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财管理制度一、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同步,可连选连任。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村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村民对集体账目的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三、民主理财的基本内容1、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2、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签订及兑现情况。3、村级收入情况,主要审核发包收入、土地征(占)用收入等兑现情况。4、村级支出情况,主要审核办公费用、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用、借款利息等支出项目标准和金额是否合乎政策规定,政策性以外的费用开支压缩情况。5、集体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核固定资产和长短期投资是否账实相符、债权关系是否明晰准确。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7、集体积累和收益分配情况。8、集体财务情况;四、民主理财活动的时间村级理财每月进行一次,如遇重大开支的村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民主理财。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对本村半年收支和全年收支进行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五、民主理财工作要求和纪律1、民主理财时,理财人员要全部参加,方可开展工作。2、民主理财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参加理财的人员在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上签字。3、理财人员参加民主理财活动可实行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不准不得超过15元/次。4、理财人员如不能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违法违纪,村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理财资格,并相应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