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货运输管理人员再教育培训培训教师:XX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机构安全培训教师二○一二年十二月1、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2、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3、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心理和生理健康4、道路运输车辆使用5、道路运输行车危险源辨识6、道路运输防御性驾驶和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7、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理8、道路运输知识一、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汽车旅客运输规则》8、《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道路运输驾驶员再教育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经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二节货运第三节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第三十条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三十二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第四章国际道路运输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道路运输协定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第五章执法监督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第五十六条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法律责任(1)从业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案例分析1、违章蹬车事故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规章制度要求,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下面这个故事—违章的代价,就告诉我们一个惨痛的故事。事故案例分析2、XX双鑫矿业“6.12”车辆伤害事故矿山提升运输是生产的关键环节,作为提升操作工、信号工、推车工在工作中的一点点疏忽和大意,会给他人带来致命的伤害。事故案例分析2、XX双鑫矿业“6.12”车辆伤害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07年6月12日16时左右,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二车间1312坑口505脉1150中段,卷扬机工田某作业时,将空矿车推到斜坡上,因插销没有插进,造成矿车失控,顺着斜井坡道飞奔而下,将坐在斜井底部休息的推车工楚谋撞成重伤,后送往豫灵镇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2、XX双鑫矿业“6.12”车辆伤害事故(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①储某违犯安全操作规程,在严禁停人的地方休息②田某违犯安全操作规程,对矿车挂钩是否挂紧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2、XX双鑫矿业“6.12”车辆伤害事故(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①施工队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致使工人在井下严重违章作业。②采矿二车间对施工队安全监管不到位,检查工作不落实,没有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使该事故的发生。③双鑫矿业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监管不力,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为该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2、XX双鑫矿业“6.12”车辆伤害事故(3)事故性质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事故(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1、这起事故共对5名责任者分别给予了辞退、撤职、行政记过处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浙江温州东大井巷工程队、灵宝双鑫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XX双鑫矿业“6.12”车辆伤害事故(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1、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工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三违”作业,杜绝无证上岗。严防此例事故发生。2、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坑口采空区及承包坑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防此例事故发生。3、触电事故一、触电事故:触电事故是由电流及其转换成的能量造成的事故。分类:1、电击;2、电伤触电事故的二大特点:1、每年2、3季度要防触电事故。2、中青年工人、非专业电工、合同工和临时工防触电事故的重点人员观念:知道规律才会用规律4、心情不佳违章险些造成设备事故安全操作规程是用血和泪写成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保护法则。人非圣贤,生活中的喜、怒、哀、乐会有意或无意的带到我们的工作中,矿山生产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但是要时刻牢记不要把不良的情绪和心态带到工作中。请看下面这个安全小品。5、三品库失盗事故民用爆破器材是开山采矿的良牙厉利齿,在方便我们生产创造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安全风险。作为三品库看护人员,必须尽职尽责,看护好每一枚雷管、火线和炸药,一旦被具有不良用心的人偷拿到,那么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险,给自己也将带来痛苦的后果。6、滴血悲剧—小青矿8.23火灾事故1989年8月23日,小青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15个家庭从自陷入梦魇的悲痛之中。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胶带输送司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将不具备运转条件的胶带输送机开动以后,擅离职守,致使胶带运输机发生摩擦起火,导致15名工人死亡。强化安全意识,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事故隐患。树立“四不伤害”观念,建立和谐矿区。让安全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让珍爱生命成为一种理念。发展、和谐、美满、幸福安全是前提和保障安全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权。一个繁忙的日程绝不能成为忽视安全的理由。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