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广大教师工作实绩,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年度考核与职称评审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量化评分标准,具体如下:一、职业道德(30分)根据《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进行考核。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15分),由学生测评各科任老师(评价表总分100分,按所得分数乘以0.15得分,即100测评得分×15)。2.教学常规与教学质量(15分):计分办法:21教学质量得分教学常规得分×15二、工作量(26分)(一)出勤(8分)1.正课①病假(不含住院):每天扣0.1分,每周按5天计,8分扣完为止;因病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年度考核量分。②事假(除法定假外):每天扣0.2分,每节扣0.1分,事假连续达1周的,每天扣0.2分(如一周只有两天课程,这两天都请假的按请假一周处理),8分扣完为止。事假教师须填好请假单,自行找人代课,没有找好代课老师按旷课处理。事假学年累计超过30天2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③缺席:每旷课半天(1节课按半天算)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全师会议、教研活动、年段会议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5分;8分扣完为止。旷课学年累计达半个月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有2/3以上不参加者,除出勤栏不得分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④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8分扣完为止。2.办公办公实行制度:白天办公不在岗每节扣0.02分。考勤情况要按周定期在九年级办公厅公布,按月定期把考勤结果上报教育局。(二)课时工作量(18分)语文、数学、英语专任教师每人为两个教学班的工作量或每周10课时,政治、物理、化学专任教师每周12课时,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含训练课)、音乐、美术(均含活动课)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每周14课时。毕业班教师课时均以实际授课节数的1.2倍折合计算(但考核表须按实际任教课时填写)。校级正职领导每学年兼课或听课不少于60课时。校级副职每周兼课量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1/3,中层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每周兼课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1/2。参照上述工作量要求,达基准工作量要求的得12分。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每减少1课时的本学年扣0.5分;每周每增加1课时的,本学年加0.5分。3对学校安排的工作(除正常课时外),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拒不接受,每次扣0.5分。本栏目得分封顶18分。三、业务能力(14分)(一)德育工作(5分)1.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1)班主任工作当年度任班主任,起点分2分。所在班级获先进班级、文明班级等称号的,按下列标准选最高限得分:①区级以上(含区级):2分。②校级:1分。班级先进集体评选,当选的班级数控制在本单位班级总数的15%以内。(2)党政及其他工作①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4分)②兼职工作做得较好的,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2-3分)③兼职工作做得一般化。(得1分)说明:其他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的。在评分时,最多只能得2分。2.学校建设(1)所属学校获各级达标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合格4(优秀、示范)学校等表彰,在有效期限内可按下列得分:①省级:每校以3分累计;②市级:每校以2分累计;③区级:每校以1分累计。以上得分选取最高项累计。校级领导按上述标准得分,中层干部按上述标准的1/2得分。(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或上级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活动,获上级集体表彰的学校,当年度校长加2分,副校长加1分,有关中层干部加0.5分。以上1、2两项累计封顶5分。(二)教学常规(9分)1.教学常规检查内容应包括备课、编写教案(必须有学生学法指导)、反思与案例撰写、听课、教学计划与总结、批改作业与试卷、辅导学生、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等。2.本项目设四个等级:优秀:8-9分;良好:6-7分;合格:4-5分;较差:0-3分;优秀等级的教师数必须控制在参加考核的教师数20%以下。四、专业发展(9分)(一)继续教育(2分)1.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完成本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5并经教育、人事部门验证的,得2分。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二)教学研究(7分)1.公开教学当年度参加本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下同)组织的各级公开教学,包括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展示课等,按下列等级选最高项一次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1)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5分。(2)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5分。(3)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分。(4)中学教研片: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5)校级:1分。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未评名次也不设等奖的,按二等奖得分。2.教研教改教研教改项目(即课题研究)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各级交流或推广,有经验总结或教研教改成果,省级(含省级)以上66分,市级4分,区级3分,校级2分。各级课题均要有过程性材料方可得分。第1年加1分,第二年加1分,余下的分数在最后结题的年度全部追加完毕,若在规定的时间里无法结题的,酌情在最后1年中予以减分处理。3.论文(1)CN刊物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刊物发表或汇编(不含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论文):5分。(2)市级汇编:4分。(3)区级汇编:3分。(4)校级汇编:2分。以上各级均以当年度汇编本或获奖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为依据,选最高项一篇得分。截止时间均以当年度获奖证书或汇编本落款时间为准,统一为当年度6月底前。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非论文类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刊登或获奖的论文没有交流汇编的降一档得分,但文章必须是由中学、中心小学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4.指导培养教师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获奖教师应是当年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同一位获奖教师的指导教师,若是几个人合作指导的,只能按一位指导教师的分数进行均分。区级以上的须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以上1-4项累计封顶7分。7五、工作成效(21分)(一)教学效果(12分)教学质量检测(12分)1.量分依据中学教学质量的检测与评价,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和上下学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为主要指标。2.量分办法以同年段普通班的平均分为基准,基准分为10分。所任的班级平均得分除以平均分,再乘以基准分。教同年段的以考核组投票为准。本栏目封顶12分。(二)育人效果(9分)1.综合性表彰(1)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5分,省部门4分。(2)市委、市政府4分,市部门3分。(3)区委、区政府3分,区部门2.5分。(4)乡镇党委、政府2.5分。(5)校级2分(每学年评选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5%以内)。以上综合性表彰限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且只选最高项得分,不累计。82.教育教学单项奖当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不含综合奖、指导奖和论文评选获奖),按下列等级选最高项一次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1)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5分。(2)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5分。(3)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分。(4)中学教研片:2分,不分等奖。(5)校级:1分,不分等奖。3.指导学生获奖按等奖(不含团体)选最高项一人次得分:①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②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③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④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⑤校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以上获奖均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为准,以证书或批文为依据。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4.惩罚扣分9(1)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1分(2)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2分(3)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分(4)行政降级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分(5)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开除党籍处分:5分。除通报批评每1次扣1分外,其他惩罚取最高项扣分。以上1-4项累计封顶9分。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参照本标准执行。