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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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项目编号:LAZBCG-20140174一、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名称: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项目名称: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3、项目内容:以来安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约20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对象,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573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体系系调整总体方案、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开发区地地集约利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等技术文件为依据,系统评价来安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并测算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在此基础上提出成果应用方向及技术总结。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1、评价工作范围: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内约20平方公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2、工作内容本项目工作主要包括: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的划分、地形地图测绘、2014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2015年、2016年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等内容。3、成果要求(1)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2)成果图件评价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状况图(I)——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土地利用状况图(II)——按土地供应方式划分、典型工业企业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等。(3)数据表格2数据表格主要包括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发区用地审批情况调查表、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等数据表。5、质量要求(1)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必须符合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成果文件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2)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成果,须符合省、市国土部要求,并通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验收。6、时间要求合同签定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设施进场工作,并按省、市国土部门相关要求,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发展方向区”划分工作,上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集约利评价工作”成果编制、评审论证、修改完善,并确保提交所有成果通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三、投标须知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营业执照;(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境内。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1、本次评标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投标报价:本项目服务费报价,投标人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3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对成果文件评审论证产生的会务费及各个专家的评审费用均含在投标价格内)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总价不作调整。4、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5、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价款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五、投标文件的组成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密封于一个资料袋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如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封面(须在格式文本相应位置签字、盖章);(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投标人资质证书(土地规划和测绘副本)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土地规划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7)诚信投标承诺书;(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采用封面、封底采用胶装固定方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包装于一个资料袋中。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如对开评标造成影响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以上(3)—(6)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资格审查。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或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以上(3)—(6)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或证书、证明材料有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将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开标。六、投标(信用)保证金投标(信用)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上述投标(信用)保证金开标现场交至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处(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信用)保证金的,其4投标报价无效。中标人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由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托管。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议结束后退还。凡是未按规定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准参加开标。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书面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按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的顺序,以A4纸制作并采用胶装固定方式装订在一起。(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3)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力时间:2014年8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举行(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2)投标文件发售价格,2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售后不退),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8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举行(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九、开标程序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2、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对各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和个体资格进行验证审查,并宣布审查结果;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合格有效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6、宣布评审结果;7、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十、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2)投标人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人资质证书(土地规划和测绘副本);(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6对于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以及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资格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投标人。十一、成交原则招标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由招标人3名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询价小组确认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等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投标人可以不对本次招标项目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3、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未按招标采购函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5、投标人填报的服务周期或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6、法律法规及本招标采购函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十三、合同的授予1、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询价采购函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2、合同的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询价采购函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招标人如不按照规定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或者招标人强迫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且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中标人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5)在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作出特别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更加优惠的服务。(6)合同签订后经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备案后方能生效。十四、合同条款1.询价采购函、中标人的报价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相关人员设备设施进场,付合同价款的10%;“发展方向区”划分工作完成并通过审核后,付至合同款价的30%;完成“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成果编制、评审论证、修改完善,并通过省、市、县国土部门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剩余合同价款,第二年更新通过后,付合同价款的15%;第三年更新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合同价款(无息)。十五、其他事项:1.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实施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查看,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查看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查看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杨林庆:15955027253联系。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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