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在线注册服务。为使用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或“我们”)提供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服务的使用方(以下简称“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本《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自愿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如有任何事项需要作进一步讨论,请与我们联系。本协议对我们的潜在责任作出了限制的规定,只要该限制不是不公平的,贵我双方在合同开始时就商定好我们应承担的潜在责任的上限并非不当。双方同意,该责任上限代表了用户及我们双方对我们因本项目应合理承担的责任限度所作出的共同判断。双方也同意,考虑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将我们收取的服务费用与在提供服务中可能承受的风险作比较,该上限的数额是公平的。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我们的责任仅限于相当于用户就导致该责任产生的相应服务或工作所应支付的服务费的数额。本服务是指由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分配商品条码并提供商品条码公开查询服务,用户使用商品条码,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获得商品条码,享有商品条码的专用权。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本服务。用户对本服务的任何购买行为及登录、查看等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一、【协议的内容、范围】1.1【协议适用主体范围】本协议是用户与编码中心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1.2【协议的补充】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编码中心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同样应当遵守。1.3【协议的范围】编码中心有权根据商品条码发展情况调整服务内容及协议,而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服务调整后的内容将在网站公布,且立即生效。二、【收费标准】商品条码(EAN/UCC-13)注册费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2]3909号文件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需要缴纳一次性加入费1000元;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单个生产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需要分别缴纳系统维护费1800元、2700元、3600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次性加入费(元)系统维护费(二年)(元)合计(元)单个生产企业100018002800集团公司100027003700进出口公司100036004600续展费用(网上续展)系统维护费(二年)(元)单个生产企业1800集团公司2700进出口公司3600注:以上商品条码(EAN/UCC-13)的注册及续展费用是每家企业应缴费用,与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无关。注册商品条码缩短码(EAN/UCC-8)已经注册使用了商品条码(EAN/UCC-13)的企业,当商品的包装很小,须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时,才能额外注册使用缩短码(EAN/UCC-8):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1/4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8时;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2]3909号文件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使用缩短码(EAN/UCC-8)的企业,除缴纳商品条码(EAN/UCC-13)的费用外,还需额外缴纳一次性使用费400元。胶片制作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2]3909号文件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对委托制作条形码胶片的企业收取胶片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张40元。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2]3909号文件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应按规定续展,按如下标准缴纳续展费用。三、【权利义务】3.1【编码中心的权利与义务】3.1.1编码中心有权在网站保存所有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企业实名认证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商品条码申请信息。3.1.2编码中心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用户提交的用户注册信息、企业资质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商品条码申请信息等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用户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1.3编码中心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权等违法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如果用户信息因为以上原因被编码中心删除或停止提供服务,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3.1.4编码中心有权暂停用户使用和访问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①编码中心认为用户的行为违背了本协议规定的条款;②编码中心认为用户的行为危害了网站的正常使用和运作;③编码中心认为用户对网站的使用超出了本协议规定的范围。3.1.5编码中心有权在以下情况下使用用户信息:①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②出于执行本服务协议的目的;3.1.6编码中心有义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3.2【用户的权利与义务】3.2.1用户享有对合法获得的商品条码的专用权;3.2.2用户享有获得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权利;3.2.3经用户许可的在网站被公开查询的权利;3.2.4用户须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3.2.5用户不得将商品条码转让或与他人共享;3.2.6用户须承诺不通过网站传输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教唆他人违法违规的信息、违反公序良俗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等。若发现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协议条款的规定,编码中心有权冻结该用户帐号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3.2.7用户通过网站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任何纠纷与编码中心无关。四、【商品条码的办理】4.1【商品条码的注册】4.1.1企业以实名用户身份登录后须按注册页面的提示准确填报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数据。并选择所属企业种类(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及类别(单个、集团、进出口),数据填报完系统自动生成《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企业打印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将此申请表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4.2【商品条码的变更】当用户已注册的商品条码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但不限企业名称、企业资质信息、联系人身份信息等资料,用户应及时与所属分中心联系申请变更,经编码中心审核后变更生效。4.3【商品条码的续费】4.3.1为保证商品条码的正常使用及被公开查询,用户须在该商品条码服务到期前,缴纳相应费用对其进行续费。4.4【商品条码的注销】用户应在商品条码有效期满前续交服务费用,如不续交,编码中心对该商品条码停止服务,并为原用户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后,商品条码自动注销。商品条码注销后无法被原用户再次申请,相应的代码将开放给任意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五、【服务终止】5.1出现以下情况时,编码中心有权直接以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本服务:1)用户服务费到期且未继续缴费;2)用户注册信息中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完整,经提示未予改正的;3)本服务协议(含规则)变更时,用户明示并通知编码中心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4)其它编码中心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5.2用户主动终止享有本服务的情况。5.3补充说明用户与编码中心的服务关系终止后,编码中心享有继续保存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使用商品条码服务期间的所有信息的权利。六、【违约责任】如果编码中心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用户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的,编码中心有权依法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的信息。同时,编码中心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对用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中止或终止用户对商品条码的使用、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等措施,编码中心也无需向用户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相关数据清空、未使用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而归编码中心所有等),由用户自行承担,造成编码中心损失的,用户应予以赔偿。用户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编码中心因此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补偿编码中心遭受的损失。。对于因编码中心违约、侵权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用户同意该责任上限等于用户就导致该责任的相应服务部分所应支付的服务费。五、【其他】5.1【协议的生效】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5.2【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3【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编码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