户免疫证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免疫档案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在免疫抗体检测中,各村必须完成采血、采样监测任务,并且抗体合格率符合规定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扣10分。4、产地检疫工作(10分)按照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于应戴耳标的畜禽及时佩戴耳标,发现一次违规行为不得分。5、动物疫情普查、规模场监管和采样(10分)经常观察所辖区域内的畜禽健康状况,按规定要求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防疫主管部门,对责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发现异常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同时按要求做好样品的采集工作,得10分。疫情普查工作不力,每缺报或迟报一次的,扣1分;出现疫情上报不及时或故意虚报、瞒报、漏报一次扣2分;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畜禽规模场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采样样品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样品的扣2分。6、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5分)积极参加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认真发放消毒药品,同时按要求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消毒制度、建立消毒档案,对防疫重点区域做好消毒灭源及染疫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对于不积极参加上级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次不能按时完成分管区域消毒灭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没有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消毒制度和做好消毒记录的,每发现一-4-次,扣2分。7、新技术和法律法规宣传(5分)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作好本辖区的畜牧示范点建设、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不能按照要求,无故拒不积极参加活动的,扣1分。8、突发疫情报告工作(10分)对于辖区内突发的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畜禽的情况,村级防疫员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或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随意向社会上散布相关消息的得10分。对于不报告或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损失的不得分。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9、畜产品安全工作(10分)把好畜产品安全质量关,正确引导和宣传法律法规。对所在村的养殖户存在有饲喂违禁药品的,防疫员负有连带责任。(六)评分办法1、根据考核内容一次一记分,当场统计入档,事后不补。2、防疫密度的计算以省、市、县、乡(镇)检查的要求为准。3、第5项考核内容允许出现负分,其它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4、第5、8项考核达不到标准的为一票否决项目。(七)奖惩办法1、工作成绩突出,被市、县、乡(镇)评为先进的一次分别加5、3、1分,并计入总分参加考评。2、凡不按技术规程操作,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工作报酬同时下浮10%。3、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县、乡(镇)整体工作造成损失的一次扣5分,工作报酬同时下浮5%。-5-4、防疫密度连续不合格又不及时补防的和被一票否决的工作报酬下浮50%。5、防疫工作补贴(劳动报酬按国家和村转移支付工资合计2000元计)以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单位。具体标准为:95分以上的为“优秀”,工作报酬上浮20%;85分—94分为“合格”,发标准补贴;80分—84分的为“差”,下浮20%,低于8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50%补贴。(八)续聘和解聘办法1、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合格”的下年度继续聘用。2、年度考核被评为“差”档次的,下年度试用半年,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按50%发,经考核升级后续聘。3、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下年度予以解聘。4、村防疫员解聘后的空岗,原则上从本村(屯)居住、具有资格的人员中再统一选聘。5、被聘用的村防疫员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0个课时,培训考试不合格、身体健康问题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应劝其退出。6、村级动物防疫员可自行申请退出,履行相应解聘手续。7、凡在本乡(镇)连续两次考核占最后名次的应予以解聘。人和乡农业服务中心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