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概述工伤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工伤的范围、认定与评残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的管理规程一、工伤1、定义: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它包括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和(或)因工作导致的慢性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2、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国际劳工组织)(1)无论什么原因,凡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附近,或者在工人因工作需要而去的其他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故。(2)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当事人在搬运、清洗、准备、整理、维修、堆放或者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时发生的事故。(3)工人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下列地方的直接途中发生的事故:①主要住宅或别墅;②通常用餐的地方;③通常领取工资的地方。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中国):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中国):故意犯罪的;酗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3、判断-以下情形是否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我父亲在一家酒店里做后勤工作3年,但双方并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在上班时使用角磨机进行切削作业时发生意外致使面部受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1.夜班打瞌睡恰遇安全事故是否算工伤?【案情】李恩暄是金莲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莲公司)造纸一车间的造纸工,于2006年10月20日0时至8时上夜班。凌晨5时45分左右,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砸向正坐在车间内门边休息打瞌睡的李恩暄,李躲闪不及,造成右脚踝骨骨折的事故。2.上班前换工作服时暴亡算不算工伤?【案情】2007年4月5日5时许,原告邳州某水泥有限公司粉碎车间职工张元亮到公司上班,该车间上班时间为6时。5时50分左右,张元亮在公司宿舍(车间更衣室)换工作服准备上岗时,突发疾病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经诊断为脑出血、脑疝。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认为,张元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作出认定张元亮为视同工伤。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邳州市政府作出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3.工作中突发疾病怎么认定工伤?【案情】高祥广自2005年4月19日起开始在苏州市沧浪区祈福汤馆打工。2005年7月30日,高祥广的正常下班时间为21时,当晚19时30分左右,高祥广因咽喉痛向其领班请假去医院看病,19时40分左右高某离开汤馆。20时左右,因朋友生日,高祥广至朋友家送了个红包,坐了大约10分钟后离去。当晚21时20分,高祥广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向医生陈述其“已咽痛2天”,诊治过程中,由于病情突然加重,于7月31日0时0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高祥广死因为急性喉炎、喉头水肿窒息,呼吸衰竭而猝死。4.上班第二天就受伤算不算工伤?【案情】付凤涛于2003年12月10日,经人介绍认识了江都市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日常工作的丁桂林(系原告法定代表人丁克震的父亲),从而到原告处工作。哪知第二天下午,付凤涛在用钻机给钢板打眼时左臂不慎绞入钻机,造成左臂受伤。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付凤涛为工伤。原告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江都市政府作出维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原告仍不服,起诉至江都法院。5、早退回家路遇车祸能否算工伤?【案情】2005年12月2日18时30分左右,家纺公司员工蒋亚兰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与一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6月初,蒋亚兰之夫任信春向被告大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蒋亚兰被撞的时间和路线图均能证明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遂认定蒋亚兰为工伤。家纺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大丰市政府经复议,作出维持大丰劳保局对蒋亚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原告仍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家纺公司诉称,蒋亚兰下班时间应为18时,但其17时之前就离开单位,蒋亚兰从单位到家仅需20分钟,而事故发生的时间是18时30分,蒋亚兰早退时间距事故时间相隔90分钟,故蒋亚兰并非是在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受到的伤害,而是早退办私事后回家途中受到的伤害。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包括医疗、康复所需,生活保障所需。1.工伤保险原则(1)“无过失补偿”原则-首要原则当发生工伤事故后,无论属于谁的责任,企业(雇主)均应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雇主应无条件补偿损失并不是不追究事故责任案例: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可否主张该员工赔偿造成的机器损失?(2)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工伤保险费,这是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这是因为劳动者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存在职业伤害带来的损失,因此,工伤保险待遇带有明显的“劳动力修复与再生产投入”的性质,属于企业生产成本的特殊组成部分。(3)、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工资收入方面的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劳动收入等。(4)、因工伤残与非因公伤残区别对待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要明显高于因病或非因公伤亡的医疗待遇,而且享受条件也不受到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等条件的限制。(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是工伤补偿。同时要把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有机结合起来。2.工伤保险的作用其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及基本生活;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矛盾,减少诉讼。三、工伤认定的程序提出认定申请受理申请作出认定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的,三个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原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时限:一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职业病之日起算。方式: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①工伤认定申请书;②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受理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不需调查合适的情形: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3、工伤的认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原则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申请,15日内作出决定。对是否构成工伤有争议—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情】戴登富系沭阳县路事达公路仪器有限公司(下称路事达公司)职工。2004年7月20日晚约9时30分,戴登富在车间手拿钢筋在车床边工作时突然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珠网膜下腔出血、颈部C5-6锥体压缩性骨折、顶枕部头皮下血肿,现已残疾。戴登富当天使用过的车床线路事发后被路事达公司更换。2004年9月,戴登富亲属向沭阳劳动保障局申请对其作工伤认定。经委托诊断分析,戴登富珠网膜下腔出血系旧病复发所致,据此,沭阳劳保局作出不认定戴登富工伤的决定。戴的亲属不服,申请复议,并主张戴登富是因车床漏电遭受电击致伤,应被认定为工伤。宿迁劳动保障局作出维持沭阳劳动保障局作出的不认定戴登富为工伤的决定;戴登富加班时发病造成残疾,应比照工伤待遇执行。路事达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四、劳动能力的鉴定1、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3、鉴定时限:原则上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1级至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不服鉴定结果: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6、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五、工伤保险待遇六、对企业用工形式的影响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