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除草灭虫(驱鸟)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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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除草、灭虫(驱鸟)项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四月2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和技术规范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投标相关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办法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为驱鸟保证飞机起降安全,就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除草、灭虫(驱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内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外围内约1618亩草坪的杂草、虫害控制,合同时间:2016年5月1日-2017年1月31日。二、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从事农林昆虫防控或园林绿化等服务级资质或相关研究防控工作条件;(4)具备满足需求的小型灭虫专业机具;(5)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可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网站下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当面递交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提交密封投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递地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物业安检楼6009室马显强邮编:3112073、截止日期:2016年4月22日16:00(北京时间)五、联系方式投标联系人:马显强联系电话:0571-86662637招标监督联系人:阮周长联系电话:0571-86662133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飞行区围界外围除草、灭虫(驱鸟)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从事农林昆虫防控或园林绿化等服务级资质或相关研究防控工作条件;(4)具备满足需求的小型灭虫专业机具;(5)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招标答疑各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书面报技术联系人,招标人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统一答复。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物业安检楼6009室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2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4月25日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物业安检楼1楼会议室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日历天内有效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付款方式支付方式:进场作业第一个月末首付合同价总额的20%,10月31日中间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下的30%次年1月31日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联系方式投标联系人:马显强联系电话:0571-86662637招标监督联系人:阮周长联系电话:0571-866621337一、说明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投标人。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1.2招标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定义2.1“招标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2.2“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设备本体及配件、安装、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并必须具有相应资质。3.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投标人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4.投标报价84.1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4.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要求的全部内容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总价。二、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内容和技术规范要求(4)合同主要条款(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评标办法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按投标须知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9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补充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可能被拒绝。9.计量单位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10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组成10.1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10.2递交的投标书明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书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须加盖印鉴。10.3递交的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须加盖印鉴。10.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书送至指定地点。11.投标费用11.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12.关于本项目的知识产权12.1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其所有投标文件(含图纸、文字说明等)均归招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相关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总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14.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11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15.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方应准备明标文件正本一份。16.2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6.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17.2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或快件送达,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送至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18.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12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20.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0.4投标方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五、开标和评标21.开标22.1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作默认开标结果。22.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322.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制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技术和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2.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2.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废标: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的(仅限于招标文件指定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打*的条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2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废标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2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4.1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书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书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单位进行询标,投标单位应接受询标、澄清;其记录须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1524.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24.3评标专家组评标后,向招标决策组织提交评标报告。25.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6.投标人理解,招标人无须对未中标人就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六、授予合同26.资格最终审查26.1招标人将审查最佳投标者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28.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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