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化: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目录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1)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3)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正…………………………………………………(6)(一)委托方、债务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二)评估目的…………………………………………………………………(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目录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1)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3)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6)(一)委托方、债务人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二)评估目的………………………………………………………………(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五)评估基准日……………………………………………………………(9)(六)评估依据………………………………………………………………(9)(七)评估方法………………………………………………………………(11)(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1)(九)评估假设………………………………………………………………(12)(十)评估结论………………………………………………………………(1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3)(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6)(十三)评估报告日…………………………………………………………(16)四、附件评估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上成立。4、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5、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6、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及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7、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9、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摘要葫芦岛德恒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及程序,对债务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破产清算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在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协助下,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并在充分考虑快速变现以及我们认为需要实施的其它评估方法及程序,对委估资产在2010年3月31日所表现的清算价值做出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强制清算价值(以强制拍卖为目的)提供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债务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申报破产清算的资产。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由于是破产清算评估(以强制拍卖为目的),故本评估项目采用的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四、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五、评估方法:清算价格法六、评估报告的有效期:2010年3月31日起至2011年3月30日止。七、评估结论:2010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441.44万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调整后帐面值评估值增减值增减率流动资产1,467.101,467.10458.80-1,008.30-68.73长期投资3,822.993,822.991,667.08-2,155.91-56.39固定资产47,920.7647,920.7613,005.56-34,915.19-72.86其中:在建工程6,812.636,812.631,993.38-4,819.25-70.74建筑物7,913.097,913.094,567.78-3,345.30-42.28设备32,500.7532,500.756,278.32-26,222.43-80.68无形资产35,008.6235,008.6216,309.99-18,698.64-53.41其中:土地使用权33,903.9533,903.9516,217.95-17,686.01-52.17资产总计88,219.4788,219.4731,441.44-56,778.03-64.36上述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中的账面价值是经审计后的结果。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此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法定代表人:李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肖忠关于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葫芦岛德恒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华天管理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及程序,对债务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破产清算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在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协助下,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并在充分考虑快速变现以及我们认为需要实施的其它评估方法及程序,对委估资产在2010年3月31日所表现的清算价值做出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债务人(被破产公司)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㈠委托方根据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1日作出[(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2号]《决定书》,指定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故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㈡债务人(被破产公司)1、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简介名称: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实业”)住所: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法定代表人:张继明,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营业执照号码:211400000011483。经营范围:三氯乙稀;二氯乙烷;聚氯乙稀(中间产品氯乙稀);盐酸;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生产(有效期至2012年5月19日);水泥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0年3月14日);自有资产租赁;非等级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室内装饰、设计;机械加工;出劳务。(境外劳务除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华天实业成立于2007年3月26日(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葫政[2007]14号文件“关于成立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并经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辽金信验字[2007]第10号验资报告验证。同年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葫国资[2007]52号文件“关于华天公司与聚氯乙烯公司合并有关事宜的批复”,将聚氯乙烯公司并入华天实业,并经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辽金信验字[2007]第48号验资报告验证,将华天实业资本公积195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8年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葫国资[2008]61号“关于同意无偿划转资产的批复”批准,将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全部无偿划拨给华天实业,划拨基准日为2008年11月30日,并于2009年1月将葫芦岛锦化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入华天实业。2010年3月26日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以华天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华天实业进行破产清算,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3月31日通知被申请人华天实业,被申请人华天实业表示没有异议。依据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2号,华天实业进入破产程序。华天实业下设财务部及聚氯乙烯分公司二个部门。共有5个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1个:锦化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公司1个: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资所占比例:60%),3个参股公司分别为葫芦岛百盛钛业有限公司(投资所占比例:20%)、葫芦岛锦明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所占比例:30%)及葫芦岛锦丰乙烯有限公司(投资所占比例:23%),截止2010年3月31日,华天实业共有人员1201人,其中本科学历人员74人,大专学历人员209人,中专学历人员26人,中专以下学历人员有892人。华天实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是聚氯乙烯,2007年生产量为56,698吨,2008年生产量为27,937吨,2009年生产量为13,311吨,2010年1-3月生产量为7,780吨,其生产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近三年的资产及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10年3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资产94,533.22103,018.96180,582.16144,070.35负债192,779.54191,024.27171,309.91116.822.61净资产-98,246.32-88,005.319,272.2527,247.74项目2010年3月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931.1712,221.7623,289.9734,497.05利润总额-9,287.72-17,722.93-16,697.931,321.52净利润-9,287.72-18,301.13-17,305.672,281.34上述的2007年、2008年、2009年财务数据是经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出具的结果。报告号分别为辽金信审字[2008]第59号、辽金信审字[2009]第32号、辽金信审字[2010]第25号。2010年3月的数据是经辽宁华清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的结果,报告号为辽华清会专审字[2010]第86号。㈢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外,本次评估无其他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为华天管理人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强制清算价值(以强制拍卖为目的)提供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