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温州市环保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所辖环保部门年月日温州市环保局(制)2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项目计划起止时间项目实际执行时间预算安排(万元)实际到位(万元)实际支出(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县(市、区)财政单位自筹单位自筹其他其他项目主要工作内容3指标分值预期目标自评情况自评分审核情况审核分预算执行率25*资金支出合规、合理性25*工作量目标完成率30目标1目标2目标3项目效益(质量)性20目标1目标2目标3合计100***4自评说明及建议自评等次优良合格不合格自评人员姓名职称/职务单位签字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5区环保部门意见:年月日(单位盖章)审核意见及评价建议审核人员签字:审核等次优良合格不合格6填报说明一、封面填写(一)项目名称:须与项目资金下达计划的项目名称一致。(二)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三)所辖环保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二、报告内容填写(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填写本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计划调整的,需说明调整原因情况。(二)评价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1、预算执行率:本项目实际支出资金/项目预算资金×100%,超过90%得满分,每差1%扣0.3分,扣完为止。其中“项目实际支出”应剔除不符合本项目用途的不合规金额。2、资金支出合规、合理性:审查项目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用途,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是否存在明显浪费现象。不合规资金支出金额占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比例,每1%扣0.5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金额剔除合理性部分后占实际支出金额的比例,每1%扣0.3分。3、工作量目标完成率:审查本项目预期计划工作量目标是否完成及完成程度,根据具体项目的计划工作量目标数量来分解本项分值,再根据每项目标的完成程度来计分,各项计分合并为本指标得分。各目标完成程度分成完成、基本完成、基本未完成、未执行四档,分别按100%、90%-70%、30%-710%、0%计分。4、项目效益(质量)性:审查本项目预期效益目标或质量要求是否达到及达到程度,根据具体项目的预期效益目标数量或质量要求目标数量来分解本项分值,再根据每项目标的完成程度来计分,各项计分合并为本指标得分。各目标达到程度分成达到、基本达到、基本未达到、未达到四档,分别按100%、90%-70%、30%-10%、0%计分。(三)自评说明及建议:由项目单位填写对本项目执行情况需要作出的解释说明,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四)自评等次:90分为优,75分-90分为良,60分-75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五)审核意见及评价建议:由自评审核部门(市环保局)填写。审核人员由分管局长、监察室和综合处有关人员组成。(六)审核等次:自评审核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给出的项目评价等次,标准同自评等次。如审核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直接定为不合格,有关情况在审核意见中说明。三、自评报告应随附上报以下材料:1、项目经费收支情况明细表2、项目工作小结3、项目经费收支原始凭据复印件四、自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报告一式四份,项目单位留存1份,所辖环保部门1份,上报市环保局2份(随附评价报告及附件的电子文本)。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