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花村道路硬化工程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为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瓦室镇桂花村村民委员会特与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所有施工人员及进出车辆及机械设备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负责派专人(安全员)监督和管理。1.进入施工场地,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2.施工队要有专职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配备安全员,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戴安全帽。对于安全各个环节,要每天检查,特别注意细节,排查隐患。3.操作前不准喝酒。上班期间施工场地内不准进行赌博等任何娱乐活动。4.施工现场内不准打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等带有安全隐患的服饰。25.在施工路段(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爆破作业时必须提前告知村委及附近村民,并加强警戒。6.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或地段。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机械作业设备及安全装置。8.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场地,不准在施工队现场打闹。9.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及材料。10.在施工过程中(如操作挖土机、搅拌机等机械作业),因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二、乙方在整个工程中应管理好各项安全。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责任书由上述双方平等协商且一致同意所定,双方应据此相互监管和约束,不得违背。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