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商院经济法作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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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商院经济法(非法学类)课外作业一、名词解释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以上的股东组成,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5、有限合伙企业: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6、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头责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7、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9、产品责任: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0、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既是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消费者:是消费之主体,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13、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所附的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1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15、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6、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所负担的义务的权利。17、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0、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21、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简答题1、《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作了什么规定?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可损。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②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④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行贿、受贿论处?该法对折扣、佣金有什么规定?8、哪些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欺骗性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10、简述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中生产者的免责范围。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11、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了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哪些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12、简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部门申诉。④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种类。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请求赔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获得知识权⑧维护尊严权⑨批评监督权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5、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6、《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属于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1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哪些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②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1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①擅自撤销要约②缔约之际未尽通知协助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③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他方遭受损失。④未尽保密义务致人损害。⑤缔约时意思表示不真实。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⑦无权代理。19、《担保法》规定哪些主体不可以作保证人?①国家机关(经批准的可以)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20、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成为抵押物?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1、简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①独占权②许可使用权(独占许可、普通许可)③转让权22、简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23、哪些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①在本职工作做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质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④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4、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①新颖性②创造性③实用性三、论述题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谈谈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3、试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4、试论《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试论述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6、论《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规定。7、试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主观责任到客观责任的演变过程。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相结合的立法模式。8、试论合同通知解除(单方解除)的条件及后果。①协议解除,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②法定解除,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9、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即法律以其强制力迫使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一定的行为。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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